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国际商会在调整和促进国际商业交往方面已有近80年制订规则的经验。这些规则包括争议解决规则,用来解决贸易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争议。《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即代表了国际商会在这一领域的最新成果。《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是由来自75个国家的商业团体代表与争议解决专家商讨的产物,目的在于为商业伙伴提供一种最符合其需要的友好争议解决方式。规则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其认为最适于解决争议的方法。若未对采用何种方法达成协议,则采用调解。  相似文献   

2.
宋建立 《法律适用》2012,(12):56-58
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及仲裁规则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是1919年成立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巴黎。国际商会旨在加强国际商业交往,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  相似文献   

3.
康义 《仲裁与法律》2002,(1):129-134
2001年7月1日,国际商会颁布了《国际商会友好的争端解决规则》(Amicable Dispute Resolution Rules)。这个规则为那些希望通过第三人即中间人在国际商会的机构框架内来友好地解决争议的当事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争议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4.
2012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全新引入的紧急仲裁制度由于其高效性、兼容性等特质为仲裁前权利救济提供了保障,体现出对权力制衡、均等保护等重要法律价值的追求,已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主流制度并在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紧急仲裁制度的缺失需通过明确规定仲裁前临时措施、授权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和构建紧急仲裁制度来保障当事人的法律利益。  相似文献   

5.
序言第1条国际仲裁院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院”)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其章程载于本规则附件一。仲裁院的成员由国际商会理事会任命。仲裁院的职责是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规则”)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性商事争议。经仲裁协议授权,仲裁院也可根据...  相似文献   

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CIETAC仲裁规则)第7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  相似文献   

7.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1):439-45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决定》、《通知》、及《批复》,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本文作者系英国高等法院法官、法律委员会主席;他对世界各地商业事务中之国际仲裁有丰富经验,并做了长期研究,著有专文多篇进行论述。本文对近廿年间世界商事中最通用之国际仲裁的种类、规则、实施程序、与诉讼对比而言的优缺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今世界各地区的几个国际仲裁中心,特别是巴黎的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等等均作了详尽明确的介绍,并附有实际案例。译者认为本文具有参考价值,故特译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9.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10.
赵秀文 《法治研究》2014,94(10):38-46
本文围绕浙大网新公司案,结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1998年和2012年仲裁规则,以及新加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分析了约定适用ICC规则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以及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的实践。笔者始终认为,ICC规则只能由ICC仲裁院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除ICC仲裁院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适用的ICC规则,都不是本来意义上的ICC规则,而是经过修订了的仲裁规则。如果要求除ICC仲裁院以外的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对ICC规则进行了修订:将ICC规则规定的由ICC仲裁院履行的管理职能变更为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不能履行的协议。  相似文献   

11.
从相关案例看ICC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以《纽约公约》为代表的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以及ICC规则,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属性取决于ICC规则规定的裁决地,进而由仲裁地点所在国决定ICC裁决的国籍。据此,ICC仲裁院仲裁庭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且将仲裁地点定在我国内地时作出的裁决本来应当视为我国裁决。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法院并不认可此裁决是我国裁决。在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ICC仲裁庭按照ICC规则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时,尽管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尚无依据我国国内法承认与执行该裁决的依据,但是根据在我国适用的《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第二句有关非内国裁决的规定,可以将此ICC裁决视为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并按照《纽约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决定此类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12.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是北仲在2007年制定独立的调解规则之后,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多元化争议解决的又一次创新与尝试。北仲制定实施《争议评审规则》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我国建筑行业适应国际工程界流行的新的争议解决方式,满足建筑行业对争议评审的现实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经济、多样化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于这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仲裁机构在制定之初全面考虑了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且北仲为实施《争议评审规则》做出了种种努力……,这不仅对发展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而且对建筑行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及规范化发展,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马志华 《人民法治》2018,(12):21-23
国际商事仲裁是目前为止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最为有效也被最广泛采用的方式。国际商事仲裁有其自身的规则。在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问题上,不应完全套用我国境内商事仲裁的思维。国际商事仲裁的快捷性是相对的。但比较国内诉讼特别是跨境诉讼程序而言,仍有其效率上的优势。  相似文献   

14.
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裁决的国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设在法国巴黎,但是由该院管理的适用该院仲裁规则做出的裁决,并不当然具有法国的国籍,因为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主要标准是仲裁地点。根据ICC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院决定,而无论是当事人约定还是仲裁院决定的仲裁地点,可以在法国,也可以是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因此,ICC仲裁院的仲裁庭适用该院仲裁规则做出的ICC裁决的国籍,取决于特定仲裁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所在国,而不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国家。  相似文献   

15.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1):439-451
(2 0 0 0年 1 1月 2 2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2 0 0 1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管 辖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以仲裁的方式 ,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 ,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国内外海商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 :(一 )船舶救助…  相似文献   

16.
拖延和破坏程序严重威胁着仲裁的质量和生命力,因而,近年来各国纷纷制定或修订其仲裁立法,积极采取措施来防止对仲裁程序的拖延和破坏。一些世界著名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Intem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IA)、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mational Arbitration,LCIA)。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表明,其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金融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适用。除对其在金融领域适用时的一些传统理论障碍予以了有效的克服以外,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越性也正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虽仍存有一些不足,但在国际和国内机构的推动下,国际商事仲裁方式在国际金融争议及我国涉外金融争议中,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8.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调解规则),这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制定的单行的调解规则。调解规则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会以成为公正、廉洁、高效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为目标,本会之所  相似文献   

19.
《电子知识产权》2003,(4):14-18
第一章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则。 第二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受本规则及域名争议解决  相似文献   

20.
王瑞华 《法人》2014,(10):74-75
正本质上,仲裁也是服务产业的一员,北京仲裁委员会新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强调了用户导向原则,并不断吸收国际优秀经验,标志着中国仲裁业在市场化、国际化方向上又迈进了一步。伴随新规的施行,北仲同时增用新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国内外当事人日益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于2012年启动了对现行仲裁规则(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工作,经过两年的全面论证并公开征询仲裁业界人士专业意见,北仲新规则(下称"新《规则》")最终形成。新《规则》预计于2015年4月1日起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