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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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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案中进行法庭教育工作环节,阐明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在为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辩护时,如何正确认识法庭教育的立法精神、性质及内容,如何认识律师的地位、作用、职责、工作准则及方法,如何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参与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诉讼活动。同时剖析目前在少年法庭立法方面的不足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情形,呼吁加快少年法庭立法工作力度,以完善法治机制,做到有法可依、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少年法庭的设置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法庭的庄重,又要突出对少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了有益探索,现将反映该院少年法庭设置的两幅照片予以刊登。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法庭教育,已为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成为区别于审理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特征之一。各地少年法庭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采用各种方式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刑法颁布实施后,不少同志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法庭教育心存疑虑,担心法庭教育是否会违背上述两法的立法精神,有的甚至认为,法庭教育若仍设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之前,则明显带有有罪教育之嫌,故这种阶段的法庭教育应予重新设置。但笔者认为,此观点尚有可商榷之处。一、何谓“有罪教育”…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纯粹的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这一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在享有诉讼权利保护方面,较之成年人并无独到之处。建议在刑事庭审程序中构建心理援助权这一特殊诉讼权利,即在庭审前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向法官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评估报告,帮助法官挖掘被告人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提供量刑参考;并使法庭教育指向性明确,切中要害,触动心灵,有利于对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共同对存在心理障碍的被告人进行适当心理干预,最终强化被告人的认知、自控能力,预防其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5.
法庭作为审判活动的基本空间,是制度化的产物,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并因此而影响审判的参与者与旁观者,从而发挥其文化心理功能。。少年法庭作为一种“专门化”的法庭,首先应当具备诉讼公正、诉讼效率、技术合理等基本功能,同时还应体现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理念。本文归纳、分析了目前我国少年法庭布局设置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认为少年法庭布局设置的关键不在于“外形”设计,而在于如何通过法庭布局的设置体现各诉讼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少年刑事审判的特点。文章结合我国少年刑事审判司法实践,提出了少年法庭布局设置所应遵循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6.
当代美国少年法庭的存废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世纪初期的美国,对犯罪少年、受忽略的少年以及流浪街头的少年的处置与成年罪犯是一样的。后来出现的各种少年救助运动是少年法庭诞生的前奏和准备,尽管现代学者一般认为早期的救助少年者主要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出于慈爱。1900年美国少年法庭的设立开创了少年司法制度的新纪元,该法庭以关心、爱护并矫治失足少年为宗旨。然而,随着少年暴力犯罪率的增长,严厉惩罚犯罪少年的呼声越来越高,少年案件诉讼“成人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撤销少年法庭的呼声也出现了,并且该呼声越来越高。但同时,少年法庭的支持者也大有人在,他们主张应该对少年法庭保留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寓教于审作为一项保护少年的司法手段,同时作为区别于审理成年人案件的一项特色,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刑诉法修正后,如何坚持寓教于审的办案特色,已成为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教育本身不会产生任何“有罪推定”的问题,然而包含在原刑诉法中的“有罪推定”的倾向却使教育的内容不可避免地蒙上了“有罪推定”的阴影.法庭审理之前,法官就确信少年被告人是有罪的,任何无罪的辩解都会被看成是与法庭的对抗.因此教育的内容从开庭前到宣判就一味告知少年被告应认罪伏法,对自己的罪错进行反思悔改;教育效果的评测也往往是依据少年被告人在讯  相似文献   

8.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是目前各少年法庭的普遍作法。我们少年法庭在运用“感化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对运用感化教育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设置教育的阶段、教育的方法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自1987年9月开始,一直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已经有23个年头了。作为我国第一代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我有幸经历了我院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开始建立到全面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在我眼中,少年法庭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就如一个蹒跚学步的初生赤子慢慢成长为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回味和深思的东西。  相似文献   

10.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自1987年始,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在借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办理少年犯罪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刑事审判庭内组建专门的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简称少年法庭),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采取了适合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使所办理的少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都能认罪服判,上诉和申诉的极少,重新犯罪率不足1%。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我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后不久,省高级法院就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其任务是组织、协调、推动全省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各地的新鲜经验…  相似文献   

12.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创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起,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就已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少年法庭作为我国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和作用。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少年庭法官积极拓展审判延伸职能,承担起一系列“非审判事务”工作,显示了少年庭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但是,“非审判事务”作为实践的产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少年庭法官在“扮演”法官和社会工作者之间显得难以平衡,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当实践中难以定位之时,或许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重新思考创建少年司法制度的初衷,思考少年司法机构所应具备的职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审判事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揭示了少年庭法官兼具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特征。第二部分试图对“非审判事务”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和分析:现有立法局限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及现行法官职能定位、法官评价体系等都对“非审判事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部分从理论上探究少年司法的独特性,对少年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能及其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明确特殊保护职能和司法惩罚职能之后,第四部分对“非审判事务”工作在少年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审视,并论述了我国目前由少年庭法官兼任社会工作者的现实意义,最后对“非审判事务”的未来方向也予以了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月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上透露,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他说,中国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随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少年法庭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正如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少年法庭法》、同年又在芝加哥市设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标志着近现代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一样,上海少年法庭的建立也同样成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少案件,这在我国审判制度上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人、挽救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  相似文献   

15.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5):F0002-F0002
2009年5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从事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少年司法制度的最新国际标准、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6.
“法庭教育”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在中国少年司法领域凸显其特色,亦成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法庭教育”在矫治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其重新犯罪、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下将从少年审判实践的视角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法庭教育状况进行分析,对完善该项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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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交流和不断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研究探讨涉少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2008年7月在福建泉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暨福建省少年审判20周年纪念大会上,与会的法官和专家学者围绕涉少民事审判理念、抚养、探视、监护问题、涉少民事程序、受案范围及涉少人身、财产权利保护等议题展开研讨。  相似文献   

18.
我国少年法庭于1984年首先成立于上海。20多年的历程中,少年法庭经历反复,从最初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辉煌时期,到发展阶段的举步维艰,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以少年法庭为核心的“配套一条龙”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现今,少年法院的“呼之欲出”更是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值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理论观念和程序框架,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以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具备自身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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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体系中普遍而又重要的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1984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后,注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并于1988年制订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规定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若干事项,之后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明确提出了社会调查应当实行“主体社会化、内容公开化、程序规范化”的制度设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社会调查工作作了规定。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社会调查的主要载体,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犯罪原因、日常表现等情况,为少年法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适用个别化的刑罚和进行有效的矫治提供了客观材料。近年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方兴未艾,其重要性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社会调查制度也已为全国各地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经济、地理环境各不相同,少年法庭的发展也不平衡,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确定、启动的阶段、调查人员的诉讼地位、报告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做法参差不齐。因次,作为一项制度,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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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上说,截至2008年底,全国法院共设有各种类型的少年法庭2219个,有专、兼职少年法庭法官7000余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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