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王琳 《法制与社会》2011,(9):115-115
商主体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的自然人商人,到中世纪享有特权的商人阶层,再到近现代企业作为商主体的出现,商主体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现代经济活动的发展,其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本文以中国主流商主体定义的表述为切入点,阐述对商主体概念的表述和分析,以明晰商法的学习研究。  相似文献   

2.
浅议商主体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传统商法典中商主体概念的构造,分析了其与中国立法中商主体定义的差异,并进一步探讨了商主体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形态的独立性。我国目前法律中的商主体类型亦有诸多缺陷,实现商主体的独立性,保证商主体体系的开放性与商主体的平等性,乃我国商人立法任务之所在。  相似文献   

3.
华德波 《河北法学》2011,29(2):122-127
当前,商法学界将商人与商事主体等而同之。该定位在理论与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逻辑悖论:商事主体相对于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背离、商事主体相对于商事行为主体的背离,这给商事立法和司法带来了困惑。商人、商事主体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本质、内涵决定了商事主体与商人之间应该是一种包含而非等同的关系,此种定位既有助于商事主体立法的完善和体系化,也有助于商事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4.
商行为特征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新循 《河北法学》2005,23(2):25-28
商主体与商行为是构成商法内容体系的两大基础性要素。现代商法意义上的商行为作为商法规范中最为重要、最为典型、最为普遍的行为,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行为的法律特征———特定性、营利性、营业性。关于商行为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法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5.
德国代理商法律制度介评范健在德国法律中,代理商是一种由《商法典》所确认的、以商人身份参与商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德国商法是典型的商人身份法,从事商行为的人被称为商人从事代理商行为的人被称为代理商。从商事经营的参与程度考察,由于代理商本身并不是直...  相似文献   

6.
任尔昕  马建兵 《法学》2005,(4):91-98
从宏观上看 ,当前我国企业发展和企业立法中存在着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明显不足 ,企业商文化建设薄弱 ,法律本质定位不明确 ,法律形态不明确 ,企业组织法与企业发展法相混合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与商人在发展中出现了分离 ,还有传统的经济法理论的影响等。今后我国的企业立法在宏观指导思路上 ,应当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 ,明确企业组织法与企业发展法各自的功能 ,重视企业商文化的积淀  相似文献   

7.
王建文 《法律科学》2009,(5):94-103
因商人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传统商法体系也相应地存在严重缺陷。这就需要对商人制度及商法体系进行改造。为此,就必须通过对商人制度变革历史轨迹的考察,揭示商入制度变革的内在依据,探求其变革取向,并为我国形式商法关于商主体制度的立法选择提供理论基础。总的来说,商入制度是沿着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商人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商人发展的。在此过程中,商人的性质与结构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基于公司商人化、企业人格化以及商人企业化这一历史变迁线索的探索,应将现代商法中的商主体直接定位于企业,并将企业本身界定为商主体。就我国形式商法而言,则应直接以企业作为商主体的替代性概念,并基于企业的特性构建商法的特殊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立法应允许自然人破产的必要性及其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及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然而,哪些债务人可以成为法律上的破产主体,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一般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而不论这些债务人是商人还是非商人,如英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等;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商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人(包括商自然人和商法人),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相似文献   

9.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迫在眉睫,此刻极有必要梳理商法思维与民法思维的异同。本文试图从主体论与价值论两个视角深入分析商法思维不同于一般民法思维的特征,文中选择从商人阶层与市民社会的源流关系切入,进一步揭示了商主体以及商行为的本质特征——营业性与营利性。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图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以商人法—近现代商事成文法—当代商法为逻辑主线,分析商法价值取向之变迁,以期对我国构建和谐平衡之商法价值体系有所借鉴。在这个过程中,商法呈现出独立化,法典化的特征,表明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主体以及商行为的基本法律部门,日益彰显其重要性。  相似文献   

11.
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在封建自然经济解体之前,商法只能以习惯法、商人自治法的形式存在。商人习惯法上升为国家制定法的内在因素,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商法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而存在的,也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商法的功能在于,对民法个别规定的补充、变更以及创设商法理念的新制度,并以独特的营利调节机制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与经济法有着完全不同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商事主体和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和商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2.
张民安 《政法学刊》2010,27(3):15-22
商人商事目的在商法当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决定商人行为的性质、被商人使用的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或者其他权利的性质和商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具有决定性意义。商人的商事目的使他们实施的侵权行为从单纯的民事行为变为商事行为,使被他们使用的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其他权利从单纯的人格权变为单纯的财产权,使商人就其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变为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马聪 《河北法学》2007,25(8):156-159
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是中世纪城市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罗马商法则是古罗马高度繁荣的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相似性、地理位置的接近、帝国永续理论的巨大威力以及罗马法学的繁荣等原因,中世纪的商人法明显地体现出对罗马商法的继受.分析中世纪商人法对古罗马商法继受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到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相承关系.  相似文献   

14.
李政辉 《河北法学》2011,29(12):99-106
商人主义、商行为主义是商法理论中用来标识不同立法例的常用词。但通过检索我国现有的商法学与商法总论教科书、相关的商法学论文与专著,商人主义、商行为主义的定位与功能存在各种观点与表述,并没有相对统一的结论。求证于作为商行为主义之代表的《法国商法典》、《西班牙商法典》,作为立法例的商行为主义难以得到验证。商人主义、商行为主义有三种定位,以往的理论并未作出区分。我国未来的商事基本法在立法技术上应采商人主义。  相似文献   

15.
阐释了日本海法的生成与体系,论述了其成长过程及规律,指出日本海法继受了《德国商法典》体例,在具体制度上兼采法国商法商行为主义和德国商法商人主义,同时还在判例法、习惯法等形式以及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等形式引入英美海法制度的兼容并蓄的折衷法系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商法探源——论中世纪的商人法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对商法史的考察和分析历来是我国商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 ,对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背景做一些宏观考察 ,并尝试概括出其几个世纪以来演进的基本特点 ,希望可以收到正本清源、以史鉴今之效果。  相似文献   

17.
营业:商法理论的核心范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庆生 《行政与法》2006,(12):128-130
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商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营利性,而是在于营业性的有无。《德国商法典》和《日本商法典》借助“营业”这一科学范畴,奠定了商法理论的构架和“新商人主义”立法的科学体系。  相似文献   

18.
张洪松 《北方法学》2009,3(3):144-152
工商行政管理法选择商人身份的要件,旨在解决市场准入方面的管理问题,而商法规定商人身份的要件,则是为了解决商法规范适用的主体范围问题。规整目的不同,在商人身份要件的选择上亦应有所不同。在商法领域,在实际商人的一般定义中,不以依法登记为要件应是比较妥当的选择。未来制定《商事通则》时,应当考虑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第5条第1款一分为二:以“法律形式”为核心要件建构要式商人,以“营业经营”为核心要件建构实际商人。  相似文献   

19.
由于自然人固有的权利能力以其伦理属性为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则以其心智水平为基础,所以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本身便蕴涵着成为商事主体、从事商业经营括动的能力.自然人的"商事能力"无需商业登记来确认或者拟制,将商业登记作为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当性的基础,其理由不能成立.自然人的商业自由源自于其固有的民事能力以及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并且贯穿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法人企业,构成了现代商法中商事主体制度与商业登记制度的基础.以"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为指导思想的商业登记制度,必将在湮没商业自由的同时,导向由准则主义向核准主义的异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