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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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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诉事实同一性是划定审判对象之前提,只有在维系公诉事实同一性之基础上,法院才有权变更罪名.我国现实的公诉变更制度体现了某种超职权主义下的真实发现主义,罪名的变更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对于我国公诉变更制度的改革应当重回到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以"自然的历史进程说"为基础再辅之以"法律评价重大变更说",方能使检、法在诉审分离的前提下启动公诉变更程序.  相似文献   

2.
控审分离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特征和组合原理,它要求程序启动上的不告不理以及程序运作上的诉审同一.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原则,诉审同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审判的对象和范围必须与起诉的对象和范围保持同一,审判机关不能脱离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或犯罪事实而另审被告、另审事实.诉审同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审判的中立性,实现程序公正,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违背诉审同一原则的规定和作法,有待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吴承栩 《行政与法》2014,(7):113-119
刑事诉因变更制度具有制约起诉变更权、限定审判对象和保障辩护权的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公诉变更问题中存在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随意变更问题,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英美和日本的诉因变更制度中对公诉和审判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和对被告人防御权的保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4.
张小玲 《法商研究》2006,23(3):102-108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时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法院能否变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变更,均取决于诉判同一原则的要求。以诉判同一为尺度,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并建立相应的程序机制;确立“规范性事实同一性”作为判断“公诉事实同一性”的标准,限定人民法院变更指控事实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1999年重庆虹桥一案在全国引发了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热烈讨论,理论界与实务界纷纷发表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基本形成两种观点,一是建议学习英美法系的"实体限制型"模式,二是建议学习大陆法系的"程序限制型"模式。笔者试图对这两种模式在中国的"可存活性"加以评析,并得出自己的结论:通过建立公诉事实同一的诉因变更制度对我国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模式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6.
由于缺乏实体条件限制和程序条件规制,我国法院变更罪名制度违反了不告不理与控审分离原则,被告人辩护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所设定的变更模式,虽然对实体条件设定的范围较为宽泛,但程序限制严格,对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起着充分的保障和保护作用。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在我国拥有可以运行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环境,应以自然事实同一为基础设定实体条件,为我国法院变更罪名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7.
韩凤然 《河北法学》2006,24(11):143-146
目前国外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问题研究已较成熟,英美法国家以法院不能变更指控罪名为原则,以变更指控罪名为例外.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审判,在事实审判上需要受制于起诉指控的范围,而在法律适用和罪名确定上法院可以自主行动.我国在该问题上虽已有法律规定,但太笼统,简单,面对一些实际问题该法律规定似嫌无能为力.法院应该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只是要在法院行使该权力时给予必要的规范.法院对指控事实的认定和检察院并无二致,只是在罪名认定上有分歧时可以直接在判决书中将指控罪名加以变更,该变更必须未对被告人辩护权造成实质影响且对其有利;如果指控罪名不当,法院如欲变更会恶化被告人的处境,不宜直接变更,须与检察机关协商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变更.  相似文献   

8.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讨论的十分热烈,本文分析了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我国现阶段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探索了关于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诉判同一与变更罪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昌林 《现代法学》2003,25(2):97-101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最终确定罪名和适用罚条的权力。但是 ,法院的这一权力应当受到控审分离、不告不理、辩护原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并不得迳行做出恶化被告人的处境的判决。本文对法院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问题作了比较分析 ,并阐明了我国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应当遵循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本文主要对国内外分案审诉的基本情况、司法实践中分案审诉制度的现状等论述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分案审诉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刘仁琦 《法制与社会》2011,(29):245-246
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一直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其弊端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致使在进行审理案件中,在检、法两院罪名适用上产生意见分歧,难以进行判定。本文从辩护原则、控辩平等原则、控审分离原则采对变更罪名进行分析,以微薄见解以求正教。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上诉法院直接变更罪名的权力过大,存在侵犯审级利益、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违反诉审同一原则等问题.域外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应该允许上诉法院直接变更罪名,一方面又必须对该权力进行限制,具体包括上诉法院在变更罪名时不得侵犯审级利益,不得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不得违反刑事诉讼的其他原则.  相似文献   

13.
杨祖德 《法制与社会》2011,(22):126-127
在刑事诉讼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法院最终的判决并没有认定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而是改变成一个或数个新的罪名,这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允许法院变更罪名,并且要在立法上明确这一问题、建立各种保障机制。在司法审判中,追求最高效率的正义。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作为裁判者有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这是法院行使定罪权的体现。这一做法没有违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公诉变更制度、完善法院的建议权、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完善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马运立 《政法论丛》2012,(1):117-123
作为近现代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认同的一项基本原则,控审分离有其丰富内涵,诉讼公正系其核心价值,而分权制衡、人权保障、程序主体性、诉讼经济理论以及相应的心理学原理构成其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变更已是司法实践中的常事。对于法院是否有此权力,莫衷一是。本文抛弃非此即彼的观点,秉承“现实主义”之态度,通过考察域外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现行立法状况提出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程序构想,寻求实体与程序正义之间的最佳契合点,从而维护控辩审三方架构的平衡与和谐,以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17.
诉的变更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书翔 《河北法学》2003,21(4):134-140
诉的变更是指原告于起诉后提起新诉以变更原有之诉的诉讼行为。在对罗马法、日尔曼法及大 陆法有关诉的变更制度的历史沿革做概括性的考察后,考察了各国现行诉的变更制度,研究其特 色与得失。通过法律比较,对我国诉的变更制度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公诉变更制度是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对于纠正公诉机关起诉中的错漏、发现实体真实、准确而有效的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诉变更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多疏漏。本文从公诉变更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影响、比较法考察和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讨论,力图对我国建立合理的公诉变更制度作一些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9.
考察诉审关系必须放在控辩审三方格局的整体背景之下,理想的诉审关系要求审判者与起诉者所主张的利益无涉;要求审判者与冲突双方保持同等的距离,不偏不倚;要求审判者高于冲突双方,在诉讼程序进程与实体争议解决中居主导地位。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也要在理想的诉审关系格局之内进行。  相似文献   

20.
控审分离原则和被告人的防御权是反对法官变更指控罪名的两个主要理由,但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法官变更指控罪名并不必然违反控审分离原则和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我国在对该问题处理上的缺陷主要是没有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因此必须确保法官在变更指控罪名时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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