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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调干学生入学后之子女教养补助及其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牵涉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该项费用,由学校负担抑由机关负担,在处理与执行方面尚不一致,过去虽曾有规定,亦因不够统一明确,尚未能得到适当的解决,为使调干学生入学后安心学习,并明确该项补助费的具体用途,特作如下规定:(一)夫妇双力均为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如负担其子女教养费有困难者,由在职一方机关在福利费内予以补助。(二)夫妇变方均为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政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子女原享受保育、媬姆等费由在职一方机关按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的规定发给,随机关经费报销。(三)夫妇双方一方为包干制,一方为工资制,如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包干制在职一方机关参照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保育、媬姆费标准补助。如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工资制在职一方机关  相似文献   

2.
关于调干学生入学后之子女教养补助及其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牵涉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该项费用,由学校负担抑由机关负担,在处理与执行方面尚不一致。过去虽会有规定,亦因不够统一明确,尚未能得到适当的解决。为使调斡学生入学后安心学习,并明确该项补助费的具体用途,待作如下规定:(一)夫妇双方均为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如负担其子女教养费有困难者,由在职一方机关在幅利费内予以补助。(二)夫妇双方均为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子女原享受保育、媬姆等费由在职一方机关按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规定发给,随机关经费报销。(三)夫妇双方一方为包干制,一方为工资制,如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包干制在职一方机关参照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保育、媬姆费标准补助。如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斡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工  相似文献   

3.
为解决贫苦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家属之生产、生活困难,特根据中央颁发的「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及「烈军属实物补助费及烈士、军人子女入学补助费的使用办法」的精神作如下规定:一、凡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家属(以下简称烈军属),经积极帮助参加互助合作从事生产,并经代耕优待而其生活仍有困难不能达到当地群众生活水平者,得依下列条件,确定等级享受定期的实物补助:  相似文献   

4.
自一九五二年起在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战中学实行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制以来,基本上解决了在职干部入学俊的学习、生活等物质困难,对鼓励在职干部入学,并从而改变高等及中等学校学生成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原订办法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首先是对一些参加革命工作多年的有家庭负担的工农老干部的照顾不够,没有适当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因此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情绪;其次,是缺乏一个明确的、具体的使用办法,大多数学校是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平均发给,没有结合干部的质量、困难的多少而分别对待,以致形成「苦乐不均」的现象。为改进此项工作,现以不突破现行全国平均每人每月三十二万元总的预算标准为基础,按调斡学生的原来职务与工资级别分为五等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发给学生个人作为调干学生在学习期间解决本人学习、生活上的需要之用。除上述发给个人部分外,再按每人每月五万元编列预算,由学校统一掌握,适当地协助调干学生解决按高等教育部(54)计刘字第一五九号规定应由学校负责解决的子女教养费及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相似文献   

5.
为使年满七周岁至十五周岁的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子女(以下简称烈士军人之子女)在可能条件下不致失学,特根据「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及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中央财政部、内务部所颁发之「烈、军属实物补助费及烈士、军人子女入学补助费的使用办法」的精神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6.
自一九五二年起在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成中学实行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制以来,基本上解决了在职干部入学后的学习、生活等物质困难,对鼓励在职干部入学,并从而改变高等及中等学校学生成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原订办法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首先是对一些参加革命工作多年的有家庭负担的工农老干部的照顾不够,没有适当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因此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情绪;其次,是缺乏一个明确的、具体的使用办法,大多数学校是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平均发给,没有结合干部的质量、困难的多少而分别对待,以致形成「苦乐不均」的现象。为改进此项工作,现以不突破现行全国平均每人每月三十二万元总的预算标准为基础,按调干学生的原来职务与工资级别分为五等调干学生人  相似文献   

7.
关于执行「子女教养补助费之规定」工资制一方个人生活费的扣除标准,省府曾于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九日以(53)省人会财行字第三八九号通知执行在案,但由于工资制一方的工资级别标准不完全与政务院所颁发之「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相符,因此,在执行中对扣除工资制一方个人生活费的计算仍有困难,特别是各国营厂矿企业之干部与各公立学校之教职员悬殊尤甚。为解决这一问题,特作如下补充规定:1.凡执行政务院颁发的「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昌津贴标准」者,仍按(53)省人会财行字第三八九号通知执行。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务院指示:「从一九五五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取消代耕」。兹将我省贯彻这一指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从国务院指示下达之日(一九五五年五月三十日)起,凡省内各地现役军官(副排级以上)及军事职工(部队雇用的工、勤人员)的家属一律取消其代耕及实物补助、子女入学补助等物质优待。其中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均从后半年停止。在此次烈属、军属生产生活调查登记中,凡军官及军事职工家属均不列入补助范围。2.在部队未通知军官名单以前,识别谁是军官与否应根据平时所知和启发其家属自报,对现无确实根据而家属又不承认者应暂缓停止,待部队通知或查清确系军官后仍应从五月三十日执行。3.享受代耕的军官家属,今年给代耕之土地在军官家属自愿原则下仍应责成原承担代耕之农业社、互助组或代耕人负责耕种,到秋收后再归军属自已处理,以免因中途找不上耕种的劳畜力而使生  相似文献   

9.
(54)民行字第七号报告悉。关于你市在执行政务院公布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的五个问题,分别批覆如下:一、评定三年至五年产量总值的补偿费时,应根据当地土地缺乏与否和地质好坏、产量高低适当确定之,不能以被征用土地户的生活情况作为议定的标准。二、填墓迁移费(系指迁葬填墓的花费),在省府关于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未公布前,可暂按八万至十五万元的范围内,适当议定每个填墓的迁移费,但不包括填地补偿费。填地补偿费应按一般土地的补偿费补偿。三、征用公有土地或国有土地时,对耕种该土地的农民,亦应按照规定依其生活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困难大者可多予补助,困难小者可少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务院1957年1月11日"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問题的指示"第五条規定,今后企业中的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可由工会負責,除原来工会掌管的用于会員困难补助的經費以外,企业行政可以在企业獎励基金中提取百分之十,作为职工困难补助費,撥交工会合并使用。希各單位接此通知后,即轉知所屬企业,自七月1日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关于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各项补助办法,根据已往执行的情况看来,确为工作人员解决了不少困难。但还存在着若干问题,主要是福利费预算项目多,标准不够合理,家属补助标准与多子女补助标准不一致,执行起来不易掌握等。为了更适当地和便利地解决工作人员(工资削、供给制均在内,以下同)及其家属的生活等困难问题,使工作人员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一、将家属生活补助贷、家属医药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等合并为一项,统称为工作人员福利费。二、关于福利费顶算与掌管使用问题:(一)福利费的预算标准:中央、大区、中央直辖市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十分;省、行署、专署(市)人民政府之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八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六分。  相似文献   

12.
国家在普通中学设置人民助学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贯彻为工农开门的教育方针,帮助工农子女解决入学的实际困难。几年来,根据执行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在评审人民助学金时,由于对「向工农开门」的方针,认识比较明确,因此,工农子女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比例逐年有所增长,对改变学生成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学校,在评审人员助学金时,采取平均主义的作法,不注意学生成份,或者单纯从家庭经济情况考虑,忽视了学生的学业和操行方面的情况,这和设立人民助学金的宗旨是不完全符合的。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生活已有一定的改善,逐步具有可能供应子女入学受教育的条件,因而对人民助学金的需要也必将随着减少。根据最近教育厅调查我省几个地区的中学人民助学金的材料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邵阳市二中一个高中班学生自动降等的人数占全班享受助学金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一个初中班降等及自动放弃  相似文献   

13.
三月一日慰问解放军代表团江西分团慰问工作结束,江西军区举行欢送大会。三月二日省府举行第一九八次行政会议。会议通过了「江西省政法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政法工作计划要点」,通过了「关于江西省四年多来民政工作的总结及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省农林厅发出「关于防止烂秧的通知」。三月三日「江西日报」发表社论:「大力改进地方交通运输工作,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八日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批准程序」规定第一、二、四、五项的精神,特拟定我省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肃反运动中因犯错误应给予各种行政处分案件的报请及审议程序的几项规定如下:一、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命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肃反」运动中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由该管厅、局、会、处或各专员公署、市人民委员会核定确实后,检附处分决定及本人反省材料各一份,迳报省监察厅转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批覆;凡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者,报省监察厅备查,不再批覆。  相似文献   

15.
为实现公文处理工作中「集中统一、分层负责、领导控制」的原则,提高行文效率和公文质量,克服官僚主义与文牍主义作风,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及我们在执行中实际遇到的具体总理作如下规定。第一、关于文种使用(一)报告一、日常行文中的「报告」应与工作报告制度中的「报告」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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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教规[2017]6号各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强化激励导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报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特拟定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在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现随通知附发,希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山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满意地听取了山西省副省长邓初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传达报告」,并认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  相似文献   

19.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的命令一九五四年八月四日(54)政财习字第八十五号发出兹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附发,希按照执行。本院前核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颁发之(53)中人二字第二七六号「关于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后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20.
兹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附发,希按照执行。本院前核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颁发之(53)中人二字第二七六号「关于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后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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