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法官:我是一名退休工人。我儿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3年5月在与吴某结婚后我儿子购买了4份人寿保险,总保险金额15万元。在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栏内,填写的是“我的妻子”,没有写姓名。今年3月中旬,因我儿子怀疑吴某与第三者有“暖昧”关系而提起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不到一个月,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11,(7):58-59
2010年3月,我在农村亲属的一名15周岁的孩子华某用她姐姐的身份证与一宾馆订立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宾馆客房的服务员。由于她工作努力,受到客人和宾馆其他服务员的好评,在年终被评为优秀服务员。按劳动合同约定,被评为优秀服务员的员工在年终可以获得每个月200元奖金的的奖励,因此华某可以一次性得到2000元的奖励。  相似文献   

3.
【纠纷背景】 10年前,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西山村王春权经人介绍到北京某饲料有限公司务工。天有不测风云,王春权在搬运饲料过程中不慎被叉车压伤,造成右腿血管断裂,后做了右腿根处植人人造血管手术。事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他为六级伤残。  相似文献   

4.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5.
法官:我是闽北农村一偏远山村的一名村委会委员。在上世纪70年代末因考学走出小山村的、如今在城里当了干部的林某前不久回到我们村,向村委会提出想要翻建他家的老宅(林某的父母前几年先后去世后房屋一直没有人居住,如今已经很破旧),称其过两年退休后回来养老。我们村委会研究后认为,我们村像林某这样老旧房屋还在村子里,人早已是城里人(户口也早就迁出)的情况有6户,由于他们的房屋建得早。比近些年所建房屋的院落都要大得多。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9,(10):60-60
法官: 听说曾任职过的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我马上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拖欠我3万元报酬,催讨几次都没有要到,如果公司注销了,我找谁要去?可是,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却不等人,还没走完劳动仲裁程序,公司就注销了。原来的公司是注销了,可不久之后,我便发现,原公司的那几个股东,又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业务还是原来的业务,只不过换了一块牌子。这不明摆着规避法律吗?可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原来的公司终究不存在了,找那几个股东,他们也不理不睬,  相似文献   

7.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