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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是行政机关行政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1999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同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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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一起行政复议案例,发现当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错误或不当时,《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救济"条款或途径,难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本文分析探讨了存在的原因,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增加行政机关的"救济"条款或途径,允许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完善行政机关层级监督规定,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纠正的行政监督机制,修改行政复议的程序,实现行政复议程序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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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她既能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予盾、维护社会稳定,也能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探索行政复议方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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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存在一些令人颇感“尴尬”的制度设计。这些“尴尬”制度的存在,直接影响着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正常发挥,甚至抵消了行政复议制度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正能量”。当前,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被提上了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议事日程,为了能有助于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笔者将行政复议法中的“尴尬”情形浅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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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和受理范围,使更多的行政活动受到法律监督,这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大进步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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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治理视野下的行政协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过于注重行政治理的威权性,而忽视了公民的主体性,因此难以适应现代行政治理之发展诉求。而行政协商是一种注重行政治理过程中公民与行政主体间的交往对话,凸显行政过程的公民参与性,以及行政治理活动之主体间良性互动的行政方式。它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我国传统单方性、命令性和封闭性的行政治理模式之弊病的反思,回应并诠释了合作行政、柔和行政与开放行政等现代行政治理模式的发展诉求。当前,超越行政协商所面临的制度与现实困境,并不断促进其融入我国行政治理实践,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治理模式之现代转向,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行政法治、行政善治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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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异体、外在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相比.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是一种自体监督、自我纠错.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正效应。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对象应当涵盖全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即不仅仅针对违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而且对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不合目的的行政行为也同样适用;行政自纠的主体不排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但重点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自纠的方式包括撤销、治愈、转换、确认违法;在构建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制度过程中,应当关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类型、瑕疵性质、时空要素和启动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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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运行与行政程序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从行政权力的运行特征、运行的态势看,必须有行政程序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安全装置。发挥行政程序的规范作用以及提高其权威性和约束力的重要途径,就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目前,亟待加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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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角下的行政决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行政决策通常属于行政学的研究范畴,其特点表现在主体、目标、对象以及责任承担上。行政决策与法律、政策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由于行政决策的作出实质上是公权力的行使,对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行政决策应当受到行政法之约束,并且应当纳入行政法学的研究范畴。基于自身的多样性,对属于行政行为范畴的行政决策应当以行政法原理进行约束;对目前不能纳入行政行为的可用政策和程序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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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1,(2):77-88
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以行政诉讼为主,未来应充分发挥行政权作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作用,完善行政内救济途径。考察现行立法规范,可以发现三种类型不同但相对制度化的行政复核:具有原机关自我纠错效果的人事争议复核,发挥实质救济作用的事故认定复核以及承担层级监督功能的信访复核。从行政复核概念本源、制度发展、域外经验和多元化行政救济途径的现实需要出发,宜将行政复核定位为行政权提供的特殊行政救济,区别于原机关自我纠错的声明异议、作为一般行政救济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权救济的行政诉讼。从行政救济途径系统化的角度出发,行政复核的受理范围应是特定领域的行政争议,受理机关实行"上级主管机关+复核委员会"模式,审理方式上贯彻言词审理原则,复核决定遵守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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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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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对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演进情况作了考察 ,初步总结出无论在古代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盛行的“行政优于法” ,还是在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坚持的“无法律即无行政” ,都不利于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进入现代 ,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不是相互排斥的 ,而是朝着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行政法应通过有效的制度建构 ,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建立起理性的对话平台 ,促进双方协商与合作 ,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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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听证——兼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听证是二十世纪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产物,其涵义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我国已逐步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英国行政听证的理论基础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而正当程序原则构成美国行政听证的基石;在中国,行政听证理论上源自依法行政原则。在听证蕴涵的所有价值中,保障公民权利是其首要价值;但是人们往往忽视听证制度更深层次的价值即:节省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诸多立法上的缺陷,实践中也产生许多条文理解上的争议,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