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基本案情华某某,男,中共党员,A省某厅副厅长。梁某某,A省光明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2012年,在华某某的关照和支持下,光明公司先后获得项目扶持资金3000万元。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华某某的关照,2007年10月,梁某某提出将其持有的光明公司0.3%的股权转让给华某某,华某某表示同意并以其亲戚薄某的名义与梁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价款为150万元。但华某某和薄某均未支付股价款,由梁某某代付了150万元股价款。后光明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华某某所持光明公司0.3%股权明确为50万股,并获得每10股送10股的配股优惠,增长为100万股。2011年11月,光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2012年11月,华某某通过薄某将持有的100万股光明公司股票卖出,获取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
杨某某,中共党员,M省某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人。
周某,M省K市Y公司董事长。
杨某,N省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的同胞弟弟。 相似文献
3.
4.
基本案情
某区拆迁办主任王某负责辖区一平改项目,在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了A房地产公司很多关照。项目完工后.为表示感谢,2007年底A房地产公司经理李某将原均价60万元的房屋,在市场优惠价8%的基础上又针对王某设定最低优惠价70%的价格卖给王某商品房一套,王某收到钥匙后实付房款165600元, 相似文献
5.
6.
基本案情刘某,中共党员,曾任某县县委书记、某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2001年退休。刘某担任该县县委书记长达8年,该县的现任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是刘某的老部下,刘某在该县仍有很大的影响力。2002年9月,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相似文献
7.
在审判过程中 ,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而共同受贿犯罪又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犯罪。因此 ,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并形成正确认识 ,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现实意义。有一种观点认为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 ,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 :在共同犯罪中 ,各共犯 (无论主犯、从犯 )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是 :首先 ,从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分析。我国刑法第 2 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他们的犯罪活动具有统一性、一… 相似文献
8.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以及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无论主犯、从犯)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受贿人收受的贿赂物品,有时会是伪劣商品,如假烟、假酒、假名衣甚至假电器等。对这类物品如何认定其受贿数额,实践中认识不一:有人认为伪劣物品属打击、销毁的对象,无法定的市场价格,就如盗窃伪劣物品一样,不宜认定受贿数额。也有人认为伪劣物品虽无法定的市场价格,但仍有其本身的实际价值,应按物价部门实际评估的价格认定其受贿数额。笔者认为受贿人收受的虽然是伪劣物品,但行贿方实际支付了正常物品的价格,因而在认定受贿数额时,应以行贿方的实际支付价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相似文献
11.
受贿人收受伪劣物品如何认定其受贿数额,实践中争论不一:一种观点认为,伪劣物品属打击、销毁的对象,无法定的市场价格,不宜认定受贿数额。一种观点认为,伪劣物品虽无法定的市场价格,但仍有其本身的实际价值,应按物价部门实际评估的价格认定其受贿数额。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受贿人收受的虽然是 相似文献
12.
13.
交易型受贿定罪标准的确定是认定其数额的前提.交易型受贿的定罪标准应以存在权钱交易为质的前提,以达到法定的受贿罪定罪数额为量的标准.交易型受贿定罪数额的认定必须从两种价格的差额即支付价格与价格基准的差额入手,价格差额的计算一方面要确定数额认定的基准,另一方面刖要确定数额认定的时间. 相似文献
14.
1997年4月12日夜,犯罪嫌疑人李某盗得某个体户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一辆。同年4月25日夜,李某驾该车在市内兜风途中因手续不全被巡警扣押。同年6月1日傍晚,巡警王某开此车回家停于路边,李某发现他原盗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再次将该车盗走。此案在讨论中,大家对李某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有重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盗窃两辆面包车的价值,即8万元。理由是:1.李某两次盗窃均独立地构成盗窃罪。李某第一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是公共财产的… 相似文献
15.
16.
1997年4月12日夜,犯罪嫌疑人李某盗得某个体户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一辆。同年4月25日夜,李某驾该车在市内兜风途中因手续不全被巡警扣押。同年6月1日傍晚,巡警王某开此车回家停于路边,李某发现他原盗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再次将该车盗走。此案在讨论中,大家对李其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有重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盗窃两辆面包车的价值,即8万元。理由是:l、李某两次盗窃均独立地构成盗窃罪。李第一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收受干股是贿赂犯罪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如何认定这类案件中的受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18.
本文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进行了分类讨论,对不同情况下具有透支功能银行卡的受贿数额认定提出了不同的标准,以期使得认定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的受贿数额上更加的合法、合理。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被告人邓某某,男,生于1961年7月5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汉族,大学文化,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以下简称洪雅农行)行长、原中国农业银行眉山市分行资产经营中心调研员。2003年1月3日,邓某某与龚某某、李某某、游某某、古某某共同组建了洪雅县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约定龚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杨某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人。周某,该市大丰公司董事长。杨某,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的同胞弟弟。2005年6月,周某等人发起成立大丰公司,注册资金为150万元,经营的主要业务为钢渣处理。大丰公司成立后即与该市钢铁集团签订了钢渣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