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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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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刑社会化,是指我国监狱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积极组织和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改造和矫正,放宽自身与社会隔离的界限,使内在的行刑环境与社会环境相衔接,以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是我国监狱行刑的重要原则。文章根据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实施现状,提出五项建议:一是扩大假释的适用;二是设置半开放式监狱或监区;三是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四是组织罪犯监外劳动;五是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犯罪原因论、刑罚的负面影响以及当前改造工作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高标准都决定了行刑工作必须社会化.然而,现阶段行刑社会化呈明显的滞后现象,其成因主要来自社会、罪犯亲属、罪犯自身和监狱等方面.因此,必须树立行刑社会化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行刑社会化运行机制,消除自由刑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构建现代意义上的罪犯劳动制度,首先要正确认识现代意义上的罪犯劳动,确立现代行刑观念和行刑社会化的思想,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现代罪犯劳动组织应坚持强制与自愿结合原则、人格训练社会化原则、技能培训社会化原则、组织管理社会化原则、监狱社会互动原则;对罪犯劳动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应以罪犯为中心,有利于对罪犯的矫正,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并适应社会生活.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做法,在现有监狱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劳动报酬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改造罪犯成为社会适格公民是具有中国特色监狱行刑工作的一般价值追求,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主要目标,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监狱行刑以促进罪犯再社会化,顺利回归法治秩序社会为最终目标,罪犯的刑罚与改造需要更加科学、合理与有效。在现有制度与秩序下,科学设计罪犯行刑期间,合理安排罪犯教育改造内容,积极提升罪犯改造绩效,实现监狱行刑法律与社会效益,是现代监狱行刑的主要任务。其核心内容是,根据人的假设理论,按照罪犯刑罚羁押期限,科学划分罪犯改造流程期间。在每个期间,以一般罪犯心理变化为基础,以期间时间与环境变迁为线体,以罪犯认知与改造质量为根本,坚持改造即学习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监管与改造措施,实施因人施教,项目化矫正,促进罪犯改造主客体一致,增强罪犯自我改造的效率,实现监狱行刑目的。  相似文献   

5.
管制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惟一的限制自由刑,也是具有行刑社会化性质的刑种.然而,这一刑种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弊端,在改造罪犯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行刑社会化这一世界性发展趋势下,进一步完善管制刑,提高其适用率,并充分发挥其在改造罪犯中的作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中国的监狱行刑社会化构想已久,但一直停留在理论框架内,没有付诸更多实践,如契约式行刑社会化、半开放式监狱建立、离监探亲制度等。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监狱行刑社会化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趋势,其目的是通过“监狱+”模式,寻求协调发展机制,让罪犯实现人生价值追求,朝向回归,奋力回归,最终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体系的调整直接改变了监狱押犯的构成。随着重刑犯、长期犯的比例增加,行刑监管难度不断攀升。针对"1+8"类罪犯改造的突出矛盾,监狱应细化分类、分级处遇制度。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短期犯送监执行以及老病犯的逐渐沉积,亦对短期自由刑改革与行刑社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提升罪犯减刑、假释率之余,还应建立由监禁刑过渡到非监禁刑的行刑阶梯,从而使监狱行刑与社区矫正之间衔接贯通,保持必要的刑罚张力。  相似文献   

8.
王湘君 《人大建设》2014,(11):41-43
<正>社区矫正是国家在行刑社会化、刑罚轻缓化、人道化等先进刑罚理念下自上而下开展的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将罪犯放置在社区这一相对开放的环境里进行教育改造,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人力资源对服刑人员开展矫正工作。此举不仅可以降低行刑成本,而且对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罪犯教育矫治社会化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为了全面深刻推进罪犯教育矫治社会化,科学把握教育矫治社会化应有内涵显得十分重要。从教育矫治理念、教育矫治力量、教育矫治内容、教育矫治形式及行刑方式社会化等方面来加深理解其应有内涵,是很有帮助的。  相似文献   

10.
田园  刘红 《前沿》2004,(6):128-130
本文主要针对封闭型监狱势必影响罪犯社会化这一弊端 ,论述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缘由 ,并通过对比世界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探讨中国目前实行监狱行刑社会化途径。  相似文献   

11.
赵伟  虞浔 《理论月刊》2004,(5):120-122
行刑社会化既是由重趋缓的刑罚观念的取向,又是由严到宽的刑罚立法的归结。其所反映的行刑人道化、行刑经济化思想,教育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表现着行刑发展的共性和规律,使其在行刑现代化建设中占据着突出显要的位置。  相似文献   

12.
监狱医疗是监狱行刑的基本保障。监狱医疗的最低配置标准是必须满足监狱场所的防疫安全和在押罪犯的基本医疗。在现代监狱法治内涵下,监狱医疗必须割除弊病,因地制宜,优化组合自身和地方社会医疗资源,强化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运营,以保障监狱行刑的顺利实施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满足。当下,监狱医疗资源配置的重点是:科学规划医院(救护站)规模、张列必备机构和设施清单、配备适格适量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明确医疗经费预算增长机制。医疗机构运营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监狱医疗人力资源的互补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警察、罪犯、聘用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四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作用;建立监狱医疗资源的社会化合作机制,多渠道引入社会医疗资源,为监狱医疗服务。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罚制度和行刑社会化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罪犯人权和罪犯再社会化的充分关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了社区矫正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区矫正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相当成熟的社区矫正制度,成为其他国家效仿和借鉴的楷模。我国社区矫正才刚刚起步,通过对中美两国社区矫正的适用现状、种类和措施以及管理体制的比较,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的划定应当与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相一致。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活动。根据是否具备社会化行刑条件这一标准,假释制度、缓刑制度与管制刑制度完全具备社会化行刑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部分具备社会化行刑的条件;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服刑人不具有社会化行刑的条件。  相似文献   

15.
监禁行刑社会化和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够更好地“再社会化”。监禁行刑改造是“再社会化”的前提,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是“再社会化”的保障,“释前改造”和“释后保护”工作是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系统工程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辽宁省内某些监狱和部分地区刑释人员进行调查,本文对现阶段监禁行刑社会化工作和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工作之间存在的“映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为视角,探析监禁行刑社会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监禁行刑社会化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张丽 《前沿》2014,(3):83-85
对限制减刑罪犯改造目标的过于泛化,以安全为本位的管理模式导致行刑管理的异质化,劳动改造模式的强制引发的考核奖惩制度的失效,使得管理工作变得盲目而无效。为此,需要构建体现“宽严相济”理念的管理模式,把“守法生活能力的社会人”设定为限制减刑罪犯的管理目标,以罪犯劳动作为其主要的行刑管理内容,建构以罪犯劳动为主的激励管理模式,让罪犯因参加劳动而享有相应的选择劳动内容、按需进行劳动技术项目培训、发放劳动报酬、纳入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等处遇。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制度代表着罪犯处遇的未来方向,其理论根基源于刑法谦抑性思想、行刑社会化理念。社区矫正符合行刑个别化的思想而为各国广泛采用。就我国而言,我国社会理念载体、法律载体和物质载体为社区矫正的本土化提供了现实可能。建议通过完善社区刑罚的刑事立法,整合现有基层司法资源,完善矫正机构职能分工,保障和促进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社区娇正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全新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之所以能在现代社会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和采纳,是因为其背后包含了若干深层合理的基础理论,蕴涵着人道和效益的价值理念。社区矫正制度在减少监禁刑适用、促进罪犯社会化和降低行刑成本等方面发挥着异乎寻常的作用。它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和罪犯处遏制度,对完善我国刑事制度将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19.
夏草 《前沿》2012,(24)
管制在中国刑罚历史上恐怕是最具传奇色彩的刑种.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是我们党和国家依靠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一项成功的经验,也是教育刑论刑罚理念的体现,是短期自由刑最好的替代刑,顺应了社会化行刑制度的刑罚发展趋势.管制作为社区矫正制度之一,在目前阶段遇到的困难不足以否认管制的存在价值.应借鉴域外经验,在社区矫正中,加入更多对罪犯的惩罚措施或让其补偿社会的规定,完善和加强社区矫正的监督能力,真正关心个体罪犯的精神矫正,让观念启蒙制度,制度推进观念.  相似文献   

20.
包蓉  包罗 《青年论坛》2010,(4):24-27
青少年犯罪行刑社会化,是通过行刑机构努力改善内在环境,增强青少年犯的改造主动性,同时发动一切社会积极力量参与,塑造他们的正常人格,促使其复归社会的一系列过程和手段。青少年犯罪行刑社会化符合对青少年犯罪人从轻处罚的国际司法发展趋势,司法机关应坚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其家庭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合作,提倡人性化的行刑手段,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促成整个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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