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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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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以销售假药、劣药为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了重大修改。结合修改内容,研究对该罪构成要件中的食品含义、行为方式、明知的认定,量刑情节中“其他严重情节”、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类罪的区分,有利于促进修订后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主要在于有没有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罪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别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从一重处。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对危害后果持积极追求态度。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出售、购买假币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出售者将假币现实地带入与购买者约定的地点,即出售者已将假币带到购买者面前着手交易,不论是否完成交易行为,均应以犯罪既遂论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售、运输假币的,按照出售、运输假币罪处理。如果出售、运输的假币和购买的假币以及换取真币的假币系同一宗,数额不累计,也不并罚;如果并非同一宗,应当以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出售、运输假币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本罪的入罪门槛,以仅设置下限不设置上限的罚金刑方式回应本罪谋利性本质,并且将本罪客观行为从“生产、销售”扩大至“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可谓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全面规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行为.然而,其仍未解决食品监管渎职罪规定笼统、入罪门槛模糊以及本罪共犯范围过宽的问题,并未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实现对本罪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6.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犯罪,也是一种较为多发的危害严重的犯罪,刑法界对之构成及犯罪形态颇有争议。以放火罪属于危险犯以及放火罪既遂标准的主要学说两个角度出发,分析放火罪的既遂状态,最终得出应适用独立燃烧说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要对"同一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使用"进行正确理解。行为人生产的产品既假冒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又属于伪劣产品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处。  相似文献   

8.
"道路"是危险驾驶罪发生的空间范围,合理界定"道路"范围对于正确认定危险驾驶罪具有重要意义。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侵犯的客体为道路交通安全,对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理解应重点把握道路上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对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和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有一定的差异性。从严密刑事法网和节约立法资源的角度,应当考虑将危险驾驶的空间范围扩展至铁路、航空和水路,以应对此类社会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9.
薛锐 《学理论》2013,(8):106-108,111
强迫劳动罪的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时与故意伤害罪存在想象竞合。强迫劳动罪是继续犯,存在犯罪既遂与犯罪继续两个阶段。犯罪既遂阶段的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结果,与故意伤害罪构成想象竞合;犯罪继续阶段的后续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结果,是故意伤害行为,与强迫劳动罪是数罪的关系。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在现行刑法中依从一重原则处断,但应向从一重处断原则发展。  相似文献   

10.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立法必需在实践中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真执行才能体现其立法宗旨,而良好的执法也需依托明确的立法原理.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有必要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洗钱罪有无既遂、未遂之分,与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关系,原生罪主体继续洗钱行为的处罚,连续洗钱行为的定性,与相近犯罪的区别等问题作一分析,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宗萍 《学理论》2012,(6):60-61
2009年9月8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了一起重大矿难事故,造成了76人死亡、1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对被告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这一审判结果,在体现我国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刑法功能,加强对劳动者安全保护的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责任事故类犯罪的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12.
药害事件频发的拷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众健康权意识日益觉醒,对用药安全诉求不断升温,药品安全已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等5种含假药成分的药品流入市场,这些假药是用有毒化工原料“二甘醇”冒充药用辅料“丙二醇”制成,今年5月在临床使用中连续发生致人死亡事件;3个月后,安徽华源药业擅自降低药品消毒时间和温度,导致不合格“欣弗”流入市场,致多人伤亡。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医药协会会长赵博文说,这两起药害事件绝非个例,从现在趋势看,“齐二药”或“欣弗”事件有可能还会重演,出现的后果可能更严重。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史小华认为,连续发生的大药害事件表明,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正进入涉药事件凸显期、涉药矛盾多发期。  相似文献   

13.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系比较原则的规定。在制售假冒伪劣烟草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其毒品犯罪类型多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其中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甚。该地区毒品犯罪的产生与发展实质上是与该地区独特的经济、历史、文化、社会控制等诸多内外在因素有关的。防止此类犯罪产生与发展的对策是从满足少数民族民众的迫切生活需求出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5.
无论是微罪不起诉价值诉求之充分实现,还是微罪不起诉适用后果之权利剥夺,都蕴含着微罪不起诉制度在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上的"给力"需求。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之"乏力"窘态背后潜藏着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理想主义应适度纠偏。应当赋予微罪被不起诉人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权利,当被不起诉人为未成年人时,还应将这种权利赋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为了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新罪。但该罪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争议,拟对该罪的犯罪主体、自首等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该罪的立法构想,以期待对本罪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张艳军 《学理论》2010,(19):141-142
按照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及其立法意图,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只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而不应当做定罪的情节。交通肇事罪成立的标准为是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该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是否逃逸。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交通肇事造成了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可构成本罪,并且肇事行为被要求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如果是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似文献   

18.
梁冬 《瞭望》2006,(21)
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并经国家批准生产药品的正规药厂,顺利通过药监部门的层层检查,堂而皇之地将假药销往全国,药监部门难辞其咎  相似文献   

19.
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它既不是“有体物”,也不是“无体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中人类劳动和财富的异化。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研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对于我国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危险驾驶罪实施以来,路面交通状况大有改观,唤醒了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虽如此,仍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文章就吸毒驾驶危险行为展开论证。提出应将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为行文方便简称"毒驾")纳入刑法调整范畴,以便更好保护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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