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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印发《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出图[199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在京各出版社主管单位,全国各出版社:为加强图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我署在1992年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制定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照此施行。在施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我署。新闻出版署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  相似文献   

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相似文献   

3.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一九九四年三月...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九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有关法律,为履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的义务,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我部于1997年1月制定下发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7]外经贸管发第2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保证了我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3号)的精神,我部在总结前一段实施《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部长石广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闻出版局,各中央级出版社、报刊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著作权法实施八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只颁布了以报刊转载、表演和录音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其他有关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一直没有出台。在书报刊使用作品付酬方面,仍沿用国家版权局1990年7月修订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是依据文化部1984年颁布的-《图书、期刊  相似文献   

7.
《山西政报》2007,(9):10-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两国政府已有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0.
黑新出字[2007]55号各市(地)新闻出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新闻出版局(处),省出版总社,各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部分报纸期刊、出版物印刷企业、省图书音像发行集团:现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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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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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国发[1986]50号现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发布施行以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仍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执行。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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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体改生[1992]30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殴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本《规定》下发前,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都要改过来。并将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六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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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保证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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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省卫生厅制订的《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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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20]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6月3日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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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幼二杂《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国家机关”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 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 3.国务院所属各部门; 4.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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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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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199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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