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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2014,(1)
正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於1987年在港注册,从事各类法律服务业务。其下设和关联机构有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查册送达办公室和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各机构竭诚为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介绍中国法律并提供优质服务。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於1997年在港注册,是经中国司法部批准在港开展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内设金融、民商、国际投资、知识产权、资产重组上市以及诉讼仲裁等业务部门。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根据授权对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章转递;代办内地公证;代办外交认证。查册送达办公室根据请求核查内地与香港各类注册登记文件的真实性;各类法律文书的双向送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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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急速发展,近年两地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亦越趋殷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1987年在港成立,为两地居民和商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公证文书转递服务以及推动两地法律交流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公司”的成立,对推动两地法律界合作,促进两地的经济贸易及法制发展,均有积极的作用。律政司致力推动两地的法律专业交流和司法互助,在这方面的工作一直得到两地的有关机构、专业团体以及“公司”的支持和协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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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发展境外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筹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澳门,是我国进行国际交往和合作的又一重要窗口。在设立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逐步开展境外法律服务工作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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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
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为密切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司法部为落实该项开放措施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规定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通过其驻内地代表机构可与所在地的1家内地律所实行合同型联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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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将回归祖国怀抱。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现行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至少50年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将成为一个享有高度立法权、相对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具有与内地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且与内地中央法律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域(随澳门即将回归、中国将出现复合法域的局面)。届时,如何解决香港与内地两个不同法域之间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此处指广义上即送达、取证、判决与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下文简称司法协助)关系,是一项重大的理论问题和迫在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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