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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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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国  相似文献   

2.
《内蒙古政报》2009,(4):2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4.
《湖北政报》2009,(11):7-8
<正>鄂政发[2009]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  相似文献   

5.
国办发[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国办发[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09,(14):34-3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5月31日24时起。取消山西省境内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收费的收费站点,其设站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同时作废。对经营性二级公路,仍按现行政策,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内由企业继续经营。在经营期内,  相似文献   

9.
陈伟 《思想工作》2009,(2):23-23
2009年财政部门将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据财政部介绍,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50%以上的地级城市。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并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也提高了补助标准。预计全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833.6亿元,增长25.5%。  相似文献   

1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经国家批准,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  相似文献   

11.
《江西政报》2009,(6):13-15
2009年2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湖北政报》2009,(18):37-39
<正>鄂政办发[2009]8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编办《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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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中国贸促会、中国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17.
财综[2011]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  相似文献   

18.
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19.
国办发[2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国办发〔2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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