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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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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贤  李景忠  王宇 《法制博览》2023,(36):91-93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并呈下降趋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问题也随之变化,且更为复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仍然严峻。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稳步下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方式以及作证程序等问题,在国内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确定未成年人证人资格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合理界定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科学设计未成年人作证的方式以及程序,不仅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在刑法学领域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从宽处理和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采用两分法不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设置没有按照两分法给予区别对待。建议以两分法为基础,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附加刑的范围和不适用的刑种逐项在总则予以明确,并完善分则规定。  相似文献   

4.
整个社会应当注重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使未成年人善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重要的自我保护能力是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御不良诱惑侵蚀的能力、自我控制行为的能力、自我防卫的能力。要提高这4种自我保护能力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文化知识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他们进行生理教育和心理矫治。  相似文献   

5.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完善:以渐进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程度上具有渐进性特点,故应渐进式地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刑事责任范围与刑事责任能力相适应。为此,我国刑法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增加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进一步明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范围、规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捐赠活体器官一般为各国或地区所禁止,除非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捐赠再生组织或部分脏器。未成年人的同意能力判断标准采取了年龄与理解能力相结合的标准。虽未成年人具有识别能力,但其捐赠器官的同意能力仍有欠缺,在尊重未成年人不反对意见的前提下,由法定代理人基于其最佳利益代理同意以补充其同意能力,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捐赠。这样可确保其是知情同意后的自愿捐赠,以防仅为了摘除器官移植给受赠者的目的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实现,从而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遏制违法犯罪、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时期,个人力量和生活经验、判断能力都十分有限,并不具备助人脱险或与犯罪作正面斗争的能力。法律规范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把实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放在首位。道德教育应注重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实质。全社会更应坚持科学、理性的态度,不过度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地“见义而为”,在法律与制度中体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8.
通过在理论上和立法上区分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既可简化对行为人意思能力的认定,又可在某些特定情形中保护行为人的个人利益。意思能力在青少年保护方面的作用体现在:未成年人的财产法律行为通常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但是,当出现认定有关行为有效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进,法官可以通过确认行为人在行为时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进而认定有关行为有效。依我国现行法,未成年人不能作出遗嘱和遗赠。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法官司可以通过确认未成年人在表示有关意愿时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从而认定其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收养法》实际上承认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作出收养法律行为的行为能力,但有关规定仍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们普遍意识到,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最直接、也最关键,但并不是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够生活在美好的家庭环境中,都能够接受最好的家庭教育的。我们看到,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许多未成年人缺少理想信念和基本道德规范,常常以自我为中心,言行举止表现出自私、任性和骄横;不少未成年人心理存有偏差,感情非常脆弱,不能承受人生道路上难免的各种挫折;更多的未成年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甚至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我们不否认当今不…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转轴心,然而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仍然较为薄弱。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要求对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社会之间的条块分割进行改革,增强社会支持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的能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因地制宜地明确当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造,开发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发现、事件处置、政策制定等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教育、矫治及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与渠道。  相似文献   

11.
黄洁 《法制博览》2024,(12):51-5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接触网络空间,网络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课题,如何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引导,强化社会各界的责任担当,推动法规的完善和技术的创新应用,有效提升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水平,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成长环境,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2.
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家庭结构、家庭气氛、家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教育方式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长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有关方面应重视对婚龄期男女的教育,提高婚姻的质量,减少单亲家庭的数量。  相似文献   

13.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认识能力低、情绪不稳定、缺乏独立评判能力、又喜欢追求剌激,未成年人的心理预防主要在于对他们的心理弱点采用相应的教育、训练和心理辅导方 法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及其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质的不同,有鉴于此,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凸显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刑法谦抑性和人道性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应用。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法的发展。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足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及其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并由此促成特定的理论学说、法制建设、司法应对,所以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家庭教育功能的不良与缺失,比家庭结构不完整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大。本文运用第一手调查资料描述了未成年犯家庭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父母角色认知偏差、教育能力缺乏、过度满足、家庭暴力、倾斜的教育价值观等成为产生和助长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重要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17条第2款以行为手段、所侵害法益的种类、法定刑、多发性等作为划定标准,规定了较常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权利和致瘾性的犯罪,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8种罪质行为,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限于8个罪名。未成年人仍应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刑事责任根据,但有其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从无到有是主观能动性逐步提高、意志自由度逐步增大的过程且存在于一个制约性与社会化的博弈阶段,这决定了未成年人辨认能力较弱或者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不足。我国应当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应当限于危及重大人身权利和健康的情形,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和特定的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8.
饶乾建 《法制博览》2022,(10):57-59
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使得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备受关注.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是《刑法》对其进行非难性评价的前提.我国以年龄标准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成熟程度与日俱增,已较早地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从未成年人犯罪态势、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依据、我国刑事政策以及国际最低刑龄的规定,将最低...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一直是我们社会特别重视的一群人,因为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心理和心智方面都还没有完全的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司法过程当中,我们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利益,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例,要特别重视他们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个保障权益最为重要和突出的一点就是法律援助机构为涉案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本文就是想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实践来分析,看看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有哪些方面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并非完全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工具,而是基于预防犯罪而设。相较于普通程序,特别程序原则与制度均具有高度的融合性特点。未成年人心智的脆弱性与选择的无力性,要求诉讼程序与制度兼具教育、帮助以及融合国家与社会综合力量的能力。萌发于普通程序下的特别程序既受普通程序原则制约,又受微观成人司法制度影响。确立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独立地位,实现由一元化普通程序向二元化诉讼程序的转变,既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与相称性原则的要求,又是一元国家向二元社会发展的时代性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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