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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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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察勤务的规范化建设是新生事物,涉及公安机关各警种的方方面面,既有传统观念的改变,又有内部运作和体制的调整。要革除警务工作中的积弊,从不规范到规范,从不明确到明确,从运行无序到规范操作,需要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改革,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警务规范化道路。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巡警队伍迅速扩大,为了增强巡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推动社会面控制工作向深层次方向发展,力争将巡警队伍建设成为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能征善战、纪律严明、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队伍,以适应新时期巡警工作的要求,当务之急就是要不断地加大巡警队伍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对巡警队伍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遵章办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建一  相似文献   

3.
监区作为我国监狱的基层单位,直接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任务,监区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监狱职能的实现。重视监区工作,促进监区管理的规范化,对于夯实监狱的基础工作,完成监狱的既定工作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规范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主要有三个步骤: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规范化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相似文献   

5.
我国辅警在辅助公安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辅警队伍在发展的过程中,日益突显出辅警角色和职责定位模糊,辅警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辅警的招录、培训和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以及辅警的保障机制缺位等问题。解决辅警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健全和完善辅警队伍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辅警身份、行为性质及职责权限,建立完善的辅警招募、培训和考核机制以及建立统一的辅警保障机制和职业发展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的管理体系;超群的品质保证;卓越的名牌效应;充分的人力投资;积极的科技开发;全新的营销模式;适宜的发展规模;全面的企业改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7.
加强工会规范化管理是当前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化工会内部的管理制度,能大幅度降低工会系统的内耗,提高工会的工作效率,使职工成为职工坚实的后盾;同时,能够协调好与企业的关系,通过促进企业的发展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针对当前基层电力企业工会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会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增强制度的时效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二是加强工会队伍的职业能力,提高工会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8.
浅谈现场物证的规范化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度化、规范化的严格管理是保证物证鉴定工作质量的关键,也是“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的基本要求。只要严格按照现场物证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就能够确保现场物证的特定价值、证明价值和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9.
档案管理规范化是公安档案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应从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公安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公安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培养并强化公安民警的档案意识、做好文件材料收集工作、狠抓公安档案编研工作、建立公安档案管理体系、讲究公安档案的利用效果、适当增加经费投入等八个方面加强公安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法治保障、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城市不断在发展变革,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地方治理城市的一线部门,必须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更好发挥其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11.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运用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说”虽然对其理论根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阐述,在文字表述上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总体上还是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而且能够周延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学术界批判“构成要件说”不符合犯罪既遂的应有含义,与其犯罪构成理论自相矛盾,其理论前提也不正确,因此,这些批判观点均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12.
民法本位探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本位问题系民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二者乃同一指称 ,这才是民法本位本源意义上之界定。以往学界对此似有所忽视 ,偶有学者对此撰文 ,但论证肤浅 ,未能抓住问题之本质。民法本位历经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之嬗变 ,古代民法为义务本位 ,近现代民法为权利本位。近代民法为个体化的权利本位 ,现代民法为社会化的权利本位 ,二者为权利本位发展的两个阶段。我国当前私权意识与权利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 ,与此因应 ,我国未来民法典应以个体化的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13.
法官只在枉法裁判时才应受弹劾 ,这一标准符合我们的直觉思维。但法律的或然性以及法官内在思维过程的难以把握性 ,决定了这一标准常常是不切实际的。此标准只能在极有限的范围内保留使用。应该主要采用的是“公信力”标准。公信力是法官之为法官的必要条件。如果法官因其各种关联行为、非关联行为而丧失公信力 ,那么他就应该被弹劾去职。此一标准具有较强的实施便捷性 ,并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有由表及里的治疗效果  相似文献   

14.
在实践中为防止办案人员过高或者过低地把握逮捕条件而导致逮捕措施的异化,必须设置清楚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的逮捕证明标准。从整个刑事诉讼证明体系来看,逮捕的证明标准要低于起诉和定罪的证明标准,高于立案的证明标准,体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递进性、层次性。我国逮捕证明标准总体上应当达到证据“清楚可信”的标准,即有关案件相关事实和被逮捕人情况的证据要清晰并且证据之间没有互相矛盾,使决定逮捕的检察官相信被逮捕人达到法定的逮捕条件。是否适用逮捕措施需要明确的证明标准,逮捕三要件基于不同特点也需有各自的证明标准,将中立的裁判者做出决定时达到的内心确信引入证明标准中,从而清楚地表述出三要件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犯罪既遂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直接影响对未完成形态犯罪之构成特征的理解。探讨犯罪构成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获致正确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通说的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与我国犯罪的构成理论、未完成形态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相冲突。犯罪既遂的标准应该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齐备。  相似文献   

16.
标准与专利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创新成果的传播和应用、增进消费者福利等方面具有相同的作用。由于执行标准并不排斥经济上的成本,引入专利技术并不会使标准难以实施。为了履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国际条约的义务,我国政府在标准的制定中也必须允许专利技术的引入。标准与专利相结合,可以更先进,从而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有“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两种证明标准之争,随着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人们从民事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客观真实”标准的局限性、“法律真实”标准的可行性,重新认识,逐渐接受“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18.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一场难以协商的博弈,受害人总是希望能通过赔偿取得更大的利益。相反,加害人总是希寄以最小的数额赔付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然而,国家以法的形式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作的规定却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论战。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法理与实务上的分析,肯定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解析我国现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中的不足,显然才是科学的。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根据既有证据判定指控事实存在与否的心证标准。与其它诉讼相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自己特有的层次性。其具体内容可设定为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占优势盖然性标准、合理可能性标准,并且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适用不同的证明对象。  相似文献   

20.
In practice,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dissimilation of arrest measures caused by extreme understanding of arrest conditions, it is necessary to set clear, accurate and operable arrest proof standar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hole criminal procedure proof system, the proof standard of arrest should be lower than that of prosecution and conviction, and higher than that of filing a case, so as to reflect the progressive and hierarchical nature of the proof standard of criminal procedure. In general, the standard of proof of arrest in China should reach the standard of “clear and credible”, that is, the evidence related to the relevant facts of the case and the situation of the arrested person should be clear and there is no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evidences. The prosecutor who decides to arrest should believe that the arrested person has reached the legal arrest condition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rrest measures requires a clear standard of proof. The three elements of arrest also require their respective standards of proof based on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The inner conviction of the neutral judge in decision-making should be introduced into the standard of proof, so as to clearly express the proof standard of the three element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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