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法学》1986,(9)
在对本案定性问题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两名被告人是无罪的,理由是:朱鹤云是法人代表,赵伟通是个体专业户,双方都有权签订或修改合同,无需上级领导和生产队社员的同意。国家对承包合同的分成比例无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分成比例最高可达五五分成。朱、赵二人均同意修改合同增加乙方的收入,按修改后的分成比例乙方所得也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  相似文献   

2.
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共同贪污占有一定的比例。共同贪污犯罪较之单个犯罪来说,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处罚上也较复杂。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加之司法人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贪污共犯的处罚往往执行不一,因此应引起司法界的注意,并有必要对此探讨。 一、现行法律对贪污共犯处罚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6,(9)
赵伟通能否作为贪污共犯,笔者就该案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意见如下: (一)赵伟通与生产队签订育蚌合同时,认为分成过低,生产队长朱鹤云允诺育得好,可给予奖金,育成后朱主动兑现。赵伟通询问朱有否通过队员,朱表示由其处理,赵为了做到合法化,提议将修改的合同公证,这一事实证明赵的思想上不存在参予侵吞集体财产的故意。  相似文献   

4.
某市动迁安置办在办理该市某棚户区的动迁改造过程中.由安置办内设动迁科的科员工某负责对棚户区内动迁户的住房及棚厦面积、附属设施种类和数量进行统计核对,核对无误后给动迁户开具验收小票。该科科员张某负责给持验收小票的动迁户开具迁出证。动迁户凭迁出证和相关房、厦手续经主管动迁安置工作的动迁安置办副主任李某审核、并经动迁安置办主任确认后,即可领取各种补偿款项(李某、王某和张某均为国家公务员)。  相似文献   

5.
正本文案例启示: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犯罪,应从发放资金手段的合理性、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款项的违规程度来进行,如果单位有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资金的资格,且参与分配人不知晓私分资金的性质、来源,发放款项主要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一般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否则,可考虑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案例一]刘某某,某市烟草分公司副经理兼该市烟叶复烤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上任后授意厂财务通过收取呆帐不入帐、收取欠款不入帐、假列支出的方式,套出单位资金共计670余万元,设立了小金库(经司法会计鉴定,均属国有资产),部分用于应对不规范的业务开支,部分用于给职工发放奖金。2001年至  相似文献   

6.
共同贪污犯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但是,如何确定其中各共犯的贪污数额,以及如何分别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徐晓春,男,33岁,原系广东省康辉贸易发展公司业务部承包人,1992年7月15日被逮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晓春犯贪污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89年10月间,被告人徐晓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花园营业所会计王淑怡相互勾结,合谋进行贪污犯罪活动。王淑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所大额存款月报表提供给徐晓春。徐晓春从中选定广州市侨丰贸易服务部和广东省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营业部作为冒充开出汇票的  相似文献   

8.
此案是共同贪污张鹤第5期《人民检察》刊登的“他们的行为应定何性”一案中,某县税务局以及某镇的领导为解决本单位干部亲属的“农转非”问题,弄虚作假,动用税款22万元。他们的行为无疑已构成犯罪。至于构成贪污罪还是受贿罪,我认为关键在于:(1)县镇有关领导是...  相似文献   

9.
<正> 1998年4月,贵州省某国有农场场长王某,安排被聘为该场“发展种植核桃项目办公室”负责指导种植技术工作的副主任孔某(无薪水),联系购买10万株核桃树苗。孔某在征得王某同意后,委托其弟孔三(苗圃个体户)购买。11月,孔某告诉王在云南省购买核桃树苗每株6元(当时当地的价格每株10元),王表示同意购买,并向孔某明确,把事前预付给另一苗圃场准备购买树苗的15万元作为这次购苗的部分款项。12月,孔三从云南省购回10万株核桃树苗,孔家兄弟以每株6元(因孔三和直接出售树苗的人至今未找到,孔某现称单价为3.6元,经查实际单价不超过2.5元)的价格与该场结  相似文献   

10.
林积薰 《特区法坛》2005,(6):16-16,7
在贪污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或损害的数额,是衡量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和标准,这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早已形成一致的看法。然而,对于共同贪污案件中如何确定各共犯责任数额的问题,却一直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陶某系某金矿技术员(兼管采购通讯材料)。1989年8月至1991年12月间,陶某私自以金矿的名义到与金矿有军民共建关系的某部队通讯连索要通讯材料。该通讯连考虑到双方单位的关系,同意无偿赠与金矿通讯材料。陶某拿到通讯材料后,又伪造发票,谎称是自己所购的通讯材料,骗得金矿财务人  相似文献   

12.
是贪污既遂还是未遂高潮被告人毛某是某储运公司调度员、于1992年10月发现本公司库内7.5 ̄#角钢库存数多于实际帐面数2.665吨,价值9137.40元,遂起侵吞恶念。以销出后所得赃款二人平分为条件,与某物资公司业务员汤某合谋,由汤某以本公司名义购下...  相似文献   

13.
本案是贪污还是不当得利周志坚,郑大平1995年1月4日下午,某县建设银行储蓄专柜出纳兼金库保管员杨某某和银行储蓄专柜复核兼金库保管员朱某某,奉命去本县人民银行全库提取营业款40万元人民币现钞。支取过程中,库管员错将1捆50元面值的人民币(共5万元),...  相似文献   

14.
无偿捐款公益事业,不论多少,都可称为爱心,打别人捐款的主意,不论多少,都叫贪心。然而,利用别人的捐款,靠土政策生财,又算什么呢? 最近,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由香港知名人士霍英东先生于80年代无偿捐款1700万元援建的广州洛溪大桥.近来被查出被所在的广州番禺区政府白收了近20年的过桥费,而霍英东先生则明确表示他本人从没拿过一分钱的过桥费,以后也不会拿,但他对番禺区政府的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  相似文献   

15.
陈洪兵 《法学家》2015,(2):28-45,177
由共犯论的纯理论性研究转向分则具体共犯问题的解决,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对于共犯与其身份,应坚持分别定罪说。因为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不处罚片面对向犯;若大量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则有成立共犯的余地。不阻止他人犯罪的,成立遗弃、渎职等罪的单独正犯与他人犯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持有型犯罪共犯的认定应慎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为共犯,故而计算来源不明财产的数额时,不应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家属参与理财的,有单独成立妨害司法罪的余地。  相似文献   

16.
刑法理论上的所谓共犯之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那些非直接地向实行犯罪的人进行教唆或者给以帮助的人。在实践中常见的共犯之共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教唆者教唆被教唆者使之转使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这种教唆者称为教唆犯之教唆犯或称间接教唆犯。例如:甲与乙不睦,意图杀乙,甲知道丙、丁也与乙有仇,而且丁与丙的关系很好,便教唆丙要丙教唆丁去杀乙。丁在受到丙的教唆后,将乙杀害。在此案中  相似文献   

17.
一、案情简介1988年,聂某等N所在的某市汽车站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全员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性质不变,财务制度按国有企业模式运作,确定每年上交财政的利润基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定车站经济效益与站长任期目标挂钩,实行站长负责制,凡全面完成任期目标的站长,其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1至3倍。至1993年7月,汽车站每年都按规定向财政上交了定额利润,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聂某等几名车站领导也按规定领取了高于职工平均水平1至3倍的奖金。车站留利按生产基金50叽、职工福利基金40%、后备基金10…  相似文献   

18.
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肇庆分院以贪污罪对怀集县工农贸易联合公司(简称联合公司)和县外贸局购销员潘启雄提起公诉(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七日逮捕)。指控潘于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四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乘公司交给其大量化肥指标以兑换美元  相似文献   

19.
四川省成都市某国有啤酒厂,于2000年改制成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份占20%,其他股份占80%。改制后,原国有公司职工刘某某、陈某、杜某仍在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上班。  相似文献   

20.
一、案情 2004年初重庆市某公司因改制,需到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公司占有的几块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性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