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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上,理论界将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行为解释为包括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这不仅混淆了《合同法》第50条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范范围,也是对越权原则的误解。追根溯源,这种误解的本质是源于越权原则之上的超越经营范围行为无效的传统观念,混淆了法人越权与法定代表人越权的概念。为正本溯源,有必要区分越权原则和法定代表人越权,明确越权行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5,(26)
法人的权利能力应分为抽象权利能力和具体权利能力。抽象权利能力作为一种主体资格能力不应受目的范围的限制。因此,《合同法》第50条所涉及的法人越权代表行为都是在法人具体权利能力范围下进行的讨论。剖析《合同法》第50条,其中法人越权代表行为适用的法人类型、越权的主体、越权的界限及第三人善意的标准均需理论分析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3,(3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确立对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问题及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得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下:出于善意是前提;流转的财产是依法允许的标的物;通过交易而取得财产是构成要件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此,我国民事立法踏上一个新台阶,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该法亦未对被称作"民法上之精灵"的无权处分制度做出更多的创新。虽然本次立法对无权处分制度未做太多关注,但无权处分制度仍然是民事活动中不可忽视的"精灵",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我国民法无权处分制度做进一步的探析,为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5.
赖虹宇  吴越 《理论探索》2019,(2):121-128
当前司法裁判不区分意定限制下的普通担保和法定限制下的关联担保,造成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的体系性困局。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的二元区分是立法的解释结论,公司关联担保的决议程序经由法律明确限制,应由此确立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立法者对公司的关联担保行为设置法定限制,旨在将其置于关联交易的体系之中从而强化法律规制。越权关联担保合同的效力判断,应摒弃在普通担保中仅仅经由相对人善意认定来判别合同效力的单一路径,而须在区分担保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内部决议效力瑕疵的准确识别、交易相对人善意的认定、实质公平测试的价值兜底等进行综合判断,以弥合民商事法律的体系界限,发挥法律对商事活动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6.
7.
占有改定,是指让与动产时,出让人仍继续占有动产,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合同,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依此合同印完成"交付".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动产交付与受让人,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我认为,在占有改定下不发生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善意受让人只有在取得现实占有时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在此之前,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8.
不同于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因此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亦应当同动产有所区分。在结合不动产公示方法的前提下,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是指:取得人完成了积极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注意义务后,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产生的信赖。并且,取得人在申请登记时为善意即可认定为善意。  相似文献   

9.
郭宗军 《学理论》2012,(3):42-4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我国2006年新《公司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应从明确诉讼管辖、公平分配举证责任、引入诉讼费用补偿制度、明确原告提供诉讼担保的条件、限制原告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完善。将从股东代表诉讼权利救济的目的出发,构建原告股东的权益保障机制,以期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进行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我国把动产与不动产都作为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对象。把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范畴基于对静态所有权的保护和动态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秩序之间权衡所作出的价值选择,也是对多国都已明确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回应及对先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确认。在具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情形中,违章建筑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市房产在转移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事前未经其许可为由要求房产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学界对赃物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有很大的争议,中国<物权法>对此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根据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国应该规定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从中国对此制度的立法例进行研究,分析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此证明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学理论》2014,(26)
《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是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在婚姻法上的具体运用,其反映了对"善意买受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但该条在现实中不具有适用可能性,无法实现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争议提供裁决依据的目的。应对其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3.
农工商集团于2004年5月改制为市国资委间接控股的,国有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党委、市国资委的直接指导下,通过集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健全,运作比较规范、协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连续三年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  相似文献   

14.
行政执法权具有天生的扩张功能,只有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法制约才能保证其合法有效运行,而落实对行政执法权必要的行政法制约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尤其必须确立和贯彻好职权法定与越权无效的法律原则及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试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1993年《公司法》没有规定在对公司利益进行侵害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对股东利益进行最终保护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中出现了许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从而间接损害股东利益的事件,严重挫伤了广大投资者投资信心。2005年新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是该规定过于简单粗糙。要使其在保护股东利益上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从诉讼主体、前置程序、诉讼时效、案件管辖、诉讼费用等方面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6.
17.
《学理论》2014,(34)
公司中经国资委委派或推选的董事及监事,负有国资管理法上特定的国资经营监督职责,实质为国资委代表国家委派的公务代表,具有公私法上双重法律定位。由此,对其监督也当突破现行以公司法为主导的监督模式,将相应的公法性监督机制纳入其监督体系,并注重其公私法上监督机制的协调构建,以实现对其全方位且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18.
胡劭 《学理论》2013,(17):147-148
随着票据流通速度的加快,票据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现象也不断出现,票据原权利人及善意取得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尖锐。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在平衡票据原权利人和善意取得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代表责任问题既是一个政治伦理也是一个代议制政体设计的问题。因为人性的缺陷与弱点,所以在设计代议制政体时,需在缜密审慎的政治理性思辨基础上对代表责任加以限制与规范。而在当下中国,获取代表身份被看作一种时尚,被当作光环用来显摆荣耀与地位。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代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离基层,缺乏治国理政、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由此,代表身份常常被看作头衔、标志、符号与象征,呈现出空壳化、空洞化和象征化的特征;代表责任已被严重弱化、虚化乃至异化,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代表素质、权力行使方向与领域、参政议政与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异化。而要促进代表从时尚走向责任,就需采取将代表责权具体化、增强其服务意识、畅通其解决问题通道以及明确其任务等措施。  相似文献   

20.
冯振业  伊娜  吴丽丽 《学理论》2013,(12):245-246
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大学党外代表人士承担着历史责任。在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充分发挥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多方面的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大学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民主管理氛围,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在大学制度建设中多做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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