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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梁轶 《中国律师》2013,(12):64-66
通常.收购方决策是否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时的考虑:一是判断能否实现其商业目的。二是判断债务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前者较容易把控,后者则需要通过法律和会计等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评估。笔者试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何将未披露的潜在保证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从而让收购方对收购可行性以及收购计划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安排,最终在实现商业目的的同时减少收购中带来的隐形债务。  相似文献   

2.
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者结构和控制权结构,使企业经营者变成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在我国,MBO被视为国企改革中一种明晰产权的手段,本文分析了MBO在我国的变异和现状,存在的市场风险、机制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3.
一、强制性要约收购的含义及理论基础   公司收购是公司控制权交易的一种形式,通常由收购方为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而主动发起,其特殊作用在于,收购方可以通过公开收购要约,不顾目标公司管理部门的反对,直接向公司股东购买公司股票,获得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控股地位,从而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经营权的转移①。当收购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 (往往是法定控股比例 ),法律强制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其余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而且对收购条件也有限定,即为强制性收购要约。   在国外,对要约收购进行系统调整并采纳强制要约…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项目收购,顾名思义,是对目标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其名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权。一般而言.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通常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对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另一是对房地产项目公司资产的收购。两种模式并非泾渭分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实务中的房地产项目收购过程中,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时常混同、相伴共存,这就导致了收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完成收购方的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阐明了收购方要实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除了要按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控股比例外,还受到一些非股权因素的影响,而这些非股权因素对于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也十分重要。例如印鉴的保管,章程细则的规定和管理层对控制权的威胁等。本文通过对这些非股权因素的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具体操作程序,例如在收购中实行印鉴共管、对章程细则做尽职调查以及监督制约管理层等,以期对收购方的收购行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收购公司中的违法犯罪顾肖荣证券交易中的收购公司,是指一个公司为了扩大本公司的规模,增强实力,或垄断某种市场等因素,会采取收购行动,取得对另一个公曰的控制权.这种收购行动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收购;二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而...  相似文献   

7.
论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及其规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针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立法空白点 ,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及其规制问题作了探讨。分析了有关敌意收购和反收购功能评介的各种观点 ;论证了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属于股东的理由 ;并在控制性股东和公司经营者权力滥用防范层面上阐明了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规制的内容 ;最后通过境外相关立法比较 ,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敌意收购已经成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是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日益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提供了外部监督机制。但在敌意收购过程中,也加剧了目标公司的各种利益冲突。目标公司董事成为了利益冲突的纠葛点。本文从目标公司董事义务体系的构建入手,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敌意收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李晓春  李建国 《法学杂志》2012,33(10):78-82
在美国,防御式股份回购是目标公司董事会采用的抵制敌意收购的惯用措施之一,目标公司采用防御式股份回购的方法有公开市场回购、自我要约收购以及绿邮回购。本文通过对此三种防御式股份回购的判例法与成文法之评析,指出美国对防御式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过于自由,应予以适当管制。反观我国立法,应对目标公司管理者的防御式股份回购进行限制,但不能一概禁止。以法律有效规范为前提,可允许目标公司采取自我要约收购方式回购股份,而应禁止采用防御式公开市场回购和绿邮回购。  相似文献   

10.
为保护公司购并中目标公司小股东的利益,法律应赋予大股东以注意和诚实义务、董事以注意和善管义务、收购方以强制要约和同股同酬义务,赋予小股东以召集权和提案权以及为保护自己权益而享有的诉权  相似文献   

11.
黄宁 《广东法学》2002,(1):29-32,54
外资以并购方式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后一系列的案例如“中策事件”、日本五十铃与伊藤忠收购北旅、美国柯达收购汕头公元公司和厦门福达公司等都引起了广泛关注。从已有案例来看,我国的外资并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方式的多样性,既有资产并购又有股份并购。资产并购是指对目标公司资产的交易,一般适用于对非股份公司的企业进行并购。实践中资产并购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协议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另一种是在合资企业中,非控股的外商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稀释中方股权,从而达到控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集团结构有利于企业运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进行风险隔离,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能导致企业集团内的“债务连坐”。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则素以复杂和模糊著称,模糊的法律条文和见仁见智的研究观点都导致企业集团在防范“债务连坐”风险时无所适从。植根于司法审判实务中的经验证据,以判决书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业务混同、财产混同、过度控制是诱发企业集团“债务连坐”风险主要因素,而公司类型、原告债权人类型和审判层级等环境因素也会对这一风险产生影响。进一步地,则可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集团防范上述法律风险提供实践建议。  相似文献   

13.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曲冬梅 《法学论坛》2004,19(2):60-66
上市公司收购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新生力量。收购市场的活跃引发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激烈。由于缺少完善的规制反收购的法律规则,我国目标公司的反收购不仅损害了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公司收购在公司治理方面有效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介绍英美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当前规制目标公司反收购可采取的措施:(1)确立董事的信义义务;(2)建立控股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3)构筑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王清友 《法人》2013,(2):26-28
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外部律师与公司法务应该是一种合作共荣的关系,无论是公司法务,还是外部律师,只有作为一个群体共同为企业的战略服务才能实现自身价值企业立足市场,会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诸如合同行为的风险、资本运作的风险、知识产权的风险、人力资源的风险、环境保护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以及公共关系的风险和诉讼仲裁的风险等等。如何防范这些风险以达到保障企业安全的目的,从根本上预防潜在的风险变成现实的灾难,防患于未然,需要企业决策层做出正确的判  相似文献   

15.
谢肇煌 《财经法学》2023,(1):134-150
作为市场力量影响重整程序、塑造重整制度的典型体现,公司重整中的债权交易从利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撼动了公司重整原有的制度逻辑。债权交易同时为各方利害关系人带来收益与风险:一方面,债权交易能增进市场上资本分配的效率,促进重整的成功;另一方面,债权交易也可能会破坏公司重整中的分配秩序和治理机制,造成营运价值被侵蚀,损害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由破产法和证券法组成的法律规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债权交易在利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带来的风险。防范利益分配层面的风险,主要通过破产法和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防范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主要通过对法院的概括授权以及重整计划投票规则来实现。我国发展破产债权市场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当鼓励公司重整中的债权交易,推动破产债权市场的发展,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一、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的弱者地位公司要约收购指以取得上市公司 (目标公司 )的控制权为目的 ,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 ,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行为 ;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 ,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发生的收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 ,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相对于收购者、目标公司经营者和控制股东 ,处于明显的弱者地位 ,其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理应对少数股东的利益给予侧重保护。要约收购中 ,收购者虽然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了高价…  相似文献   

17.
马建荣 《法制与社会》2013,(19):208-210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支柱行业,向来受到政策关注以及资本追逐,政策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与企业的发展相伴相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经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在借鉴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宁夏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可以采取法律顾问制度以及法律风险控制系统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18.
袁康 《现代法学》2024,(1):134-149
随着金融科技的加速应用,金融科技的系统性风险已成为监管重点。金融科技巨头以关键技术服务商、金融基础设施和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等样态深度参与金融活动,在规模性、复杂性、可替代性和关联性等方面开始具备系统重要性特征,成为金融科技时代的“大而不能倒”。有必要参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金融科技公司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机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予以特殊规制。在有效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基础上,整合金融监管、数据治理、网络安全和市场竞争等四大规制场域,建立以协调性为目标的监管体制、以可靠性为目标的审慎监管体系、以可承受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机制,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和规制方案,有效防范其运行失灵给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  相似文献   

19.
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公司收购的层次与结构分析 公司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购并活动受到了企业家的广泛青睐,尤其是在西方国家,公司收购是实现企业外部扩展的重要方式。相比较而言,公司收购现象在我国的出现则是近年来的事情。然而,公司收购这一现象的出现却立即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无疑,它的出现对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  相似文献   

20.
李晓菁  郑瑞琨 《法人》2006,(1):104-105
作为对收购的一种防御,反收购主要是由被收购公司管理层主导进行的。管理层在保持其职位和增进股东利益之间面临着利益冲突,因此是否允许被收购公司管理层进行反收购历来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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