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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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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已在我国确立。但应当看到,这一制度并不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最佳选择,因为它挑战公司自治及资本多少原则,可能引发新的不公平而且实施成本过高,因此司法解散公司应慎重。为此我们要建立强制股权收购制度,以完善公司司法解散的替代措施;同时还应建立恶意诉讼防免机制,防止公司司法解散异化为股东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相似文献   

2.
公司僵局是影响公司生存、发展以及股东权利实现的重大障碍,也是近年来我国公司发展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应当继续完善立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司法教济的方式,建立一套在自力救济的基础上,以强制股权置换为主,严格限制公司的强制解散.兼采其他救济措施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3.
上市公司收购是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同时也是产权重组的重要形式。通过收购达到控制其他企业,吞并其他企业从而扩张自己企业的目的,是我国当前鼓励企业资产重组采取的方式之一,且已收到良好的实效。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与控制权的变化,必然造成债权的动荡,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债权的保护,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上市公司收购对债权的影响在上市公司收购的过程中,由于收购行为的不断推向深入,公司的股权与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产权发生重组,这些改变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具体表现有以下两方面:(一…  相似文献   

4.
《学理论》2015,(10)
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体现着本土化的特点。不同于国有上市公司,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困境不在于股东与经理层,而在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博弈。中小股东往往成为大股东控制公司的牺牲品,面临股权价值的稀释。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若能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防范了经理层过度操纵股权给公司带来的危机。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未能严格区分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的不同,做了统一化的处理,增加了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充分股权激励的难度。  相似文献   

5.
万钧 《理论导刊》2012,(3):106-108
官利制度是中国传统企业组织中长期存在的一种商事习惯。近代以降,公司制吸收并借鉴了这一制度。这是由当时的社会客观环境决定的,而且还有着诸多方面的其他原因。官利制度的存在虽然对近代公司的资金筹集有着有利的一面,但它也消耗了公司的资本积累、抑制了公司的扩大再生产、腐蚀了人们的投资意识、弱化了股东的股权观念,极大地阻碍了近代公司的正常发展。  相似文献   

6.
朱亚南 《学理论》2013,(23):168-169
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现今已屡见不鲜,其本身就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而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难免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当然,同时不利于涉及的其他守约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我国目前对于股东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尚有较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责任承担的主体等。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公司在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下利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7.
何廷财 《学理论》2013,(8):100-102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移植到我国后,其诉权基础尚未得到很好解释。"债权人代位说"可借利用,但仍还面临诸多不清之处。通过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理论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之间的比较,发现两者存在实质性上诸多相同,最大的理论困惑在于公司、原告股东及被告侵权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根本又在于对股权性质的理解。通过分析可知,股权本质上是由债权与身份权双重构成,而正是股权中的债权成分为派生诉讼提供了诉权之基础。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学界及实务界均采用<合同法>来评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合同的效力,这种做法有失妥当.作为组织合同与债权合同的统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的转让在于维护公司利益以及交易安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效力分为两个层次:对外无效和对外有效.  相似文献   

9.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开发行有价证券者 ,以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 ,将公司信息完全、准确、及时地公开 ,以供证券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法律制度。证券发行公开制度是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的组成部分。一为了确保信息公开 ,各国均以法律强制保证信息公开。可以说 ,强制信息公开制度是信息公开制度生命力之所在。强制信息公开制度意义如下 :1 利于投资判断。从投资者角度看 ,投资获利是唯一的目的。要从种类繁多的有价证券中选择最有利的投资机会 ,投资人应当对发行公司的资信财力及运营状况有充分了解。从证券价格形成角度看 ,…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今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因其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而深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但也正因为此,致使其无法摆脱公司僵局的阴影.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应对公司僵局的最好方法是防患于未然,由公司章程事先对如何避免和破解僵局作出明确规定,是我们应对僵局问题最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并购是公司成熟的助推剂,在企业把握机会开始创立、规模化发展、产业聚集竞争和平衡与联盟的四个阶段中,并购贯穿始终。并购能够促进企业规模扩张、聚集优势、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可以促进产业的成熟和发展、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购成为公司发展壮大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公司收购并不必然对被收购公司有利,从而出现反收购现象。收购与反收购、控制与反控制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主题之一。在这场游戏中,受到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被收购公司的少数股东,因而需要完善法律和制度设计来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学理论》2015,(26)
公司诉讼中,有很大一部分关于股权转让,但我国目前对于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后的司法救济问题无论在学界还是司法界都尚无统一意见,分析目前司法界及学界的处理方法,从不同的情况出发提出建议如下: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未形成稳定的股权结构时的权利救济时,股东可直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优先购买权,而无须就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且形成稳定的股权结构时权利的救济时维护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而赋予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以侵害赔偿请求权的救济方式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利用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描述了上市公司股权构成、股权集中度、股东行为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验证了三者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假设。结果表明,国家股、法人股没有表现出其与公司绩效的显著相关关系;流通股对公司绩效也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股权集中程度越高公司绩效越差。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4.
从公司僵局破解的角度规范司法解散制度,是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立法思路.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将司法解散仅仅限定于公司僵局这一范围,而没有穷尽司法解散应有的范围,从而使司法解散制度局限于公司僵局救济之中.立法上的定位不准给实践中司法解散的适用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因此,对司法解散的正本清源和司法解散与公司僵局破解分别作出规定,是解决司法解散实践难题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5.
公司的职能在于创造效益、分配利益、回报股东。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上市公司 ,国有股东权利的实现受到了种种制约与约束 ,对国有股权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形成了障碍。本文针对国有股权实现中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对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探讨 ,希望能够作出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既未承认一人公司又未禁止一人公司,当股权转让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理论上与实践中均不无疑义。本文结合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通过对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效力、衍生型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股份集中于一人时公司的存续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刘海伟 《学理论》2012,(23):106-107
众所周知,《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但仅对此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实际操作性较差,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完善的法律制度。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中小股东保护原则进行分析,可以探求一个较系统、完善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以下四原则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股东平等原则;信息披露原则;控股股东诚实信用原则;董事信义义务原则。  相似文献   

18.
《学理论》2015,(25)
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公司章程而引发的纠纷不少,其中一些纠纷可归结为公司章程的自由与限制问题。公司章程自由彰显了对股权的保护。公司章程的自由肇因于利益。公司章程以自由为依归,对相关主体的利益予以界定和分配。公司章程调整股东利益的基本机制是配置权利和义务,它对股权配置主要采用三种手段:一是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二是协调利益关系;三是保障和促进利益的实现。公司章程体现了国家强制与股东意思自治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21,(5)
2013年12月28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具有深远意义。《公司法》将分期缴纳的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为认缴制的公司资本制度,一方面降低了公司设立时的门槛,激发了投资热情,激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增加了国内就业,获得了公司股东广泛赞誉;另一方面却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维权成本,使得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与公司的偿债能力呈现反向生长之感。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有鉴于此,从构建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以建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为目标,通过探寻现有法律条文中加速到期制度痕迹,强化我国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行政干预,重新构建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解决认缴制带来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难题。  相似文献   

20.
试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1993年《公司法》没有规定在对公司利益进行侵害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对股东利益进行最终保护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中出现了许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从而间接损害股东利益的事件,严重挫伤了广大投资者投资信心。2005年新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是该规定过于简单粗糙。要使其在保护股东利益上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从诉讼主体、前置程序、诉讼时效、案件管辖、诉讼费用等方面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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