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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7)
第一章总則第一条江華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第二条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是自治縣的自治机关,是地方國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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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9)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的规定,修改为:「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人口特多的市辖区至多不超过二十七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乡、民族乡、镇三人至十三人。」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五人至十五人,人口特多的乡、民族乡、镇至多不超过二十五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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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讲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的范围很广。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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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7)
第一章总則第一条新疆維吾尔自治区各級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划分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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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有错位、越权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并没有评议村委会工作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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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7)
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章 地震应急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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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