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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文苑》2012,(2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刊特作如下声明:1.本刊整体版权属党史文苑杂志社所有,凡转载、选编、摘编本刊作品,请注明出处,寄赠样刊并按规定支付稿酬。2.来稿自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见采用,可自行处理。请勿一稿多投,如发现此类情况将扣发稿酬。来稿一律不退,敬请自留底稿。3.作者文责自负,凡作品因涉及侵犯他人权益而引发的纠纷,本刊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本刊所刊发的稿件均已上网,稿酬一次性寄发,不再另付。如不同意作品上网者,请在来稿中注明,否则视为同意上网。5.本刊所摘部分文章和所用部分图片的著作权人情况不详,如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本刊刊用,请相关著作权人与本刊编辑部取得联系,以便奉寄稿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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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2,(5):77-82
网络著作权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为加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2020年《著作权法》和2020年《刑法》依据网络化、数字化等技术变化,对法律条文作了多处修改:2020年《著作权法》通过定义作品和完善作品种类、调整广播权的适用范围与规定惩罚性赔偿等方式对网络著作权加强保护;同时,将行政处罚扩展为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加大网络著作权保护力度。2020年《刑法》也对与网络著作权密切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罪进行了完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20年《著作权法》中的民事维权、行政执法与2020年《刑法》中的刑事制裁相结合,有利于实现网络著作权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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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籍《玉函山房辑佚书·宓子篇》中 ,录记了一个“阳桥与鲂”的典故 :宓不齐在走马上任单父城(今山东单县)长官前夕 ,去拜访名士阳昼 ,向他请教说 :“您有什么管理的方法送给我吗 ?”阳昼说 :“我只有两点钓鱼的心得 :举起钓竿 ,抛下食饵 ,那些迎头而上抢食饵的 ,都是阳桥。阳桥这种鱼 ,肉少而味道差 ;那些时隐时现 ,对于食物并不汲汲追求的 ,是鲂。鲂这种鱼 ,肉多而味美。”宓不齐听到这里 ,说 :“好极了!”他到了单父 ,对那些逢迎钻营之徒不予理睬 ,而请那些有德贤之人与他一起共同治理单父城。这个典故所给予的启示在今天仍具有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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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当前已算不上什么特大"新闻"了,但是笔者仍然记得山西晚报曾经报道过,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灵宝市妇幼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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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山海关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李某为帮父母经商,1999年至2000年间向单某借款29万元。2002年7月,单某因丈夫手术急需用钱,找到李某要其归还借款。李某答应还款,但因多次筹款未果,便将派出所办理的王某伤害案用于赔偿受害方医疗费用的押金1万元挪用。2002年7月23日,李某将此款交给单某,单某将该款作为其丈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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