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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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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9月初,某行政机关部门主任赵某,利用双休日时间,经领导同意,用单位轿车送儿子上大学。途中不慎将老年人刘某撞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5万余元,刘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交警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内赔偿。余款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刘某以赵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在强制险限额之外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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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养殖场职工庄某在外出途中被贾某驾驶的农用车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庄某在医院住院治疗33天,花费医疗费1.6万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00元。在协商赔偿事宜时,肇事方认为,庄某医疗费中被医疗保险赔偿的6500元,对于这部分费用,不属于自己侵权造成的医疗费损害。因此,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应从赔偿中扣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庄某提起诉讼,要求贾某赔偿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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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发无数争议的北京“奥拓车撞人案”2005年12月5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司机刘某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死者10万余元。因行人曹某在事故中有过错,终审判决减轻了司机的赔偿金额。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仅适用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并且首次在司法判决中确认了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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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9月,河南省西峡县龙湾村村民张某(无资质)与某公司签订了厂房建筑施工合同书,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公司房屋建筑.并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工伤事故。均由张某负责。”张某将工程承包后转包给同样没有承揽建筑工程资质证的王某组织施工。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王某接过工程后又雇佣冯某为其砌墙。1个月后,冯某在高于墙体的脚手架上砌墙时。因脚手架摇摆而从墙内摔下致双下肢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为左下肢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冯某在为某公司工程施工时.公司为其办理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冯某出院后。保险公司支付其10000元,后冯某要求公司及张某、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冯某将四被告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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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王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右踝骨骨折。由于肇事司机拒绝赔偿,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10万元,精神损害费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王女士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赔偿要求,法院予以支持,而对王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费2万元诉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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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3月,赵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5年9月23日,赵某在擦自家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滑落摔伤,经两次住院共支付住院费10343.18元,保险公司已赔付4373.50元,余款以商业保险是医保的补充部分不能按全额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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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板在为我们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赔偿时同样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给付,故老板为我们办理了商业保险。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金,但公司则认为已经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金。请问,我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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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3):18-19,5
为加强我市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医疗权益保障,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差别,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6号)同时废止。暂未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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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上午,市民政局和中国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在市民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户籍80周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正式启动。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祖玉琴、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郑小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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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0):54-56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规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将《标准》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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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2012年5月,我女儿被个体工商户李某聘请为业务员时.李某为我女儿办理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经我女儿书面同意,指定李某为受益人。两个月后,我女儿在店内值晚班时,因供电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而被严重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李某从保险公司获得了30万元理赔。我曾向李某索要该款,但被其拒绝,理由是其已就我女儿之死另行向我作出了赔偿。而我女儿也已事先同意让其作为受益入。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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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遇到了‘霸王条款’!"北京的刘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遭遇保险"霸王条款"的经历。9月15日,家住北京宣武区的刘先生开车行驶在菜户营南路上,车辆右前轮突然爆胎,所幸当时车速较慢,没有造成其他损失。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打电话,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轮胎损失,被保险公司拒绝。刘先生感到疑惑不解,自己为爱车投保了"全险",为何得不到轮胎赔偿?保险公司解释,按保险公司的规定,他们并不赔偿爆胎后轮胎的单独损失,他们赔偿的是因爆胎而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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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下班途中不慎被刘某开车撞伤,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在按规定享受了工伤保险赔付后,向刘某要求赔偿损失,应当相应地减轻他的赔偿责任。请问,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能否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