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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征用制度是公权力合法限制私权利的一种形式。国家公权力的正当性在于公民的同意,其价值在于保护私权利和协调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基于此种目的,公权力可以对私权利的内容和行使方式作出限制或排除,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排除必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对这种限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从目的、形式、程序、功能、手段和权利保障等六个维度进行规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征收征用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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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现象贯穿于行政许可设定和运行的始终。本文从法哲学的角度 ,分析行政许可设定中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博弈现象 ,将这种博弈现象界分为 :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博弈 ;立法权与公民权利的博弈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三种 ,并从法哲学的层面透视这一博弈现象的本质 ,提出只有协调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关系 ,才能早日实现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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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法中,公共利益几乎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而将公共利益上升为基本原则,也是人类社会能够良好、有序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一直以来,对于公共利益的模糊界定,使得当前社会中出现很多假借维护公共利益之名侵害私人权利的情况。因此,对公共利益作出一定的确定性标准,当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侯,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准确界定来恰当地处理二者的纠纷,使其各得其所,便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本文试图从私权保护的视角来重新看待公共利益,并对其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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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公权与私权不和谐,且法律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机构为了自身的部门利益或者执法的便利对"公共利益"做便于自己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滥用了行政权,强制拆迁已经引发了行政权力对公民私权包括自由权、财产权、生存权的严重侵犯,出现了一些暴力抗法的流血事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有必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平衡视角下,用法律规范的手段规制公权以期保障私权。故采取的策略可以是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私权的法律地位,对法律规范中强制拆迁相互抵触的条款进行修改,并设置严格的程序规制房屋强制拆迁行为,增加政府强制拆迁违法行为的成本。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以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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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法的“管理模式”与“控权模式”已无法面对当今行政权宽泛的自由裁量和自我扩权.政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和程序上合法化往往需要通过平衡格局加以实现,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强制法所蕴涵的法益焦点表现是在其行政执行制度中所体现政府公权力的软化与私权精神的扩张,从而反映出实现政府公权力与个体私权利的良性监督、制约、互动、衡平、保障其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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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公共利益的概念没有做出界定,基于这一概念的重要性,本文的基本主张是应当并且可以对"公共利益"做出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界定"公共利益"的立法模式应从主客观两种路径出发:一方面,从实体出发,说明权力的合法边界,为"公共利益"作一个成文的、客观上的界定;另一方面,从程序出发,在宪政框架下寻求适当的民主决策程序来限制权力的恣意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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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法学理论还是在法学实践的视野下,"公共利益"一直都是一个难以确切定义言说和操作把握的概念。本文就"公共利益"作了扼要的检视,从一般学理特征、概念含义以及公共利益界定主体、方式等若干方面进行理解和阐释,以求能够厘清相关概念以达致有关方面基本观点的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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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物权法上公共利益,并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将会是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可预见的难题之一。目前民法学界对公共利益问题讨论不多;相关领域讨论公共利益也大致围绕公共利益实体内容分析。借助程序理论,本文提出了公共利益界定程序的概念,意即指出在公共利益实体认定模糊的情况下,建立一套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内涵的界定程序体系,才是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得以全面落实的有力手段。本文在法律程序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比较了德国、美国的相关程序,提出了公共利益界定程序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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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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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两个公权力机关,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这种制度设计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少有的,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民事检察工作非常富有实践性与创造性,国外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我国民事检察权体现的是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公权力对另一种公权力的制约。因此,民行检察不仅需要研究较为宏观的制度层面的问题,还需要协调与把握好公权私权的关系。一、对民事检察权性质的再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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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界定与识别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公共利益是一个歧义丛生的概念,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本文试图从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区分和公共利益与公众利益、共同利益的区分中厘清其涵义,并提出,为防止公共利益名义被滥用,应该以宪法统领公益,由立法规范公益,由程序形成公益,仰司法救济公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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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构的关键在于国家运用公权力协调和平衡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交织。特别是一些公务人员将公权力当作私有特权而予以滥用。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言,应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并从法理上对公权力作出明确界定:“法不授权不得为,法有授权必须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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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构的关键在于国家运用公权力协调和平衡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交织,特别是一些公务人员将公权力当作私有特权而予以滥用。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言,应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并从法理上对公权力作出明确界定:"法不授权不得为,法有授权必须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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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妥善界定公共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而我国目前包括物权法在内的绝大多数立法都没对公共利益问题做出妥善的界定,随后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颁布,这导致了实践中公共利益的滥用。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旨在从公共利益的内涵、公共利益妥善界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如何妥善界定公共利益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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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权与私权平衡下的中国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法》乃是保护权利人物权、规范财产秩序之法,然因物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现代财产所有权社会化的结果导致《物权法》中蕴含了大量的属于公法范畴的强制性规范,使得物权相较于其他私权而言更容易受到以保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权力的干涉和限制。《物权法》一方面要保护私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私权的过度滥用。《物权法》本身的实践需要构建一个公权与私权平衡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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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实施提醒我们,"公共利益"界定的问题迫在眉睫,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法律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才不会落空。本文以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案为出发点,引出《物权法》第42条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提出了"公共利益"范围界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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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40,自引:3,他引:37
2004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制度。但由于其主体和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对其内涵和外延作出必要的界定。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征收和征用补偿条款中,但由于普通立法中“公共利益”缺乏明确性及相应的制度配套,导致实践中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公共利益”把握的缺失和“稀释”,对此,应当通过违宪审查和宪法委托的制度,使普通立法中的“公共利益”具有合宪性和明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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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法律解读与界定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公共利益是一个使用频繁而意义重大的法律概念,其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的法律中不完全相同,其内涵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其范围带来了困难。国内外学者对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讨论,揭示了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一基本含义和内容的不确定性这一基本特征,并为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指明了方向。在现代法治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中的形成和界定,更多地应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法律程序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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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性的公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否定乃至对公共利益做了结构性的分解,这使得公共利益的实践价值存在着危机,进而进一步影响到基于公共利益所构建的各项制度的运行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模糊性的公共利益对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人权保护以及反腐倡廉带来了困难,并最终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认为公共利益理论的重要性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使得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