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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批捕工作中仍然存在批捕总量过大、审查逮捕的把关作用不足等问题。应更新理念,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治化新理念;精准施策,有效降低轻刑案件的批捕数量和批捕率;运用科技,充分发挥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替代作用;健全机制,提高审查逮捕规范化水平;苦练内功,提高审查逮捕精细化水平;借助外力,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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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强制措施普遍化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诉讼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逮捕措施的普遍化,高羁押率的现状大大阻碍了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的进程,其原因何在,又如何解决完善这一问题,既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实现少羁押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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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否自行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已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随意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试就完善和加强这方面的法律监督谈一些看法。 一、变更逮捕措施的法律完善 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7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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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其中,逮捕的强制程度、严厉程度最强,其直接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刑罚中的有期徒刑相比,从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已。但逮捕作为强制措施,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法院认定是犯罪之前而适用的,其本身即包含很大的风险,许多刑事赔偿案件就是逮捕措施适用错误而造成的。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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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我国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从程序上来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从实体上来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从立法的角度上来讲,所有的刑事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因为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顺利到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可避免的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强制措施制度的相对不完善,产生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逮捕,不仅意味着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最严格的限制,且法律允许对被逮捕人进行较长时间的羁押,如不能正确适用,则很容易造成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被逮捕人权益的情况。本文就我国现有立法对逮捕措施规定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阐述,对如何完善现有立法中关于逮捕的规定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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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发机关执行”。第73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从这两条规定中我们知道:有权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批准逮捕权的是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逮捕权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强制措施的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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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非逮捕强制措施的难点主要体现在立法对强制措施的规定不尽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措施的理解存在偏差、适用非逮捕强制措施的风险承担不合理、考核机制存在缺陷。为此,建议完善立法、更新司法理念、完善配套措施以及科学确定考核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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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 ,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结案 ,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认为没有强制措施不能继续审理 ,于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 40条第 4款的规定 ,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由此引出的问题是 ,所有的正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刑事公诉案件 ,是否都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期满 ,是否就不能继续审理了 ?有人认为 ,强制措施期满 ,不能再对公诉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否则就是违法 ,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等的合法权益。笔者不同意这个观点 ,认为 ,没有强制措施仍然可以继续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 ,而且也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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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至2003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基本持平,不批准逮捕率维持在13.80%-17.90%之间,高于全区检察机关7%的不捕率,更远远高于全国检察机关3%-4%的不捕率,引起了自治区院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为此,我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654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院1999年-2003年不批准逮捕率虽然高于全区和全国,但其不捕案件的质量是准确的。出现不捕率过高的原因主要不在检察机关,而在提请批准逮捕机关———公安机关。一、不捕案件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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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作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正确、及时地使用,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逮捕制度做了较大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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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中心化在司法中表现为逮捕率高、逮捕羁押期长、逮捕具有观念上的至上性。逮捕中心化给我国刑事司法带来了严重的内外危机,包括司法压制社会生产力创造性危机,司法过度消耗物质资源危机,司法再生产能力严重受损的危机,群体性扼杀司法公正的危机,人权危机等。其形成有环境、心理和制度效用三大死结,不破解之则难以走出当今的困局。学界提出许多较好的解困措施,但解构逮捕中心化不能仅等待立法,还需根据社会转型的价值内涵重塑人权观、效益观,在司法上用强力控制逮捕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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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区分标难的由来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主体法定性、紧急性、临时性、强制性、程序性等特征。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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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是诉讼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程序法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但有关强制措施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强制措施的范围和对象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本文结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规定的认识,意欲对强制措施这一法律制度作一论述,以求教于同仁。关于强制措施的范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一章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仍将"强制措施"界定在"依法对犯罪重大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的范围。这种限定显然仍停留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层面上,已不能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有必要对强制措施的范围重新进行认识。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对经济犯罪的研究虽未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但从一般性特征上讲,经济犯罪是相对于凶杀、抢劫、盗窃、强奸等传统刑事犯罪而言的一种严重破坏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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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执行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本文作者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