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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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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上诉法院直接变更罪名的权力过大,存在侵犯审级利益、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违反诉审同一原则等问题.域外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应该允许上诉法院直接变更罪名,一方面又必须对该权力进行限制,具体包括上诉法院在变更罪名时不得侵犯审级利益,不得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不得违反刑事诉讼的其他原则.  相似文献   

2.
诉因变更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基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诉因变更存在的缺陷,诉因变更制度的完善应坚持诉因特定原则、诉审同一、检审分离原则和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明确诉因变更的范围、主体,确立合理程序,设定保障被告方防御措施等。  相似文献   

3.
张小玲 《法商研究》2006,23(3):102-108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时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法院能否变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变更,均取决于诉判同一原则的要求。以诉判同一为尺度,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并建立相应的程序机制;确立“规范性事实同一性”作为判断“公诉事实同一性”的标准,限定人民法院变更指控事实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公诉事实同一性是划定审判对象之前提,只有在维系公诉事实同一性之基础上,法院才有权变更罪名.我国现实的公诉变更制度体现了某种超职权主义下的真实发现主义,罪名的变更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对于我国公诉变更制度的改革应当重回到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以"自然的历史进程说"为基础再辅之以"法律评价重大变更说",方能使检、法在诉审分离的前提下启动公诉变更程序.  相似文献   

5.
由于缺乏实体条件限制和程序条件规制,我国法院变更罪名制度违反了不告不理与控审分离原则,被告人辩护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所设定的变更模式,虽然对实体条件设定的范围较为宽泛,但程序限制严格,对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起着充分的保障和保护作用。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在我国拥有可以运行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环境,应以自然事实同一为基础设定实体条件,为我国法院变更罪名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6.
控审分离原则和被告人的防御权是反对法官变更指控罪名的两个主要理由,但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法官变更指控罪名并不必然违反控审分离原则和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我国在对该问题处理上的缺陷主要是没有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因此必须确保法官在变更指控罪名时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  相似文献   

7.
刘仁琦 《法制与社会》2011,(29):245-246
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一直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其弊端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致使在进行审理案件中,在检、法两院罪名适用上产生意见分歧,难以进行判定。本文从辩护原则、控辩平等原则、控审分离原则采对变更罪名进行分析,以微薄见解以求正教。  相似文献   

8.
诉审同一,即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和检察院指控的对象应保持一致,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周一龙6年的个人经历,提出了在刑诉法中如何确立被害人诉讼地位异议制度,和法院变更被害人的条件及程序的大课题。  相似文献   

9.
控审分离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特征和组合原理,它要求程序启动上的不告不理以及程序运作上的诉审同一.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原则,诉审同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审判的对象和范围必须与起诉的对象和范围保持同一,审判机关不能脱离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或犯罪事实而另审被告、另审事实.诉审同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审判的中立性,实现程序公正,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违背诉审同一原则的规定和作法,有待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讨论的十分热烈,本文分析了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我国现阶段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探索了关于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审判对象变更机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对象变更"是建立在诉审分离为基础的诉讼主义语境下的概念及命题。审判对象发生合理的变更,主要基于"起诉变更主义"和"法官职权主义"两种思路,表现为起诉变更和变更罪名两种典型机制,并分别呈现了控诉主导型与司法控制型、实体限制型与程序规制型的模式分野。然而,模式分野的背后蕴涵着一些共同的制度规律,审判对象变更机制普遍区别对待了控诉方与法官两种主体、事实与罪名两种对象、隐性与显性两种形态以及追加、变更与撤回等若干方式。审判对象变更机制的实质,是基于审判对象发生作用的内在机理,合理控制审判对象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与正当性,有效防范任意变更审判对象的现象,保障被告人的防御利益及审判程序利益。  相似文献   

12.
诉判同一与变更罪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昌林 《现代法学》2003,25(2):97-101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最终确定罪名和适用罚条的权力。但是 ,法院的这一权力应当受到控审分离、不告不理、辩护原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并不得迳行做出恶化被告人的处境的判决。本文对法院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问题作了比较分析 ,并阐明了我国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应当遵循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由于无罪辩护面临的种种困境,辩护律师往往选择较指控罪名更轻的罪名进行辩护,而不再仅仅论证控方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罪名从轻辩护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却在理论上饱受争议.在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罪名的制度环境之下,辩护律师选择罪名从轻辩护具有某种不可避免性和有限的正当性,有利于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遵循事实成立无异议原则、事实范围同一性原则和被告人同意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本文主要对国内外分案审诉的基本情况、司法实践中分案审诉制度的现状等论述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分案审诉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审判权的界限——以日本的诉因制度为借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平野龙一的观点,诉因是检察官指控的事实,诉因可以由检察官履行一定程序,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范围内变更,法院没有变更诉因的权限和义务,即使命令检察官变更诉因,其命令也不具有形成新诉因的效力,但适用法律是法院的权力,法院可以在不改变诉因的前提下变更检察官指控的罪名.我国可借鉴日本诉因制度的经验,通过明确诉因,划清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界限,将审判权与公诉权区分开来,防止法院异化为追诉者,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并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等价值目标.在没有诉园制度的前提下,我国法院借鉴诉因变更主义的原理,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形对变更指控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16.
诉审分离的功能在于有效地切断审判与侦查之间的直接联系,而刑事司法的发展历程表明,诉审关系极易脱离规范确立的发展方向,游离于刑事诉讼一般规律之外.当前诉审关系出现异化与虚化的根源是侦查权扩张的冲动和事实以及平衡构造的过度理想化,诉审同一原则的缺失和程序性权力的滥用也是诉审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从外部视角看,诉审之间应以制约侦查权为基点形成分离与合力的关系,而其内部仍需以制衡与约束作为指导原则.因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域中,诉审关系的调整方向应是在强化诉审分离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完整的限制和约束侦查权体系,以有效保障辩护空间,维护被告人权利,诉审之间的非正式协商也应在满足内在需要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17.
1999年重庆虹桥一案在全国引发了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热烈讨论,理论界与实务界纷纷发表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基本形成两种观点,一是建议学习英美法系的"实体限制型"模式,二是建议学习大陆法系的"程序限制型"模式。笔者试图对这两种模式在中国的"可存活性"加以评析,并得出自己的结论:通过建立公诉事实同一的诉因变更制度对我国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模式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8.
足球裁判龚建平案件引起各方关注,尤其是法院最终将龚建平作为特殊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适用刑罚,引起诸多质疑。在刑事程序上,从“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起诉罪名到“受贿罪”的判决罪名的变更,即诉审同一性的不充分实现问题,是否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公正,从而导致刑事诉讼的实体的不公正?对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加以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作为裁判者有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这是法院行使定罪权的体现。这一做法没有违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公诉变更制度、完善法院的建议权、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完善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诉的变更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书翔 《河北法学》2003,21(4):134-140
诉的变更是指原告于起诉后提起新诉以变更原有之诉的诉讼行为。在对罗马法、日尔曼法及大 陆法有关诉的变更制度的历史沿革做概括性的考察后,考察了各国现行诉的变更制度,研究其特 色与得失。通过法律比较,对我国诉的变更制度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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