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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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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被追诉者对于重大的程序与程序性事项进行选择适用的权利。赋予被追诉者程序选择权对于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文明化、民主化、人性化以及实现程序公正、人权保障、诉讼效率的价值目标有重大的意义。被追诉者的程序选择应当遵循法定选择、有限选择与协助选择三大原则。我国被追诉者的刑事程序选择权应在借鉴外国相关理论和做法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构建。  相似文献   

2.
试论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该程序以及与该程序相关的事项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在世界各国存在不同的模式,我国目前施行的模式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应该加以改革,应赋予当事人以简易程序选择权,以便与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接轨,有利于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3.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告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和与程序推进相关事项的权利,这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民主法制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我国刑事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司法实践滞后或司法制度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民主的完善与进展。有必要通过确立司法原则、加快立法进程、扩张适用范围、建立救济机制的途径,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最新改革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宋英辉 《河北法学》2007,25(1):31-37
通过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与被害人权利的平衡、加大打击重大犯罪的力度、强化民众参与司法、追求诉讼效率等方面对日本刑事诉讼制度近年来的改革进行研究,可以看出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刑事司法的透明性,有助于提升刑事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平衡各种利益和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在立法技术层面上,其改革的内容分步骤实施,也值得称道.但同时,由于法律改革未对侦查程序进行根本性调整,也没有按照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来进行,加之日本刑事司法旧有的弊端,使得日本刑事诉讼改革仍面临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事公益诉讼是不同于刑事公诉、自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形式,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提起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制度层面能够更新刑事诉讼民主理念、充实刑事诉讼法社会本位理念,在制度层面能够创生新的刑事诉讼起诉方式、创设监督国家公诉机关的新途径.从受案范围、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方式、条件、管辖与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激约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我国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6.
马爽 《法制与社会》2013,(21):20-21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被告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制约公权力侵害的重要手段,起着体现刑事诉讼价值、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在刑事诉讼中明确沉默权的规则,并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上进行选择的态度,也能够反映出一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的保护状况和诉讼过程的文明程度。现从沉默权的起源与发展谈起,解析沉默权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关系,并通过分析沉默权对于发现案件真实的利弊,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现状,建议设立有限制的沉默权,从而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荷兰刑事司法受到了现代人权法律的深刻影响。在荷兰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主要依据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人权条约以及相关国内法。荷兰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体现了对人权的真切关怀:荷兰签署加入了多部国际公约和欧洲区域公约,国际条约、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都对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法体系中,荷兰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障。荷兰的法院、检察机关组织运作体制和诉讼制度设计较为完备,保障了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参与其问的侦查法官则对检察官和警察的侦查权形成了有效制衡。从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整体而言,荷兰审前程序权利保障的体制属于适度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审判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体制则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8.
确立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选择权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马贵翔 《法学论坛》2002,17(5):102-107
刑事损害赔偿诉讼合并于刑事诉讼中审理的价值目标在于追求效率 ,但只在纯财产性犯罪又不牵涉附带争议的案件中才具有典型意义 ,在人身性犯罪民事争议 (含精神损害 )、“犯罪外行为”民事争议、反诉以及第三人诉讼情形下极易导致刑事诉讼的过分延迟而形成分离的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建议引入法院一审终结时选择权并实行一系列相关程序制度改革 ,以最大可能消除我国现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9.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赋予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刑事被告人以充分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以独立的私权对抗强大的公权体系,表现出对民主、科学、人权的理想诉讼模式的追求。作为诉讼价值正义性、合理性的体现,刑事被告人握有的最后陈述权对于防止刑事诉讼程序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可能损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世界各国大多在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也在第118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996年新刑事诉…  相似文献   

10.
试论取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魏盛礼  赖丽华 《法学论坛》2005,20(1):111-115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混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方面的差别 ,以刑事诉讼程序取代了民事诉讼程序 ,异化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 ,不利于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与生俱来的不可克服的内在制度性缺陷 ,无法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来消除其弊端 ,未来应当彻底取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科学三方面及其内部各方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二的完整系统。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心理学在关于“犯罪”这一基本概念上,应当与处于规范地位的刑法学保持一致。犯罪心理学是刑事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视觉和研究方法,使其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立法非常活跃的时代,刑法理论不可能只是单纯地解释刑法,而是需要同时关注刑事立法本身.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刑法理论尤其是法益保护主义与有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的学说,对刑事立法起着重要规制作用;刑法理论必须对刑法条文作出有价值的判断,促进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修改理论或者重新解释应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就不应当修改刑法;任何知识都是一种偏见,都是不完善、不全面的,但刑法学绝不是始终拘泥于条文的形式论解释的枯燥无味的学问;刑法学者应当善于了解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勇于反省自己的前理解,正确对待自己的偏见,从而使旧法条适应新时代.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与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批判性解释可以使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得到弥补,也能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奠定基础.刑事立法也应当善于类型化,从而为解释提供应有的空间,使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15.
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地位却是尴尬的———刑法主观主义往往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中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都与刑法主观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刑法主观主义的合理性不容抹杀,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16.
证券犯罪特征的犯罪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晓光 《河北法学》2004,22(11):56-57
证券犯罪是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各个必要环节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同时证券犯罪还具有法定犯罪、白领犯罪、共同犯罪、贪利犯罪等特征 ,对此深入分析可以使我们在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7.
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应体现法律之公平善良的特质 ,刑法关怀是指刑法对自然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所给予的刑法关注、刑法抵御和刑法保护 ,刑法解释即有权解释 ,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原则使用法定方法对法律文本所作的阐释 ,是连结刑事立法与刑法适用的纽带和中介 ,是折射和反映刑法关怀的最佳视角。欠缺刑法关怀的刑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说可能是合法的但未必是合理的。从刑法关怀的维度审视我国现有的刑法解释 ,一方面在于把刑法关怀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在于反思刑法解释的真正科学的定位 ,由此建立合法合理的刑法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18.
林安民 《犯罪研究》2007,17(2):73-80
随着拉丁美洲的独立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其法制也得以相应发展。拉美各国主要通过移植其原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内容,第一、作为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形式、时间与地点,第二、阻却犯罪违法性的行为,即正当性事由,第三、作为有责性要素的刑事责任,第四,作为有责性要素的责任,包括犯罪罪过、认识错误和其他有责性的抗辩理由。  相似文献   

19.
曾粤兴 《法学杂志》2022,43(1):101-111
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破,阻碍律师会见,无充足理由拒绝办理取保候审,强迫认罪认罚,滥用抗诉权,随意否定律师有理辩护且不在判决书中说明具体理由的行为,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秩序,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法益,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我国制定了大量规范性文件但治理乏力,需要启动刑罚手段才可能有效遏制。通过解释途径将此类行为入罪化。  相似文献   

20.
劳东燕 《中国法学》2020,(1):126-148
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处理上,存在分离模式与贯通模式两种类型。我国当前的处理方式应归入分离模式,该模式的缺陷在于,不仅教义学理论的构建缺乏刑事政策上的目标指引,而且刑事政策的运作可能突破教义学的体系性逻辑。为克服这种缺陷,我国有必要改采贯通模式,将刑事政策的目的性设定与法教义学的构建相贯通。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能够合理地解决体系的自主性与应变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使得犯罪论的构建不再以应罚性作为主导,而以需罚性作为主导,由此重塑犯罪阶层体系。刑法体系的功能化发展,易于对法的客观性与统一性形成冲击,并对个体自由的保障构成威胁。这样的危险根源于其方法论上的目的性思维。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二元性的规制框架,即通过刑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正当性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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