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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已无法共同生活,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唯一标准。然而对那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认为有可能和好的,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只能判决不准离婚。笔者认为这一司法行为不仅具有违法性,其法律社会效果也很差。判决不准离婚的违法性及负面效...  相似文献   

2.
离婚理由是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由于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专家们基本同意将其修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这一建议已在试拟稿中表现出来。  相似文献   

3.
离婚自由与离婚损害赔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谓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干涉①。现行婚姻法及司法实践中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及其危害  离婚自由作为一项完整的民事权利,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但它未能与结婚自由受到同等的评价和对待。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自由常常受到一定限制,主要表现为: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得比较原则、笼统,审判实践中不好认定。实…  相似文献   

4.
理由与感情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离与不准离的基本原则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而并无理由是否正当的规定。但是,我们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又往往很注重其离婚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正当,就会拖一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法定条件。笔者认为,把“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作为法定离婚条件更为合适。现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感情确已破裂”不宜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众所周知,夫妻感情破裂,必须以夫妻存在过感情为前提。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缺乏感情基础,直至诉讼离婚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感情的,怎能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呢?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感情的婚姻是客观存在的,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捆绑夫妻,即非自愿的夫妻,从来  相似文献   

6.
我国离婚法定条件的重构丁剑清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了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这在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婚恋观方面,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但是,这一法定条件在实际的运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一、对“...  相似文献   

7.
张赫 《法制与社会》2012,(30):113-115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然而,这一标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经受不住考验,在离婚诉讼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二是不符合我国婚姻现状;三是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法学界的一些学者有了争议,认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法定原则,可以弥补其不足。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婚姻法的发展现状入手,对离婚标准如何选择,谈点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实施后,对人民法院能否判决不准离婚,曾经有过不同意见。绝大多数人认为:如不具备“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虽经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我也是同意这种看法的,我认为,这样判并不违反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法律原则。但是,以往的审判实践和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下判不准离婚时必须十分慎重,从严掌握,不能草率从事。  相似文献   

9.
国家立法在确定离婚界限时,要不要考虑离婚的合理性问题?我国婚姻法把夫妻感情(我国人民对婚后夫妻爱情的习惯称谓)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似乎是排除了对离婚合理性的考虑,抑或是把合理性全部地归结于夫妻感情,这是值得商讨的.  相似文献   

10.
一、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及修改意向我国婚姻法第2三条纳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手离婚,”从此可看出“感情确已破裂”便是当前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所谓夫妻感情是指夫妻双方基于自然因事和社会因素而形成的相互关切、喜爱之情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测指大其间这种相互关切、各爱之情完全消失,反映了大步感情破裂的程度.它包含三层意思;(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不是将要破裂或者可能破裂;(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不是刚刚产生裂痕或者尚未完拿破裂;(三)夫妻…  相似文献   

11.
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结婚姻案件382件,除91件移送、撤诉、终止外,对101件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调解和好了,对173件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的案件,调解离婚。另有17件调解不成的案件,14件判决离婚,3件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有两件正在上诉。今年一季度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8%,积压多年的老大难案件基本上得到了清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其中关于“调解无效”的规定,这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当今世界各国的离婚立法,总的看来,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体现在法定的离婚理由上,就是以破裂原则代替过错原则。破裂原则的根本特点是不问婚姻当事人有无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只要当事人诉请夫妻已不堪共同生活,法院也确认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就可判决离婚。1912年瑞士婚姻法最早采用了破裂原则,此后,其它国家也相继采取了这一立法。在二次大战以后,人们对离婚的传统看法有了很大转变,离婚不再被作为对夫妻一方违反婚姻义务的制裁手段,而被视为对破裂婚姻的认可和救济。随  相似文献   

14.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所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其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近些年来,伴随着"闪婚"等一些社会现象的出现,我国的离婚率偏高,同时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复婚率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有必要设置一些离婚障碍,以促使人们能更加理性的对待婚姻问题。别居法律制度是国外一些国家亲属法或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具体规定,但国内许多地方已出现了相关的司法实践——"试验离婚"(冬眠离婚),我们有必要在婚姻法中增设别居制度,为这一司法实践提供法律支撑,以增加婚姻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15.
<正> 离婚案件中的破裂原则的根本特点是不问离婚的具体事由,只要当事人诉夫妻已难于共同生活,法官确认婚姻关系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就可判决离婚。二次大战以后,离婚逐渐被视为是对破裂婚姻在法律上的认可和补救。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破裂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离婚立法的基本趋势。在实行破裂原则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破裂的实体规定为婚姻,只有我国把破裂的实体规定为感情。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原则在与世界离婚立法发展的大趋势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其破裂实体的规定又与其它国家迥然不同。我国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笔者认为大有可商榷之处。本文  相似文献   

16.
婚姻关系是一种合乎伦理的关系,婚姻法应当承认婚姻深刻的合乎伦理的本质,反映社会最普遍的道德要求,这是马克思关于婚姻立法的一个基本观点。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中,这一基本观点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我国婚姻法把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这或者是把爱情作为婚姻道德的唯一考虑,或者是排除了对婚姻道德的考虑,是需要深入探讨的。一、正确理解经典作家关于婚姻道德的论述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马忆南 《中国法学》2001,(1):140-147
本文对婚姻法修改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指出 :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部分构成 ;约定夫妻财产制应从其功能出发选择立法模式 ;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这一改变不意味着放宽离婚条件或增加离婚难度 ,离婚与社会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5条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标准。这一概括式离婚标准规定得过于抽象、宠统和一般化,实际可操作性差,使法律应有的安全、确定、可操作性等诸价值又难于充分体现,甚至产生同一婚姻事实状况有多种不同的结论。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89年11月ZI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针对离婚标准的抽象条款进行详细诠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  相似文献   

19.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1980年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立法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日渐显露,笔者试图对此及准予离婚法定条件的问题,作初步探讨。一、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的缺陷。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法施行15年来,人民法院始终以此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准绳。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从抗战时的初步提出,到建国后的立法确认,有着较长历史和实践基础。目前…  相似文献   

20.
审判人员要办好离婚案件,主要在于正确适用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即:夫妻双方,“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是否确己破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准绳。进行调解,也同样要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作为是促进和好,还是协议离婚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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