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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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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应以其具有"特有性"为前提条件。在认定商品包装、装潢"特有性"时应考量非通用性及显著的区别性两个必备因素,并吸收作品"独创性"理论对包装、装潢的"特有性"进行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2.
商品外观形状构造获得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该形状构造应该具有区别于一般常见设计的显著特征;第二,通过在市场上的使用,相关公众已经将该形状构造与特定生产者、提供者联系起来,即该形状构造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商品外观形状构造要获得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仅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并对消费者产生了吸引力是不够的,它还必须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是非设权性的、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产生的利益的保护,是商标法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补充。我国立法将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对象分为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并分别设立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证明条件的做法,未能理解商品特有名称保护的本质,与商标法保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原理相背离。建议立法将特有名称的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识别性标识,而非商品本身。在证明条件上,只要权利人能够证明其商品之上的名称、包装、装潢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即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体现。商品包装装潢目的在于使用,无使用则无商品标识权利,如使用在知名商品上且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则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商品的知名与商标的驰名往往是互相依托的关系,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应考虑商标驰名因素。  相似文献   

5.
苏志甫 《人民司法》2012,(22):39-45,1
本身缺乏显著性的商品名称,通常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但如果该名称经过知名商品使用并取得显著性特征的,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予以保护。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的一般规则是什么?对描述性标识进行权利审查及侵权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的归属由于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但通过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研究,可以找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归属认定的依据和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来分析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评判双方观点对错。并且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商誉角度,对于商誉和"王老吉"商标的关系、商誉与红罐包装装潢的关系进行论述。最后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本质,即公共利益的角度,论证红罐之争司法裁判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日趋增多,加大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的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中,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商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案(下文简称“费列罗”案)尤显特殊,该案件在当时具有标志性意义,影响了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就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提出了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8.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以具有"知名性"为前提条件进行认定和保护。所谓"知名性"体现在中国境内和相关公众中,是通过法官对个案的综合考虑得以认定的。若仿冒者对知名商品的相同或相似使用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知名商品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相似文献   

10.
谈对知名商品特有权利的特别法律保护杨钧对知名商品的保护是一种特别法律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是法律没有进一步阐述如何认定知名商品,如何认定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本文结合行政及司法实践案例简述认定的要件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在中国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也不排除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因素。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商业外观”的概念,它源于美国的判例,但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包装、装潢”却与“商业外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此种“包装、装潢”只有使用在“知名商品”之上方可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即使相关司法解释对“知名性”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详细描述,但是“知名性”要求仍然在日益增多的商业外观案件审判过程中凸显出认定的困难并且引发了一系列在认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建议借鉴商标保护的前提条件,将“显著性”引入“包装、装潢”的保护当中,从而取代商品“知名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知名商品的司法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很多商家现在都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自己的商品应是知名商品,可是,在林林总总的市场上,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呢?可资利用的证据似乎有很多,最便宜的就是商品内容知名。但是能否因商品内容知名而推导出商品知名?进一步说,商品某一要素知名,能否推导出此商品就是知名商品?审判实践中,法院判断涉案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有没有一个标准?  相似文献   

15.
郭寿康  陈霞 《政法论丛》2005,1(5):89-9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擅自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不是所谓的“中国特色”、一时之需。相对于注册商标,商品特有名称是商品表征中相对易变的部分,也是商品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符合商品流通规律的。对于商品特有名称的简称等非正式名称,在具备公示、持续使用和特有性的条件下也构成商品特有名称,从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商品特有名称在本质上是未注册商标,对其应限定于为相关公众所共知的范围内适度保护,才能保证经营者有相当的行为自由和较低的信息搜集负担。  相似文献   

16.
郭杰  高龙 《法制与社会》2015,(1):271+277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出现的愈来愈多,如有影响的"小肥羊""妇炎洁""王老吉"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等,因此类纠纷比较新颖,相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特别是对此类案件具体如何认定规定的不详细,加之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与其他关联权利的冲突,以及立法在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上的矛盾,时司法实践者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感到无所适从,力不从心,因此,迫切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关于知名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只有一句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至于什么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条未叙,实践中理解认识不一,给司法造成不便和困难,此亦一直为学者诟病。本文通过对一较为典型案例的分析,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法律特征的界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18.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问题研究□林幼吟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是在市场经济、市场法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表现最突...  相似文献   

19.
向波 《知识产权》2012,(12):44-49
鸿道集团与广州医药集团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对于"知名商品",应结合标志和物质产品两方面内容来理解其确切含义,将"知名商品"仅理解为"知名标识"而不包含物质产品的内容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从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纠纷案件的事实来看,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所使用的"王老吉"注册商标与其所标示的特定凉茶产品已经分离开来,由此证明了"知名商品"要素的可分离性;按照"谁付出、谁受益"的规则,将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归属于加多宝公司符合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20.
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相分离的,是两种不同的权益,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经使用而产生的权利,无需注册。商标权作为一种注册而产生专有使用权的识别标识,主要功能就是识别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以商标为简洁明了的识别标记的同时,也可借助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一起形成另外的识别方式,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此时,就是再利用两种方式指示其特有的商品或服务了。加多宝与广药之争中,“王老吉”属于注册商标,主要受商标法保护,红罐包装、装潢属于未注册的商业标记,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应归商品在推广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缔造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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