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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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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政报》2006,(14):17-1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产权多元化改革为核心,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暂行办法》、《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申报审批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登记注册实施意见》、《关于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做好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这13个文件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的配套文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甘政发[2018]58号2018年8月2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的精神,结合  相似文献   

3.
《山西政报》2006,(14):34-38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落实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重大举措,为省属国有企业多渠道筹集改革成本,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设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山西政报》2008,(23):23-2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有序退出的步伐,切实解决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现将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14,(3):45-49
正黔府办发[201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国有企业:《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吴新雄 《江西政报》2009,(14):12-19
(2009年6月30日)刚才,我们成功举行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收储资金监管责任书签字仪式,现在紧接着召开由省委批准成立的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考虑到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省属企业有改革任务,市县的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也很艰巨,所以扩大到地市同志一起参加,同时也听取你们的意  相似文献   

7.
琼府办〔2007〕13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琼府〔2007〕7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15,(5):39-43
晋政办发[2015]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14]3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和要求,规范省属国有  相似文献   

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国有企业:《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12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省属破产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江西政报》2009,(14):36-37
赣办字[2009]34号2009年6月26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济办发[2015]17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  相似文献   

13.
《江西政报》2009,(4):48-48
赣府厅字〔2009〕18号2009年2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似文献   

15.
湘医险函[2009]4号HNPR-2009-73001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和省属改革国有企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简称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85号)、《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预留问题的补充意见》(湘  相似文献   

16.
《湖北政报》2009,(12):46-47
<正>鄂政办函[2009]23号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省属国有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36号)有关规定,省人  相似文献   

17.
<正>甬政发[2019]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5日宁波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 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 4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8.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退休及过渡性安置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移交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以及参保费用问题(一)省属国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以下简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及过渡性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参保费,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5号)规定的缴费比例测算,以法院公告破产上年度关闭破产企业…  相似文献   

19.
<正>鲁政办字[2015]20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激励企业负责人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更好地树立省属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授予省属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提出以  相似文献   

20.
<正>晋政发[2014]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企业:现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是指省直各部门(机构)代表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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