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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非罪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安乐死在我国仍构成犯罪,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安乐死制度。有国家法律已回应对安乐死的需求。本文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犯罪,应当对安乐死非犯罪化。安乐死非罪化的途径包括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和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包括由法院颁发许可令、民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事后对个别安乐死事实的认可、终止刑事追诉程序和不予定罪等;法律上的非犯罪化则是制定安乐死法律,规定安乐死实施的严格程序,使得人们有尊严的生也有尊严地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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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安乐死的以下法律问题:一、安乐死的法律定义,应当具有四个特有属性:二、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三、安乐死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应当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四、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与故意杀人有着本质区别。并在上述探讨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了被动安乐死、植物人,非自愿安乐死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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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的死亡观越来越成熟。于是,安乐死这一观念也逐渐为人们所得知、理解与支持。面对我国安乐死呼声的日渐高涨,面对安乐死在实施中的混乱和滥用以及法律执行举步维艰的现实,本文呼吁应尽早立法,加快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用法律来规范我国的安乐死实践,以加大对生命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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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2007,(6)
安乐死从一开始出现就一直备受争议。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人类的死亡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对待安乐死已从过去的禁止、反对,逐步转变为立法管理。安乐死涉及伦理学、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牵涉医生、病人、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在我国由于安乐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合法化,一些医院或绝症患者只能采取"自然死亡法"即停止治疗,这实质上就是采取消极安乐死,而此举并不受反对,但对患者造成了痛苦与折磨,对社会和亲属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有其法理上的立法依据,安乐死的实施从刑法角度分析也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安乐死应该有自己合法的地位。本文拟从安乐死的立法建议,安乐死的立法设想,安乐死的形式和实施方法,安乐死的实施程序,以及安乐死的法律责任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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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当前,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欧洲国家安乐死合法化运动的推动,公众要求在我国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国对待安乐死合法化仍是采取审慎的态度,而且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开展确实存在着诸多困难。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安乐死在我国不仅没有合法化,而且由于它在形式上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出现了实施安乐死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状况。这都是我国盲目以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套用安乐死造成的。因此,要通过着重在刑法理论上论证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同时,提出一些适合我国安乐死合法化实行的制度构想,以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的进程。相信在大家不懈的努力下,安乐死合法化最终一定会在我国得到宽容与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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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在英国的法律焦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各国在法律和政策上对安乐死问题始终十分谨慎。因为它涉及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两种权利,即生存权和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果患者对生死问题有自治的权利,那势必会扩展到残疾人自杀性的自愿安乐死。如果我们在道德上允许安乐死合法化,在事实上会导致道德上不允许的安乐死实施。因此从道德而言,我们不应使安乐死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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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在中国是否可以允许,是法律界和伦理界一直争论的话题。主流观点是否定实施安乐死,认为安乐死是以协助的方式终结他人生命,侵害了病人享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疑似安乐死案件,是不能简单地根据故意杀人罪来定案的。德国刑事司法实践将安乐死分为"中断医疗型"安乐死、主动直接安乐死、间接安乐死,继而区分何种安乐死是法律允许的,何种安乐死应该绝对禁止。从刑法教义学角度出发,病人的同意、代理人的意见、法庭的许可都可以作为排除犯罪性事由在安乐死案件中影响行为违法性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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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化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安乐死是当今理论界的热门话题之一,也是存在争议最多、认识分歧最大的领域。本文围绕这个问题,从安乐死的概念、分类及其法律实践入手,提出安乐死的两种立法纷争,分析我国目前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对安乐死的立法构想提出了一些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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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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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一直是一个法律上争议不断的难题,使得为之立法困难重重,涉及道义、利益、生命保护等多方面的选择。我国司法实践一般都是将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也因此引来很多争论。在此将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罪进行多方面比较,对于安乐死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在以后的立法中不能一概而论地规定为故意杀人。我国应加快对安乐死的立法进程,更加确实有效地保障公民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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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问题是一个涉及医学、法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极其复杂的问题,从其出现时开始,各国对安乐死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无论是在安乐死已经合法化的国家还是在法律对安乐死三缄其口的国家,医疗实践中病人通过安乐死的方法结束痛苦生命的做法大量存在,而各国法律对安乐死能否合法化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本文认为,安乐死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大量安乐死案例的出现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但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出发,安乐死合法化在当前中国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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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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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这个概念从20世纪30年代被提出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安乐死合法化问题是涉及法律、伦理、医学、哲学等多个学科的复杂问题.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对安乐死问题并未达成一致的认识.虽然少数的国家已经制定了有关法律,但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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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和助杀安乐死对刑法的挑战各不相同,因而刑事政策也不相同。总体上来说,安乐死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宜以司法个案分别处理的方式应对:消极的安乐死依据行为方式的不同而在现行刑法体系中探寻定罪机制;积极的安乐死应减轻处罚并可采用缓刑的方式执行;助杀安乐死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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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道义性与法律上的正当性已得到充分认证,但贸然将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削弱法律对生命权的绝对保护,为故意杀人提供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由于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具有广阔的解释空间,因而可以考虑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通过对安乐死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利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校验、处理,对排除了安乐死潜在风险的安乐死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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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几个问题——与林亚刚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91,(2)
拜读《法律科学》1990年第4期林亚刚同志《关于安乐死的认识及立法思考》(以下简称林文)一文,受益匪浅。尤其是在安乐死的对象、方法与实施程序方面,林文均提出了较好的见解。但是,我觉得林文对安乐死概念的认识,在逻辑上是紊乱的,所举例子也不符合客观事实。现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得到林文的作者及国内同仁的指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