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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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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庭外调查权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保留。但是 ,由于它混淆了侦查与审判的职能 ,违背了诉审分离的原则 ,破坏了法官的中立形象 ,损害了审判的公正 ,给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都造成了混乱 ,因此 ,建议取消法官的庭外调查权 ,相应地完善有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法官庭外调查权作为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但我国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缺乏有力的制约,导致庭外调查权在实践中运行得较为混乱,因此应对监督体系进行重新构建。构建监督体系的前提是保障检察机关在庭外调查时的到场权,以便检察机关采取确认违法、建议处分违法法官及提起抗诉等措施对法官庭外调查权进行有力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但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使人们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了分歧。本文在贯彻法官中立原则和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官庭外调查权进行定位并从程序上对该项权利进行完善,从而防止审判权的异化并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所谓法院庭外调查仅是指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人民法院调查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对这一规定,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有的主张应当赋予人民法院这一权力,以便人民法院更好的查明案情,作出正确的裁判;有的主张应当废除这一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现将掘见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制订出台,导致了法官司法调查权的较大变化:首先,庭前审查由实体审查向程序化审查变化;其次,在庭审中,法官的主导性调查转变为补充性调查;最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原有的庭外自行调整权已不复存在。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正确认识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角色转换,全面把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6.
法官拥有庭外调查权是刑事诉讼奉行职权主义的一种表征,其法理基础在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范围并无明确的限制,混淆了控、辩、审三方的职能,有违现代诉讼之控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的原则.为了达致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最佳平衡,应从两个层面对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范围进行规制:形式标准,范围限于已出示的实物证据,排除言词证据;实质标准,证据必须具备关联性、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7.
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反思--从刑事诉讼价值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对实体真实的追求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但是 ,由于不具备基本的诉讼形态且与诉讼的基本原理相违背 ;法官的庭外调查不仅对实现实体真实有不利的一面 ,而且必然损害程序正义的实现。因此 ,建议取消法官的庭外调查权 ,相应地完善控辩举证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会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该条规定允许庭审法官根据其主观判断认定公诉案件的证据存有疑问时,可暂不采纳,而于庭外重新调查核实后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质上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自诉案件的庭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不仅有悻于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而且模糊了侦查权与审判权及法官职业行为的界限,间接规避、否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而极易导致司法实践的困惑。一、‘框外调查权”与刑事诉讼举证责…  相似文献   

9.
褚福民 《当代法学》2014,(3):141-150
刑事法官的庭外调查活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法官的身份定位、可能受到的追责压力,以及控辩双方无法提供必要证据的现实,使得法官进行庭外调查活动成为一种必然。要正确认识法官的庭外调查活动,需要从庭外调查活动的性质、所涉利益主体和程序设计等角度进行理论解读。对于法官庭外调查活动的未来发展,其性质界定是基础性问题,所涉利益主体与程序设计决定其未来发展空间,而法官自身定位、可能受到的追究、控辩双方取得证据的能力,将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0.
法官庭外取证限制论质疑——法意及实证视角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法官庭外调查可否采用询问、讯问手段,取证范围是否包含言词证据,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从法律规定该立法在动因、意图及司法实践需要分析,法官调查核实存疑言词证据应为正当。限制取证方式、范围背离立法本意,且危及正确裁判。  相似文献   

11.
人们长期认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法庭上一般是消极、被动地听审,却不能积极调查证据。事实上,英美两国的立法与审判实践却表明:法官可以询问证人、传唤证人出庭,或进行"庭外勘验"。尤其在没有陪审团参与的审判中,法官能更加主动地调查证据。这说明,英美两国的刑事法官并非完全消极、被动,特别是当庭审主体变为一元的职业法官时,他因对案件事实最终负责,而更加具有调查证据的天然冲动。由此可见,中国刑事法官在庭审中无需亦不能塑造成纯粹的仲裁者角色,而应保留适当的且受到法律合理规制的证据调查权。  相似文献   

12.
刑事审判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使事裁判权,对控辩双方所出具的证据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其职能决定了法官必须处于超然中立的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举证冲突仍然有纰漏,在双方无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时,法官能否在庭审之中或者庭审之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及调取?这便涉及到法官调查权的问题.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们国家存在着不同的立法及处理方式,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官调查权的简要分析,并对比中外立法,对我国法官调查权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3.
法官庭外调查取证权的构建和完善是当今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当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在考察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司法实际的刑事诉讼法官庭外调查取证权的完善之路,具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15.
行政调查权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的行政调查,直接对相对人的财产和权益构成威胁。探讨有别于其他行政职权之行政调查权的特征和内容,有助于规范行政调查权的行使及行政调查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李刚 《天津律师》2001,(6):29-32
在民事庭审中,法官在开庭前或开庭过程中休庭,调查取证并据此结案的现象普遍。从实体上看法官调查取证在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关联等方面,确实为案件的正确审结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上以法官调取的证据为据。所审结案件的实体结果大部分是基本正确的。相对实体公正有较高的公信度。  相似文献   

17.
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正当程序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一直以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是司法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实现程序正义不仅是对实体正义实现的保障,也是各个国家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而程序不仅给作为中立者的法官提供了依法审判所依赖的路径,也给法官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一可以减轻其做判决时的责任负责,有利于责任豁免;其二,有利于保障法官审判时的独立性;其三,法律程序也是一种对法官职业生涯的保障;其四,坚持法律程序办案,有利于实现法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有利于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立法执法目的。  相似文献   

18.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某因接受当事人宴请而被“弹劾”,其是是非非一时间成为人们争论的热点,在媒体上掀起轩然大波。对此一被称作所谓“中国弹劾法官第一案”的本身是肯定还是否定,专家学者以及司法界、新闻舆论界各有高见。笔者在此不作评论,只是想透过该事件的缘由。引发读者一个新的思考:法官应如何  相似文献   

19.
讼案如同浩瀚无垠的大海,法庭如同海上的航船,法官如同指挥驾船航海的船长。而能够在惊涛骇浪之中驾轻就熟、绕过暗礁、排除险阻、顺利到达讼海彼岸的“船长”,则应该属于那些职德上乘、学识渊博、经验丰富、技能高超、思路清晰、举止恰当的高素质法官。  相似文献   

20.
纪晓慧 《法制与社会》2010,(16):149-149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和审查批捕部门对于立案监督案件的‘调查”权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突破和延伸。由于该调查权的性质和行使方式等没有予以细化,导致实践中大家对之疑问重重。本文从刑事立案监督有无必要进行调查、调查启动的时机、调查的性质、调查的材料是否有证据效力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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