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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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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司法》1987年第3期刊登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温源和等特大贩毒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毒罪判处温源和死刑;判处戴文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上述判处,有人提出询问和异议:为什么对判处死刑的泰国籍公民温源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香港居民戴文煊却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此,笔者管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为什么对温源和不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这是因为,作为附加刑的剥夺政治权利,与其他刑罚相比较,有其特殊性。政治权利是和公民资格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享有公民资格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本条款的适用,一致的见解认为,无论犯罪分子犯何种罪行,只要实际的宣告刑为死刑(包括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第57条第1款还存在另外的一种解释可能。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本条是承接第56条而来的,如果以此为前提来理解第57条,其含义则可以理解为:对于应当或者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即符合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该犯罪人被判断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换言之,适用第57条第1款需要以适用第56条为前提。  相似文献   

3.
2001年12月14日下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制造了震惊全国的系列爆炸案的三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黎时康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德顺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和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相似文献   

4.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种类 剥夺政治权利的种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可以看到四种不同情况,这就是: 1.1年以上5年以下。刑法第51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3条的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终身。刑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情况,它的适用对象自应有严格限制。 3.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  相似文献   

5.
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的由罪犯关庆昌、黄素珍所干的一桩大案,第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按贪污罪判处关犯死刑,立即执行;黄素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5月26日《人民日报》公布后,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6.
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及量刑幅度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十三个条文,这些条文从适用对象、定罪量刑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司法工作操作规范而明了.笔者要探讨的主要是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和量刑幅度问题.依照刑法第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照刑法第52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不论处什么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条还规定“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何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何谓“在必要的时候”,目前执法人员都是按司法实践来  相似文献   

7.
陈洁 《法治研究》2006,(4):44-46
被告人左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犯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摘自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阿中刑初字第16号)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对死刑的限制及几点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不能废除死刑,但在死刑立法上应立足我国实际,也应尽量与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趋同,应该看到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尤其是1998年10月5日,我国签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一、现行法律有关死刑的规定(一)死刑的适用范围《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第2款规定:“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盟约规定及防止与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第6…  相似文献   

9.
2000年11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万人广场上,宣判大会正在寒风中进行。庄严的国徽下,主审法官宣读着一份终审判决书:被告人杨四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385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对于这条规定最早可以上溯到1952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7条的规定,即“在本条例公布前,曾因袭旧社会恶习在公平交易中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小额回扣者,不以行贿论。但在本条例公布后,如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交易中仍有送收小额回扣情事,不论送者、收者,均分别以行贿、受贿治罪。”《刑法》第385条第2款规定的直接来源是1988年1月21日六届人大…  相似文献   

11.
吴立果 《检察风云》2002,(14):36-38
2002年4月,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团伙主犯李家永因犯组织领导黑  相似文献   

12.
8月13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琼刑终字第184号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戚火贵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3.
剥夺政治荣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识和运用这一刑罚,尚有不同意见。本文就此谈点个人浅见。一什么是剥夺政治荣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重大的犯罪军人,可以附加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根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款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那么,在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可否依照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笔者认为,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后段只是规定了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明文肯定对于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  相似文献   

15.
上诉人:郭子文,男,52岁,原系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10月10日被逮捕。 上诉人郭子文受贿、投机倒把一案,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1994年6月7日判决:郭子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一审宣判后,郭子文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是一贯反对和禁止在公平交易中私下送、收回扣,并将其行为列为一种犯罪活动予以打击的.1952年4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9条规定,“在本条例公布前,曾因袭旧社会恶习在公平交易中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小额回扣者,不以行贿论.但在本条例公布后,如在与国家人员交易中仍有送收小额回扣情事,不论送者收者,均分别以行贿、受贿治罪”.1988年1月28日公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在经济往为中,……违反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17.
苍天有眼,法网恢恢。2001年7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葛亚欣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859.94万元、美元3.06万元和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238.2万元、美元300元及价值人民币5.58万元的物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葛亚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  相似文献   

18.
2008年12月24日,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安徽省商务厅原副厅长(正厅级)蔡文龙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9.
《中国检察官》2010,(20):79-80
浙江杭州 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案一审获死缓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20.
论剥夺军官军衔刑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以下简称军衔条例)第27条规定:“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军衔”。“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军衔”。“军官犯罪被剥夺军衔,在服刑期满后,需要在军队中服役并授予军官军衔的,依照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办理”。依照此条,剥夺军衔的权限,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行使,适用剥夺军衔的主体是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现役军官和退役军官。由此可见,剥夺军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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