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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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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不合法的,必须作出相应的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该“规范”时,应在确定该规范在行政复议法律适用中的地位的基础上,区别行政规范与立法规范,分别作出符合行政救济法原理的处理。现行《行政复议法》上的“规范”处理制度,未考虑到行政复议法律适用的特点,有些地方亦与行政救济法原理相悖,因此,应当予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往往更注重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对裁量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不够重视,使现实中大量形式上合法实则内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纠正,导致"案结事不了"。在行政复议中加强合理性审查,能够弥补司法审查对裁量性行政行为审查的不足,契合《行政复议法》的价值诉求,也适应了现实中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合理性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和正当裁量原则。同时,对于合理性审查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若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救济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申诉专员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4.
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欠缺法律依据,也影响了申请人的管辖选择权,但是,该项制度实践成效明显,有利于增强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行政复议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准司法行为,其改革要保持行政性质的优点,吸收司法审判的长处,但是不能完全司法化。行政复议委员会今后应当成为可以独立作出决定的机构,近期可以设立于行政机关之内,远期可以设立于行政机关之外。外部专家应占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要经常培训学习。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在简捷、快速、便利、经济的行政程序与公正、中立的司法程序之间寻找平衡。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活动。目前的《行政复议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上,还是在受案范围上都存在一定缺陷。完善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步确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权等措施,都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撤消或改变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经历了一个建立、健全、不断发展的过程。本文全面回顾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过程,并根据大量一手材料和数据分析了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作出了展望。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行政复议则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具有权利救济和监督的功用。《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商时,行政复议法对规范政府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是我国现行《行政复议法》特殊的制度设计,具体指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行政复议的进行而停止执行。实践中这一规定显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构该原则。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行政法中,行政复议行为被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但行政复议行为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权利救济行为,它所直接处分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相对人权利义务,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应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0.
从行政复议的价值定位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在行政复议中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应是绝对的且是并重的,其一,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应具有行政法的效率价值;其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救济制度,其正义价值也是不可或缺的。在任何情况下行政复议都不能放弃正义、效率价值定位。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恰恰忽略了效率和正义价值的重要性.过分的强调了程序的作用。行政复议本就是行政行为,是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这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力而不是权利,不作为行政或错误行政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维持错误行政行为的外部法律责任。另外行政复议从其是行政的性质来分析,行政复议不应是终局的,行政相对人对其不服还应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的重复处置的概念,随后被我国台湾地区引入.目前学界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理解不一.学界通说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性质定位为行政事实行为,以已经有效的行政行为为前提,是依申请的行为,不具可诉性,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但是,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并不应仅限于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政行为,作为具有我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信访制度,信访机关在行政行为正式法律途径救济之后作出的重申原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也应属于此列.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建立以来,行政复议已经成为解决行政争议,进行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重要方式。但是,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适合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法为此专门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对象,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例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涉及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见《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就此提出复议申请,其主要理由是民事争议问题原本和最终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即“司法终局”),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这…  相似文献   

13.
英、美、法三国行政调查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调查是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或决策的核心活动,是行政行为形成的基础.基于不同的行政法侍统,各国家就行政调查的理论与制度存在一定差异.英国的行政调查专注于事先的听证和异议申诉;美国的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行政行为;法国的行政调查主要运用在不动产的公用征收中.虽然三国具体行政调查制度不同但在相同的法治理念下都运行了相同的行政调查规则:正当程序、调查报告和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4.
陈仪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3):140-144,F0003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诉的“两级申诉制”,该“两级申诉制”既未明确校内申诉的法律性质,叉混淆了申诉与行政复议的界线,不利于申诉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同时,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可申诉的规定也基本不具备操作性。因此,完善高校申诉制度应首先对申诉制度进行重新定位与制度架构,重构后的高校申诉制度应仅指校内申诉,而现行的行政申诉应直接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应将校内申诉定位为一种法定化、制度化的内部审查机制,并扩大校内申诉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是实现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法律方式,是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因此对规范和制约行政行为更加直接、更加有效,而且在制度的设计上更加便民。2004年4月国务院在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提出…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分流了部分行政争议,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往往由于解决争议的能力有限而使纠纷继续进入诉讼,由于纠错的功能未充分实现而导致监督不到位.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负面影响既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也有来自实践层面的消极因素.要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行政复议的定位就应以解决纠纷为主要目标,而将监督行政和救济权利作为次要目的;在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就应将原机关作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行政复议须部分地采纳言辞审理原则,在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或其他人可能不利的情况下,就应当听证或开庭;还应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作为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7.
现行高校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诉的设计,不利于申诉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街接。同时,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可申诉的规定也形同虚设。因此,应对高校申诉制度重新调整,即高校申诉仅指校内申诉,行政申诉则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将校内申诉定位为内部审查制度,并扩大校内申诉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的概况法国的行政复议称为行政救济,包括善意救济和层级救济。善意救济是当事人向作出行政处分的原行政机关申请的救济;层级救济是当事人向作出行政处分的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的救济。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7项中"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应当用"违法增设负担"取代。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负担的抽象行政行为之确认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其具体行政行为之认定权属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违法增设负担的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在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启动、处理结果上因违法增设负担行政行为的性质及其所涉及范围和影响对象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20.
行政调查取证行为须受职权法定原则与比例原则之拘束。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过程中,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据自由心证规则对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证明效力判断,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杜绝诱导型调查行为的泛滥,我国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证据制度与政府财政制度的相关改革,构建遏制行政调查权力滥用的行政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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