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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物权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学术界出现了几种较为典型的物权概念。通过对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利益性、排他性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物权。是指民商主体依法对物支配的一种财产权利。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对物的支配具体体现在对物的占有和利用上。自物权侧重于对物的占有。他物权侧重于对物的利用,两者相得益彰。共同构筑了整个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2.
担保物权的物权属性解读——与孟勤国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担保物权属不属于物权,关键在于考察担保物权人能否对物进行直接支配。从国外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动向和我国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来看,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范围、支配能力有逐渐扩张的趋势,特定情况下会对抵押物的实体进行全面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就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的法律上的支配而言,在抵押权实现之前,即使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抵押权人仍然没有丧失对抵押物价值的直接支配,而在抵押权的实现过程中,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的直接支配性表现得更为明显。担保物权具备了物权的核心法律特征,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无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3.
物权的效力是由物权的本质属性所决定,而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物进行支配的权利,所以物权的效力是由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这一本质属性所折射出来的必然要求.在具体规范层面,物权的效力表现为物权的排他效力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和物权人对物的追及权属于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范畴,而不是单独的物权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物权优于债权,并存之数个物权之间的效力顺位关系不属于物权优先效力的范畴.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的物权定义成功与不足并存,物权定义中无须强调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来源于物权本质的"对人关系说",可实际上"对人关系说"是从权利角度对物权的分析,对人关系是权利的通性。从实证上看,物权成立上的排他性是物权支配性的当然结果;排斥他人干涉的排他性不是物权才独有的特性,并且物权效力上的排他性是侵权法保障功能的反射效果,物权效力的排他并不意味着物权相对人普遍义务的承担。  相似文献   

5.
人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特定的财产供其消费和生产。对于人和物的关系,法律所要做的首先是肯定人对物的所有状态,同时赋予人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妨害的权利,这就是物权请求权制度最基本的价值取向。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对物享有稳定占有的权利和自由发展的空间。安全、平等、效率是物权请求权制度功能性价值的外在彰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物权请求权制度价值的内在底蕴。  相似文献   

6.
债权具有不可侵性,尤其是当第三人故意或恶意侵害债权时;物权的排他性不能等同于排除他人干涉。物权、债权的绝对性是相同的,对物支配和对人请求位于同一位阶方有可比性。物权、债权分别以所有权和金钱债权为原型,并且,物权、债权均属于类型,而非概念,所以会出现中间现象。尽管如此,物权与债权之区分仍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民法上根据物权客体的不同性质又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其客体都是物,而物是一种财产,它在社会中作为商品,必然要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其价值和效用。这样:“物在流转中因其权  相似文献   

8.
作为物权的本质属性,直接支配性应当作为物权的判断标准.在物权人内在支配意思外化的过程中,物权判断标准由物权本质向外在表征迁移,又由事实表征向技术表征迁移,登记因而成为判断物权、特别是判断不动产物权的重要依据.但登记只是外化物权人内在支配意思的技术表征手段,登记与否并不能改变物权的本质,也不能改变物权的归属判断.登记外在...  相似文献   

9.
自然资源物权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资源物权,是指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为满足其经济利益需求,依法或依合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扰与破坏的权利。自然资源物权的基本特征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以不可交易流转的公共形态存在、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保护构成了自然资源物权的现代环保公共政策限制、自然资源他物权的行政限制性色彩更浓、自然资源物权人之间行使权利具有更多的"相邻性"特征、自然资源物权客体的非特定性特征与可特定化之法律技术处理特征并存。我国自然资源物权之理论研究及制度构建,需对民法、环境资源法这两大学科理论与知识进行适度地继承与创新,并考虑我国自身国情。  相似文献   

10.
物是由民商法所规定的,能为民商主体所支配,具有一定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存在于人身之外或能与主体相分离,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东西.动物、植物、文物都是物,但其具有特殊性,应另有特别法具体规定.物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其种类也有多样性.在物权立法中应当依不同标准,将物区分规定为动产与不动产、实物和票证物、公有物和私有物等几种主要类型;其他有的分类应当重新检讨.  相似文献   

11.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不断推进,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传统手工艺的有关权利主体已愈来愈意识到知识产权在传统手工艺保护中的重要性,因此,运用著作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权项来保护自己的传统手工艺的权利主体们逐渐增多,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如知识产权权项的选择、技术标准的制定、维权的艰难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恰当路径与模式为传统手工艺提供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12.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政府在管制对象上错位。将物权按状态结构分类为明确归属的本权利与发挥效用的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一系列行为集:由本权利决定的可能行为选择集和受约束的实能行为选择集;实能行为选择集又分为市场行为选择集和社会行为选择集。政府的作用是以禁止性规则和限制性规则约束市场行为选择集而筛选出社会行为选择集。物之归属和流转状态是市场自由,政府界定物权利用的行为正当与否是市场与政府关于物权利用分工的前提。政府的管制对象是物权利用行为的抽象限制和不当行为的具体处置。  相似文献   

13.
财产权限制措施是针对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所采取的侦查行为,其客体包括作为犯罪之物、作为证据之物和可为财产保全之物,具有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社会保全的功能。从财产权限制措施的功能出发,厘清财产权限制措施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之间的关系,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财产权落到实处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14.
姓名权是最早被确立的人格权,与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有着本质区别。姓名权是权利,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本质上仍属于法律上的利益。姓名是人身外之事物,为权利客体;也只有借助“权利”这个技术工具才能建立起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勾连。生命等人格利益是人之本身的必要要素,作为权利客体会造成主体与客体的混淆,而且不通过“权利”这个技术工具,也能实现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连结,并通过对“人本体的保护”而获得法律救济。姓名权具有自我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姓名、请求他人以正确方式称呼自己等积极权能,以上积极权能决定了其必须在侵权法保护之外,独立构成一种权利。生命等人格利益并不具有积极权能,仅消极被动地受侵权法之救济,故其没有成立权利的必要。相反,若承认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人格利益为权利,反而会为其添加有害的处分权能,从而带来贬损人格尊严的危险。以上反思,亦有益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15.
电子网络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特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有: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较弱,权利主体的确定比较复杂,权利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受保护时间大大缩短等。为促进电子网络的正常发展,应运用法律手段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6.
形成权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其本由程序法上一些撤销、解除之诉产生而引发对应的实体法上相关权利集合之统称。依通说,其所包括的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因为其单方意志性而在法律关系变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自泽克尔提出形成权以来,关于形成权的内涵与外延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如形成权究为权利抑或仅仅为一种权能,物权取得权、抗辩权、减价权、先买权等是否属于形成权。另外,关于形成权有无客体,即权利的客体可否为法律关系(即拉伦茨所言之第二顺位客体),形成权是否确实如通说所言具有不可侵性。此外,关于形成权之行使是否受到诉讼遮断效之限制,法律未规定除斥期间之形成权是否有权利失效以及权利滥用之禁止之适用,也都是我国司法实务中常发而讨论甚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网络游戏中装备的民法属性问题,理论界争议颇大。本文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对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进行了分析,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属于民法中的财产,也属于民法中物的范畴,能够成为物权的客体,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适用民法中财产法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8.
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制度是导致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诸多弊端的根本原因。在法学意义上,有限产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产权主体、收益权、处分权以及取得的对价等均受限制。在经济学意义上,有限产权是一种被削弱的产权,排他性和可交易性都受到限制。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有限产权的这种安排不仅导致了交易费用的上升,也阻碍了经济适用房外部性内在化的进程。因此,必须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关系进行重新界定,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适用房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为扭转实务部门在打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行为的被动格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刑法修正案(七)》将该行为犯罪化。在本罪构成特征中,其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次要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在其客观特征中,被组织者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应当限于侵犯财产权且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间接正犯以及与本罪相类似的某些聚众类犯罪和其他组织型犯罪。  相似文献   

20.
目前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一般以3种方式存在,小区地下停车库的问题主要是其产权问题。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产权不明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地下空间权的缺失。当前,我国地下空间权的建立具有可行性:地下空间权已具备作为一项权利的因素;地下空间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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