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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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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文 《中国司法》2006,(4):74-75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希望。旨在施法于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对着新的形势,在理念、形式和机制上都需要加以创新。与20年前的普法初期相比较,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其宗旨和特点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已不仅仅停留在“普法”、“学法”和“知法”、“懂  相似文献   

2.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加强和改进“四五”普法工作的出路在于创新。一、普法工作的创新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和科学方法的运用如果说敢于创新是表现了一种勇气、一种精神的话,那么善于创新则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和科学方法的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是卓有成效地开展普法创新的必要条件。普法创新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既可以是原有方式、方法的更新,也可以是原有方式、方法的发展,但最根本的是要切实、有效。只有自觉地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我们才能对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创造性的思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3.
政府法制宣传是政府法制工作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事关上层建筑、思想意识领域的建设,是政府法制工作的排头兵、急先锋,不可或缺,其主要的任务是传播政府法制信息,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法制舆论监督,传承社会主义法制文化,给政府和老百姓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等。  相似文献   

4.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项事业发展的源动力。新世纪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相似文献   

5.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普法工作,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创新的关系,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01,(8):26-27
伴随着“三五”普法和依法治 理工作的进程,广西区的法制文 艺宣传工作也不断开创新局面, 取得可喜成绩。目前,广西区14 个地、市和100多个县(市)都不 同程度地利用文艺形式开展普法 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 计,“三五”普法以来,坚持法制宣 传演出活动的专业文艺团体有近 百个,业余文艺团体197个,还有 近千个临时的演出队、山歌队,共 创作节目10万多个,深入基层演 出1.7万场(次),观众达2000多 万人次。法制文艺演出团很受群 众欢迎,被群众誉为“流动的法制 课堂”。 一、认真组织,充分 发挥文艺团…  相似文献   

7.
任海深 《江淮法治》2009,(11):12-14
为贯彻落实国家2006年至2010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我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的实施,2006年6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四五”法制宣传工作情况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基础上,  相似文献   

8.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新时期的重大创新,是以人为本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两年多来,江苏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做大做强做实做优“法律六进”进行了有益探索,切实在健全机制、拓展阵地、创新载体、培植亮点上做文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地位,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为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黄燕 《中国司法》2003,(8):50-51
春天,是一个让人欢欣的季节。 对于浙江省平阳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来说,春天是一年比一年美了。1997年,已在司法局工作近7年的周时挑同志担任了新一届的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任职之初,他就提出了“有作为求地位”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建流的队伍、干一流的工作、创一流的业绩、创全省一流的县级司法局的工作目标。5年来,在以他为首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平阳县司法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确立了该局在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先地位,迎来了自己的春天。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04,(3):20-23
记者:胡副部长,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第四个年头,请您谈谈"四五"普法以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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