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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对无受益人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但该条文不仅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将保险金一概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处理的做法欠妥.我国应引入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兼顾债权人利益和国家的税收利益,采取以受益权为基础的非遗产化处理为原则,以保险金的遗产化处理为例外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保险受益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受益权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地界定保险受益权乃立法之必要。保险受益权存在于具有死亡因素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无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其享有的受益权有别于继承权,所领取的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保险受益权的行使以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保险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将丧失受益权,但其他受益人仍然可以受益保险金,保险人不得依此而免责。  相似文献   

4.
在被保险人死亡情形下分配保险金时,如果有受益人,保险金归其受领;如果没有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上的特别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并结合被保险人的意愿,在其继承人、遗赠人或遗赠扶养协议人之间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5.
保险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利益的最终享受者,其在保险理论研究和保险实践中的意义显而易见.但我国当前对保险受益人及其权利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的立法明显滞后,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保险金受益权应是固有权而非继受权,其性质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权;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的地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财产权.目前,我国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法律规范存在着缺陷,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同时死亡条件下的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关系、受益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责任和关系、受益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给付中的司法介入等方面阐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指出了《保险法》的立法疏漏,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因为保险合同中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关于控制投保人与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或将免除保险人的理赔义务,或将剥夺相关受益人的受益权。但是新《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笼统,过度地偏袒了保险人的利益,损害了被保险人及其他受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团体人身险中受益人的指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团体人身险以团体之优势给其成员提供保障与福利,作为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险种,我国保险法并未对其进行区别于一般保险的规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指定其自身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抚恤金和丧葬费交给家属从而转移经营风险的做法比比皆是。为此有必要明确团体人身险的员工福利属性,将受益人的指定权回归到被保险人手中,并通过建立多层次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的运营和职工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9.
保险人免责和受益权丧失作为保险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款,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但我国《保险法》第28条第二款在列举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的情况时,过分强调保险人的利益,扩大了保险人免责的权限,而《保险法》第65条第一款、第65条第二款对受益权丧失的规定又含混不清、相互矛盾。在受益人唯一和多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或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后有关保险人免责、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以及保险金给付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0.
如何规制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法律效果至关重要,《保险法》经过2009年之修订已有所进步。然而,《保险法》第43条之体系解释依旧难以自圆其说,依然存在许多有待检讨之处。问题的关键在于恰当处理防范道德危险与保护其他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显然,道德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应当从严认定,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保护,立法也应当沿着这一思路逐渐完善。  相似文献   

11.
保险法在立法价值选择上,对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经济利益的保护。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设计中,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居于核心地位。我国立法应当规定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在受益人的指定上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投保意思表示的权利及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介入保险合同的权利,以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法》、相关保险法规、司法解释及保险条款的深入解读,从保险原理及法理的角度,对保险受益人的法定变更情形做了一些探讨,旨在澄清对相关保险法律实务中的一些误解,完善我国《保险法》中受益人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够清晰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长期以来,在学界、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就上述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实有理论澄清和立法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14.
婚姻中的人身保险具有特殊性。离婚应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中的人身保险问题。以夫妻共有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单上的权利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时在保险现金价值范围内予以析产和分割。离婚导致夫妻人身关系的终结,彼此不再具有法定保险利益,但不必然影响原设定的配偶受益权。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变更原受益人或重新指定新受益人,原配偶才依法丧失受益权。同时,为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应限制夫妻一方用共有财产购买人身保险时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相似文献   

15.
受益人是保险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且仅适用于人身保险中。受益人虽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其本质是"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中的"第三人"。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变更且被保险人享有"同意权"的制度设计,既可有效防控道德风险,又可减少对受益人主体的不当限制。受益人所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被称为受益权,对于行使该权利(如转让、抛弃、丧失、实现)所涉及的法律的适用,要注意探求当事人真意并考量保险制度保障机能的法理,以期获得妥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以虚构的保险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构成此罪以实际取得保险金为其构成要素之一,此罪存在未遂形态。《刑法》198条所规定之行为是数罪行为,而非“牵连犯数罪并罚”条款。此罪的共同犯罪的性质,应依实行犯的犯罪性质确定。  相似文献   

17.
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一项特殊的制度,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进行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均对复效制度做出了的具体的规定,但其规定尚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投保人是否具有如实告知义务、如何限制保险人的同意权、保险人的通知义务的明确、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是否享有复效申请权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期间是否要重新计算等问题也难以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法.而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立法并未明确复效后保险合同的性质,由此产生的观点分歧,导致以上问题难以系统解决.基于此展开对复效制度的深入分析,结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公证实务中,基于对《物权法》和《继承法》的不同理解,导致对转继承中能否存在代位继承有着不同的认识。文章认为:转继承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在遗产分割时,若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的,在无法律明确赋予权利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也即转继承中不存在代位继承。  相似文献   

19.
浅谈我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今的社会经济条件较之我国《继承法》制定之初已有了很大的不同,遗产数额大量增加。我国法定继承的范围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我国的现状借鉴国外之经验,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理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遗产酌分请求权制度是赋予我国《继承法》上满足条件的继承人之外的人获得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助养关系若干法律问题之分析,可得出满足条件的助养关系下当事人应当享有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结论,分析比较助养关系下当事人遗产酌分请求权与被继承人遗产债权、遗嘱继承权(包括普通受遗赠权)和法定继承权之关系以及该项遗产酌分请求权数额确定因素,则对继承法遗产酌分请求权制度进一步立法与法律适用提供理论探讨,从而力图最大限度发挥该制度应有价值,保证其权利主体获得法定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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