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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较为简单,立法的简单和空白必然导致实践中的无所适从,且理论界对此问题亦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本文拟从笔者曾经操作过的一宗案例入手,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为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公司于2001年初通过变更设立的方式将其直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然后,经过一年的辅导,现正欲积极着手准备在证…  相似文献   

2.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或1-2名监事以监督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可是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多规模较小且人合性较强,监事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本文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设立监事提出了质疑,并依据分析得出类型化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一.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之必要性研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退出机制 1、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 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一定的资合性,又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它是一种介于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一种企业形态。资合性是指公司的设立和对外信誉是以资产为基础的,它要求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意思表示机关.并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公司本身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利益要求,股东不能任意干涉公司经营活动。人合性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对外信誉是以股东信誉为基础,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存续也都是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它要求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尊重各个股东的意志,而不是完全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安排公司事务。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公司法更强调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而对公司的人合性却缺乏足够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程玲玲 《法制与社会》2011,(12):104-10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为一种特殊而普遍的资本交易方式,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日趋频繁和普遍。然而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主要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而其中关于"同等条件"的界定尚存分歧。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4,(10):67-67
陕西省泾阳云皓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李智2002年自筹资金300多万元成立的,公司占地40亩,主要从事奶牛养殖,现有奶牛存栏100多头。云皓公司现有职工20多人,他们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科学管理创新经营,使奶牛养殖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同时带动了当地村民从事奶牛养殖业,为很多村民尽快脱贫致富指出了一条新路子。  相似文献   

6.
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立法对我国中小企业商事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以大公司为立法基础的美国公司法下,相当于大陆法系有限责任公司的美国式封闭公司存在突出的制度缺陷:作为中小企业在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同时也承受了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复杂关系的制度负担。应运而生的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最特出的优势就是突破了封闭公司的制度藩篱,融合了合伙制度灵活的管理优势和单一税收优势,以宽松的条件完整享有有限责任,从而实现了一百年前德国有限公司法未能完全实现的价值目标。其先进的立法理念启示我们:只有更新有限责任适用理念,确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原则,在规范有限责任的基础上推进中小企业有限责任化,才能适应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法律与生活》2009,(17):F0002-F0002
陕西宝鸡长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非金属制品、电工产品等。公司现有生产场地6000平方米,拥有国内先进的专用生产设备,检测功能齐全的装配生产线及材料试验检测中心。  相似文献   

8.
樊纪伟 《华中电力》2022,(1):96-110
自公司诞生以来,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就受到各国商业实践和立法的特别重视。各国商事立法均对公司类型加以规定,并分门别类地对公司设立、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等进行相应规范。虽然商事逻辑的共通性拉近了各国立法上的公司类型,但各国在公司法定类型及相应公司规制上的差异仍旧鲜明。这也反映在我国学界对公司法定类型的争议上。我国公司法定类型改革应坚持本土商业实践逻辑,并确保改革成本最小化。由此,保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按公司规模大小进一步区分出大型公司与小型公司,就成为理性选择的结果。具体而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增设大型公司,明确大型公司认定标准,并在公司机关设置、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给予相对严格的例外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增设小型公司,对其赋予更加灵活、便捷的自治,并将上市公司扩增为公众公司。  相似文献   

9.
曹尚 《法制与社会》2012,(11):42-4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即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其股权转让制度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公司组织形态的复杂特征,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入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立法结构做了较为详尽的解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具体法律制度,对我国《公司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0.
董红海 《律师世界》2002,(10):25-2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被除名,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关著作也很少论述,但笔者在现实生活中发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整个公司就有可能因某一个“离心股东”陷入困境甚至走向解散、破产等。这无疑对其他股东、公司、社会都是极为不利的,大大增加了营运成本、最终导致整个社会财富的浪费和积累缓慢。一、有限责任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晚于股份有限公司,它具有股份有限公司所没有的一些优势,如股东人数少、股东间凝聚力强、设立简便、设立成本资金要求低、业务经…  相似文献   

11.
段威 《法律科学》2013,31(3):113-12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同意权之规定,对于体现公司的人合性内在要求、维持公司既有内部权力格局、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基此,该规定应一体适用于股权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两种情形.股权转让时通知对象、通知方式及通知内容,以及其他股东同意权行使的方式及效力等立法设计应进一步科学化,以提升可操作性.无论自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角度考虑,还是从我国现行立法条文分析,应赋予公司章程更大的自治空间与效力范围,同时给相关股东及第三方应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LLC企业组织形式是聚合了公司与合伙两种制度的"混血儿",是迄今为止将传统公司的有限责任屏障和合伙的灵活管理以及税收待遇结合得最完美的企业组织形态。通过对美国LLC制度的剖析可知,随着我国宏观制度层面中税收理念由过度偏重财政收入向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兼顾的转变;微观制度层面中LLC所涉信义义务和人格否认等制度的完善,我们将有条件建立相应法律制度,促使其引入。  相似文献   

13.
Current enthusiasm for the 'enterprise culture' results in strong support for easy access to limited liability forms of business organisation. This has manifested itself in the creation of new limited liability vehicles such as the LLC and the LLP. The UK Company Law Review is examining ways of enhancing the attractiveness of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o small business owners.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claims made for the 'efficiency' of limited liability and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se claims to small firms. It raises the importance of taking into account public policy issues beyond economic efficiency when considering the degree of risk taking and shifting to be encouraged. The article concludes that, although it is difficult to find rational methods of restricting access to limited liability, it does not follow that limited liability should be positively encouraged for all small firms. It is important to signal the limitations of limited liability.  相似文献   

14.
王保树 《中国法学》2012,(1):106-116
现行公司法上,公司法律形态存在着结构性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虽属封闭公司,但没有涵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却容纳了公开公司和封闭性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结构导致了封闭公司适用不同规则,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样的规则。公司法改革的取向是整合封闭公司资源,重塑有限责任公司形态,涵盖所有封闭公司,并使股份有限公司仅具有公开公司特点,不再涵盖发起设立的公司。在此基础上,同一法律形态的公司适用同样的规则,以利公司法现代化。同时,实现公司法体系一元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并轨,这是重塑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应有内涵。  相似文献   

15.
The contingent governance theory based on 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 has exerted an important impact on economic academia, and its application in the field of company law is also of significant value. The lack of internal restraint mechanism and public supervision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makes it feasible to implement contingent governance. Under the mechanism of contingent governance, creditors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may intervene in its governance. The right of intervention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ree aspects, i.e., (1) mandatory debt-for-equity swap, (2) obligation of the actual controller to creditors when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s on the edge of insolvency, and (3) creditor’s right of objec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decision of corporate substantial business. Ding Guangyu, Ph.D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works in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hina. His publications include Introduction of Chinese Labor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China Legal Publishing House, 2008), Tracing the right of creditors in LL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tingent governance theory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2008.2), Judicial Discretion and the Rule (Legal Daily, 2007-4-20), Uniform of Legal Application (Legal Daily, 2006-12-9).  相似文献   

16.
储育明 《河北法学》2012,(1):95-96,97,98,99
有限责任既不是公司的法律责任,也不是股东的法律责任,而是一种公司损失的分摊规则。从实证角度分析,有限责任是股东分摊公司"有限损失"的一种制度设计。根据有限责任规则,股东对公司损失实行"定额分摊",而社会﹙主要但不限于债权人﹚则实行"余额分摊"。鉴于公司损失涉及到社会分摊问题,公司不仅是"利益共同体",也是"损失共同体",这是公司相关制度刚性设计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可能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另外规定,但必须兼顾转让股东的利益,确保转让股东以公正合理的价格转让其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制度的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都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但由于同意权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可以考虑取消股东同意权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企业法人共同的特征,也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股东责任范围进行规制的法律手段。它的确立,有助于鼓励投资,聚集资本,促进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降低交易成本,但也存在削弱债权人利益、忽视侵权受害者诉求等局限。为克服与弥补股东有限责任之缺陷,我国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判例和学说,采概括式和列举式并用之体系。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立法结构关乎公司法的立法质量、成本以及公司运行效率。我国采用统一公司法的立法模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目标公司,并以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衍生品。这种立法结构扭曲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互关系,造成了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上的诸多困难。在未来修改公司法时,我国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目标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例外,重新构建公司法的结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公司治理立法呈现出割裂性、矛盾性与过渡性的特征,问题并不在于立法模式的选择,而在于立法体例的设计不当。目前的最佳解决途径是改变既有的公司立法体例,抛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传统分类,将公司分为开放型公司和封闭型公司来有针对性地设计公司治理制度。规则应进一步细化,仅仅对开放型公司强制规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封闭型公司则赋予更多的自主权,由股东在章程中自由进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通过立法体例的改革和规则的细化来满足私法对自由价值的追求和商主体对成本的控制,保障公司营利性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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