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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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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诚信原则被认为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法理基础,但从存续力理论角度看,法治国家原则以及从中推论而出的法安定性原则才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真正来源。在存续力理论视野下,违法状态下授益行为信赖利益的存续保护,绝非单纯意义上信赖利益的一种保护方式,而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实义之所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违法授益行为撤销的存续保护之中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我国《行政许可法》客观上起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作用,但并未触及信赖保护原则之实质。从法治国理论角度来看,在立法上依据存续力理论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从而在撤销规则中体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仍然是根本上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2.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否定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是不利于权利义务稳定的。行政行为不仅具有形式确定力,而且具有实质确定力,否则不足以防止行政随意性。本文指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以公共利益本位论为基础的,是行政行为的效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是目前行政法学研究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学界与实务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分歧,故有必要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力求行政法律行为理论客观真实的反应行政法治实践。笔者通过结合公共行政实践对前人的理论进行系统梳理,揭示出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存续力、既决力与实现力,三者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行政法律行为的实施过程。  相似文献   

4.
法学界研究较多的是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废止、撤销等行政行为的消灭,行政行为的变更则多被作为附带的问题“顺便”涉及。然变更本身具有其自身的特质:变更的对象可以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也可以是违法或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变更是实质存续力和撤销或废止间关系的缓冲剂;变更就是实质存续力的产物或体现;实质存续力对变更的拘束力不如对撤销或废止强,但并非不重要。等等。这些特质决定了行政程序法中宜对变更作相对独立于废止或撤销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德国法上行政行为的构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讨论了当代德国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问题。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当局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法定方式,是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构成要素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是行政行为区别于其他行政活动方式的主要标志。本文根据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结合德国法院的有关判决,对德国法上行政行为的法律定义、各构成要素的内涵和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法学在法律技术方面受到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学的深刻影响,对德国当代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介绍,将有助于我国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给付行政的法律特质——以《社会救助法》(草案)为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付行政法与干预行政法存在诸多实质差异:给付行政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类型与法律表现与干预行政法不同;给付行政法强调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给付行政行为存续力问题突出;给付行政程序法具有与干预行政程序法不同的特性.我国<社会救助法>(草案)没有充分重视给付行政法的以上特点,所以仍存在许多缺陷.给付行政领域立法不能过于强调行政特性,而忽略了法律特质.否则就只能停留在"给付行政"层次,而不是真正的"给付行政行政法".  相似文献   

7.
张治宇 《河北法学》2004,22(10):144-146
现有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的确定不合理,应采取以公定力、实质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和拘束力为基础的四分法架构; 其研究方法过于静态,存在“一刀切”弊端,脱离了实践,应从过程性的视角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发展进行动态地把握;其研究范围存在局限性,经验对象的选取上存在盲区,导致理论归纳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周延,应该将行政行为的司法效力也纳入到研究视野中来。  相似文献   

8.
行政附款行为是对行政行为的处理内容所进行的限制,附款的行政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其效力也具有特别之处,体现在生效、有效、无效及效力消灭等方面。行政附款行为生效探讨应当考虑到行政行为及其效力内容的过程性、阶段性和时序性。在权衡标准及效力意义不同的情形下,行政附款行为的生效不等于其有效。行政附款行为的无效面对着附款无效与所附行政行为整体无效的关系问题。行政附款行为的效力消灭也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9.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由代表公权利的机关作出的,赋予公民、法人某种权益或者解除某项义务的行政行为。它的撤销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的标准,改变和撤销该种行政行为需要贯穿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邹莹 《法制与社会》2011,(20):163-164
行政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的效力,由于行政权可以认为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因而基于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行为就具有了国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是行政行为效力的法理基础。通过对行政行为事后效力的研究,形式上来看对行政行为之后的一系列行为的关系的分析和评判,实质上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尽管并未直接使用"违法性继承"这一概念,我国法院在关联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必然触及先行行为的合法性这一难题。在相关个案中,不同法院依据不同论理展现了不尽相同的立场。这揭示了不同法院对法安定性与实质正义价值的不同权重和对于行政行为公定力、先行行为可争讼性等问题的差异性理解。也表明了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中国图景的独特性和复杂性。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既有赖于立法对于复杂行政过程的明晰化和规范化,又有赖于法院对于先行行为是否存在救济空间、对后续行为予以实质审查的法益与限度、行政效率与阶段性利益保护等问题的审慎判断。制度变革的启示,则包括行政行为效力制度的完善、导向一体的行政程序变革和主客观均衡的现代诉讼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李龙贤 《财经法学》2024,(1):131-144
《民法典》和域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单凭“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容易导致片面强调规则适用的共同性,而忽视体系构造的共同性。我国《民法典》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并未完全照搬“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也适用了法律阶梯模式。探讨中国模式行政法法典化问题应避免揠苗助长、违反法典形成发展规律、无视行政单行法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原理和原则。中国模式行政总则法的生成,应重视基础性的通则性规范提炼工作,使其形成行政通则法,最终生成行政总则法。应适时探索行政总则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协同,为行政法典的制定提供有力的系统性、体系性保障。  相似文献   

13.
14.
方世荣  羊琴 《中国法学》2005,2(4):41-51
如果对某一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有赖于行政行为效力问题的先行解决,该行政行为就成为了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而行政行为又可作无效行政行为和其他非无效行政行为的区分,其他非无效行政行为还可分为形式审查的行政行为和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不同类型行政行为效力上的差异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能否直接裁判行政行为这一先决问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国民事诉讼在涉及行政行为先决问题时,应当以行政行为的效力差异为基础,遵循公、私法二元化原则和民事、行政审判组织的职能分工,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直接宣告其无效后再就民事争议作出裁判;对于形式审查的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评判其内容的真实性,但不得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对于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则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审判庭解决其效力问题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违法行政行为效力矫治制度的困境和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补正和追认是治愈行政形式违法性的两种重要方式.其中,补正主要用于治愈行政程序的违法,而追认用于治愈行政主体的超出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这两种制度能够促进行政效能的实现,然而,也会带来行政正当程序和行政组织秩序被牺牲的风险.因此,一方面要在立法中限制其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在法律适用中进行严格解释,以确保行政正当程序和行政组织法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羊琴 《广东法学》2004,(1):18-27
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有赖于行政行为效力问题的先行解决,该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行政行为可分为无效行政行为和非无效行政行为,非无效行政行为又可进一步分为形式审查行政行为和实质审查行政行为,这些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在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解决民事诉讼先决问题应当以行政行为效力存在差异为基础,并遵循公、私法二元化原则和诉讼分工原则。具体解决思路是: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直接宣告无效;对于形式审查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评判其内容的真实性,但不得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对于实质审查行政行为,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审判庭解决其效力问题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从有关行政协助的两个案例出发,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对行政协助概念的明晰理解,导致对行政协助可诉性认定存在争议。通过对行政协助概念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在判断行政协助为行政行为的基础上,从主体性、成熟性、外部性和具体性四个维度考量行政协助行为的可诉性,提出行政协助行为可诉性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8.
行政行为效力理论是行政法学理论框架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学界对于其具体的内涵却一直存在着争论。本文依托既有成果,着重针对学界的这一现状,提出一种全新的分析思路,即:先将目前主流的行政行为各效力归纳罗列,再逐一分析其合理性与缺陷,最后用排除的方法完成对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内容的重构。  相似文献   

19.
吴钰轩 《法制与社会》2013,(25):108-109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人民群众利益损害的案件屡见不鲜。鉴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本文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到法律的约束,赋予人民群众更多的行政诉讼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作为核心概念,对于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以及同一行政过程中各连续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并不十分关心,注重以静态、定点的方法考察单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由于现实行政具有作为过程的整体性、动态性等特征,行政行为概念在考察现实行政时存在着局限性、静态性等缺陷。因此,现代行政法学应当引进"行政过程"的概念,以为了实现同一行政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所构成的"行政过程"作为考察对象,将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形式全盘纳入视野,并着眼于同一行政过程中各行为以及同一行为内部的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性,对行政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的法律规范与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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