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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2012,(2):161-161
<正>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津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号标记,引证部分依次列于该页正文之下。4.分析性注释可以不加标记,也可以使用引导词作为标记,如用"参见"、"例如"、"另见"等作为支持论证的引导词,用"不过"、"但见"等作为与论证内容相反观点的引导词。5.如是以间接引语方式引用他人资料,注释中应当用"参见"作为引导词二如是重复使用某一资料,第二次以后的引证可用"前引[X]"等缩略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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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2009,(1)
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律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号标记,引证部分依次列于该页正文之下。4.分析性注释可以不加标记,也可以使用引导词作为标记,如用“参见”、“例如”、“另见”等作为支持论证的引导词,用“不过”、“但见”等作为与论证内容相反观点的引导词。5.如是以间接引语方式引用他人资料,注释中应当用“参见”作为引导词。如是重复使用某一资料,第二次以后的引证可用“前引[X]”等缩略式。6.一般罗列性注释的结构:图书为作者,书名,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期刊为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期号,页码;报纸为作者,标题,报纸名称,出版时间;未能出版的学位论文为作者,标题,授予学位机构名称,论文答辩时间,页码;未见于正式出版物的信札、访谈、发言、演讲为作者,具体场合,时间,地点;网上资料为作者,标题,网址,访问时间。作者(包括译者)为三人(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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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2014,(1)
正(最新修订版)援用本刊规范:苏力:"作为社会控制的文学与法律——从元杂剧切人",载《北大法律评论》第7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般体例1.引证应能体现所援用文献、资料等的信息特点,能(1)与其他文献、资料等相区别;(2)能说明该文献、资料等的相关来源,方便读者查找。2.引证注释以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排。3.正文中出现一百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边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一百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直接放在正文中。4.直接引证不使用引导词或加引导词,间接性的带有作者个人的概括理解的,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可使用"参见""例如""例见""又见""参照"等;对立性引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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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07,28(3)
一、投稿者须写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于编辑部尽快与作者联系;二、稿件须有2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3-5个关键词;三、全文字数一般在8000字以内为宜;四、本刊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同一页内可合并,不同页内注明:同注某,第某页。注释体例举例如下:1.著作类(独著作品)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19页。(合著作品)崔建远、韩世远:《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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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2)
正所有来稿请以下列注释体例为准: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注码,样式为:123等。二、直接引用非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间接引用时,应注明"转引自"。三、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请重新作出完整注释。四、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作出完整注释。五、具体的完整注释范例:1)著作类1谢晖:《法学范畴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4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