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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督"语境下的检察权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概念上讲,法律监督权不像立法权、行政权或审判权那样具有超越权力结构模式意义上的明确内涵.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但"专门"不代表"全部".从权力监督的视角分析,一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构成网状监督体系的中轴,其中权力机关位于中轴的顶端,生成二级子权力,并监督其具体运行,检察机关构成监督中轴的主体.具体承担着普遍和经常性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依靠诉讼的手段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不同于其他监督主体,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权能体现在各项职能均具有法律监督性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或者控制机制应该表现出一种张力,这种张力的底线就是职能推进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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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是我国独创的。法律监督权的独立性非常重要。为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应厘清诉讼职权与法律监督权,并拓展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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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实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现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权进行切实的改进和完善,使行政诉讼监督覆盖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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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一元论"视角下的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均具有法律监督属性这一共性,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在横向上分为侦查权、公诉权和监督权;纵向上则关系到检察权能如何在检察院之间、检察官与检察院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合理完善我国检察权之配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使命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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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对检察权权能的法律监督权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论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而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等检察权的权能进行法律监督权的解析,这使我们看到每一项法定的检察权权能都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的全部权能在性质上都应当统一于法律监督权.从而证明我国宪法第129条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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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为法律监督权,对检察权“行政权说”提出质疑。法律监督权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对全部检察职能都可以作出法律监督权的解读。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论,宪政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制及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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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立案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所享有的诉讼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粗疏、缺失,导致立案监督工作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了诸多困境,主要包括:第一,立法没有明确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的范围、后果,立案监督缺乏刚性和强制性,效果一般;第二,立法规定不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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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构想——以刑事诉讼监督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除此之外还承担着侦查职能和公诉职能。我国现有立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与人大法律监督地位的关系不明确,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方式手段单一,以及检察权的不独立都限制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进行反思,通过改革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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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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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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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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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同时还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范围内,才构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架设蛇网的行为虽属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但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的前提条件,在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时,应当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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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论证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可适用性问题。通过分析程序正义在我国的价值,及对社会现状的剖析,揭示程序正义的形成障碍,进而对存在的问题探索较为稳妥的解决,建构了程序正义从观念到制度的立体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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