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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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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犯罪客体及对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对公私财产的占有权利而非所有权,因为所有权资格在法律上不可能被非法改变,盗窃行为所(欲)影响或者改变的,只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不管他人对于财物的占有是什么性质的占有,盗窃犯罪都是对他人行使占有权的妨害。占有权能够直观反映出盗窃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2.
《法学》1993,(2)
首先,司法实践中有些盗窃犯罪并未侵犯财物的所有关系而是仅仅侵犯了财物占有关系的情形,如,将自己的财物委托他人保管或交给他人使用后又秘密窃取回来。此外,有些盗窃犯罪,如盗窃违禁物这类法律规定的任何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或个人都不享有所有权的物品的犯罪行为,其所侵犯的也只是违禁均占有主体对违禁物的非法占有关系。因此,以所有关系作为盗窃罪的客。其次,以占有关系作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最好地反映盗窃罪的特征。由于占有是对财产的一种实际控制状态,它是行为人对财产进行内容支配的前提,任何盗窃行为必定要通过破坏对财物的占有而最终侵犯财产权利,因此盗窃行为的实质就在于对公私财物占有关系的侵犯,不侵犯占有关系  相似文献   

3.
尊重土地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有其特殊性。从历史渊源看,新中国的成立,带来了土改,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土地财产,分配给贫下中农每户私人所有。这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因为它基于不承认原财产占有人的权利,而依法直接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占有是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占有是区分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的关键。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其本质在于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现实的支配。民法上的占有,重视的是权利的一面。随着财产关系的日趋复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占有等在民法上是被承认的。刑法规范占有的目的在于对财产秩序的维持,占有要求主体对财物进行现实的控制,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民法上,观念上的占有在较大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更为现实的占有,脱离物理占有的社会观念的占有仅仅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观念上的占有在刑法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通则确认了诉讼时效制度,但就时效制度来说仍不完备,还应确立占有时效制度。 所谓占有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财产达到一定期间从而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占有时效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占有人必须是公开占有,占有人如果秘密或隐蔽占有,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 第二,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占有,即占有人占有他人财产始终不知道也无需知道是他人财产。  相似文献   

6.
论股东对公司财产之保险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有保险利益?这是一个在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未作规定.在当今我国社会条件下,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也符合可保利益原则的立法精神.从理论上讲,股东对公司财产存在实质上的利害关系,而这种利害关系是在法律上能够主张或被法律承认的、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关系.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不会引发赌博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践中,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可以通过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概括保险等方式进行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7.
民法上的时效制度,确认某种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它对于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从法律上正确完整地确立时效制度,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是非常必要的。在民法理论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即指财产的非所有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便依法取得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仅对诉讼时效作了详细的规定,而没有就取得时效作明文规定。笔者以为这是立法  相似文献   

8.
按不同的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观点处理相类似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结论,尤其是对所有权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案件的处理。域外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的历史及现状表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与本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所有权说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对我国财产犯罪的法定刑偏重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缓解作用,符合国民的观念。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也是坚持了所有权说。所有权说会随着民众对占有秩序的逐步重视、法制观念的增强而被适度修正,审判实践会适度扩张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6,(3)
财产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产所有人或财产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之间,因土地、房屋、管线、道路、水流等相互邻接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相邻一方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或财产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时,要尊重他方的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日常生活中,财产相邻关系是经常发生的,而处理不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在农村,由于牲畜、家禽管理不善,或通过他人地界排烟放水而损坏他人责任田庄稼,以及争水流、争地界、争山林等纠纷愈来愈多。在城市,居民为一席之地、一砖之隔而争采光、争空间、争过道的纠纷日益增加。这些纠纷不仅严重影响相邻各方的生产和生活,有时还可能酿成流血事件。如某市人民法院一九八四年受理的数百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相似文献   

10.
197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未作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一般按民事侵权处理,这是由当初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发展变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现象已日趋增加,且所侵占财物的数额往往较大或巨大,随之带来的是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严重危害,面对这种情况,如果还仅仅以民事侵权行为处理,让有关当事人承担点民事责任,那么,无论从刑法学、犯罪学,…  相似文献   

11.
侵犯的财产原先的所有、占有或支配、管理、控制关系等管有关系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从财产的管有关系来分析侵财犯罪,有助于分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且对犯罪的形态具有重要意义。试结合案例做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同意在财产罪解释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占有人同意移转占有的,行为人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如果同意是基于错误的认知,应考虑行为人是否成立诈骗罪.在ATM机上冒用他人取款卡的,就提取现金而言,由于得到了银行关于占有转移的同意,不成立盗窃罪,应按照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处理;就转账而言,作为债权人的存款人不可能同意占有的转移,应按照盗窃(债权)处理.在涉机器取财尤其是机器故障案件中,应充分考虑机器设置者是否已将占有转移意志尤其是针对此种故障下取财的反对意志进行客观化表达.  相似文献   

13.
徐子良 《法学》2006,(12):138-144
在财产保全中,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将被申请人占有的动产推定为其所有而实施保全,但这种“占有推定所有权”不包括“辅助占有”。当案外人以被保全财产为其所有提出异议时,法院对保全异议只能作有限审查。申请人因申请保全错误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在因保全案外人财产而被案外人起诉索赔的纠纷中,如果存在案外人与被申请人人格混同,或案外人帮助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则申请人可以免责。  相似文献   

14.
<正> 所谓非法占有,是指既违背所有人的意志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它既可能是违法占有,如盗窃占有他人的彩电,也可能是合法占有的依据消失后的继续占有,如超过租赁期限仍继续占有他人的房屋,还可能是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失主,发现埋藏物不上缴国家而据为已有。然而无论是哪一种非法占有,它  相似文献   

15.
对于存款占有的归属,应区分"存款指向的现金"和"存款债权"两种不同意义进行讨论:根据"现金占有即所有"的一般法则,存入银行的现金归银行占有(所有),存款人依据存款合同取得对银行债权的占有。在错误汇款的场合,错误进入收款人账户中的存款,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错误汇款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对汇款人所有的财产的侵占。借用他人账户存入存款的场合,存款名义人系该存款债权的占有人,存款名义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挂失、补办新卡的手段取出存款的,成立对实际存款人的财产之侵占;在保管他人银行卡过程中,未经他人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额度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视情形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微信、支付宝等用户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微信、支付宝公司或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享有债权。行为人非法转移他人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资金及所绑定银行账户中资金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窃取了他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或者对银行的存款债权,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6.
任何法律的、政治的、伦理的和意识的形式都有物质关系作为它们的基础。法的基础是对物和财产的实际占有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思想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坚持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主义的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但这种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这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有什么本质联系呢?考察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发展的历史及我国宪法的特点可以发现:社会主义宪法仍然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  相似文献   

17.
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明楷 《中国法学》2005,65(5):118-137
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倘若欺骗行为不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便不成立诈骗罪;如若欺骗行为具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危险性,但没有造成现实的财产损失,则成立诈骗未遂(中止)。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宜采取以经济的财产说为基础的折中说;受骗者(被害人)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存在财产损失;欺骗他人使之免除非法债务的,以及使用欺骗方法取得对方不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实现合法债权的,不存在财产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应采取实质的个别财产说;行为人在骗取财产的同时提供相当对价的,应认定为造成了财产损失;行为人就交付财产的用途、财产的接受者进行欺骗因而取得财产的,视受骗者是否存在法益关系的错误认定判断是否存在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18.
正本文案例启示:受骗人的处分行为是诈骗罪因果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在外观形态上,处分行为是受骗人对财产的占有转移,对其判定,既可以从占有的状态入手,也可以从行为人是否因为财产的转移而直接取得财物进行判断。处分行为的成立需要受骗人具有转移财产占有的处分意识,且受骗人需对财产存在具有明确认识。对财产的价值、品质和数量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处分意识的成立。  相似文献   

19.
论财产犯中的占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财产犯是侵害他人对财物占有的犯罪,因此,占有在财产犯的认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财产犯的占有包括占有的有无和占有的归属两大方面的内容,涉及刑法占有的特征、要素;具有对等关系、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以及包装物的占有;死者的占有和存款的占有等具体问题。在上述问题的认定上,必须结合刑法与民法的不同要求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20.
元宇宙空间货币类、藏品类、服务类虚拟财产(对应元宇宙空间表物的数据)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经济价值和交易模式上,元宇宙空间的虚拟财产与现实空间的一般财产并无二致,两者都可以表现为一般物品、商品或财产性利益。财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被害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关系。在元宇宙空间中,行为人是否对特定虚拟财产重新建立起事实上的支配关系是判断其是否已经取得他人虚拟财产的标志。因为元宇宙空间具有全真性,所以在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手段更为丰富。结合使用暴力、胁迫、骗取、侵占、秘密窃取、公然夺取等不同的行为类型和手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存在的财产犯罪比传统网络空间更为丰富多样。我们应当以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现实性为依托,以现行刑法财产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侵犯他人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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