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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条湘西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节制定。第二条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即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受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第三条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湖南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7月9日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1956年7月9日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則第一条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称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第二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是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地方國家机关。第三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相似文献   

4.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麦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的规定,修改为:"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人口特多的市辖区至多不超过二十七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乡、民族乡、镇三人至十三人。"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五人至十五人,人口特多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則第一条江華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第二条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是自治縣的自治机关,是地方國家机关。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三条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2月4日、5月12日的报告所述江华县境内聚居和杂居的瑶族人民约三万人左右占总人口26%,但居住面积却占总面积70%,解放以来瑶族人民觉悟大大提高,对建立自治县的要求很迫切,同时政府也注意培养了瑶族干部,现在建立江华瑶族自治县的条件已经具备,特决定:一、撤销湖南省江华县的建制,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的建制。二、江华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划,以湖南省原江华县的第五、六、七、八、九、十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第三条: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  相似文献   

8.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的规定,修改为:「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人口特多的市辖区至多不超过二十七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乡、民族乡、镇三人至十三人。」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五人至十五人,人口特多的乡、民族乡、镇至多不超过二十五人。」  相似文献   

9.
<正>(201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省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代表依照代表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本  相似文献   

10.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建议。兹决定:一、撤销热河省,将热河省所属行政区域,按国务院建议分别划归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二、撤销西康省,将西康省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川省。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省、直辖市二十五人至五十五八,人口特多的省,必须超过五十五人的时候,须经  相似文献   

1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市辖区9人至21人;"的规定,修改为:"市辖区9人至21人,人口特多的市辖区至多不超过27人;"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讲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的范围很广。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全国  相似文献   

13.
(1992年3月12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3月25日古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根据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吉林省人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曲沃县侯马镇改设侯马市筹备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简则。第二条:山西省侯马市筹备处(以下简称筹备处)是侯马市的筹备机构;在侯马市人民代表大会未召开前,代行侯马市人民委员会的部分职权。第三条:侯马市筹备处在侯马行政区域内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法律、法令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命令和指示,并且审查这些命令和指示的实施情况;  相似文献   

15.
据代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12月31日(56)代民政字第10号报告:代县在195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错误地把任期未满的县人民法院院长重新进行了选举。虽然前任院长连选连任,但这种作法是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三条关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四年的规定的,因此要求给予批评处分并指导纠正。省人民委员会认为代县人民委员会能及时发现错误,进行深刻检讨,采取善后措施是好的,决定: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則第一条新疆維吾尔自治区各級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划分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  相似文献   

17.
山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昌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作了审查。鉴于从省到县,各级判组织法的学习都才在开始,因而对若干条文精神的理解认识还可能有下一致处,所以,对会议移交给政府的提案的处理工作,需要作一些具体的规定。一、兹将议案审查委员会邓初民主任委惯向大会作「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时所作的说明印发,作为各部门处理提案的内部参考。二、凡作为议案,列入「山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意见」中五十一案者,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审查意见办理,并将办  相似文献   

18.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有错位、越权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并没有评议村委会工作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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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章 地震应急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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