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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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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专题调研考察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1991年“两高”、“两部”联合制订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专题调研小组,到全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具有代表性的上海、江苏、河南、陕西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小组感受到了四地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蓬勃生机,同时也听到了许多少年司法工作者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与问题,而他们所提出的改革建议中有许多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这次调研为下一阶段《关于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本文对广东法院2003至2007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实证分析,总结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法院开展相关保护工作缺乏公安、检察、司法、团委、妇联、工会、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文章分别从构建“司法保护一条龙”和“社会保护一条龙”两个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中国少年法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有了很大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而制定专门适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设置少年法院。规范社会调查,试行刑事和解以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完善公检法司之间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现代少年法庭制度急待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5.
理解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远远还没有完善到只需墨守成规的时候,当前,必须加快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探索与改革。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年9月)中规定“在检察机关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负责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构”,对未成年人检察改革作出了重要的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则将我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水平。  相似文献   

6.
随着少年犯罪的突出,少年刑事司法也成为法律界的一个重大课题。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不能全面客观认识必然会影响少年刑事司法的长远发展,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不足使我们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困难。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进行科学的批判与继承,对构筑一种理性的少年刑事司法体系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7.
我国少年法庭于1984年首先成立于上海。20多年的历程中,少年法庭经历反复,从最初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辉煌时期,到发展阶段的举步维艰,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以少年法庭为核心的“配套一条龙”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现今,少年法院的“呼之欲出”更是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值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理论观念和程序框架,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以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具备自身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9.
日本虞犯少年矫正教育制度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0.
法国作家雨果说:“每教好一个孩子,就减少了一个败类。”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此,成立不久的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少年刑事案件实施个案性质的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做法或程序。许多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少年刑事案件非经社会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不得宣告刑罚。对这一做法或程序,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11.
印度号称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拥有11.5亿人口和数千个政党。问及印度任何一个政党负责人: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对方必然回答:选举。若问:最重要的选举是什么?答案一定是:人民院大选。印度人民院相当于议会下院,是国家主要立法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法律和修改宪法、调控联邦政府收支、对联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  相似文献   

1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点:提升父母教育素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影响因素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父母教育素质的缺陷。由于父母失职或教育不当,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厌学、逃学、沉迷刚络、离家出走、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越来越多。造成父母教育素质缺陷的原因主要是:家长自身学习不足、家庭教育指导执行不力、社会舆论引导偏颇。应当把父母教育素质提升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点,重视家庭教育指导,着力强化依法履行父母职责、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理念;引导家长自我教育,着力促进父母与孩子共同成长。父母教育素质的提升,将让更多的家庭、更多的孩子从中受益,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3.
结构视野下的新型毒品使用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型毒品作为娱乐场所药物,它的使用体现年轻化、大众流行与集体狂欢的娱乐特点。吸毒是个体在制度压力下的不恰当选择,与无业空虚、职业需要、社会交往、逃避现实等需求有关;应该通过促进就业、认清危害与树立健康的娱乐交往方式等治理办法减少吸毒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数百万“网瘾少年”现象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8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披露了一个惊人的数字,那就是目前我国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网瘾少年"占10%左右.  相似文献   

15.
药家鑫案的死刑适用符合我国刑法第48条所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成立激情杀人的关键要件在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不能随意扩大激情杀人的内涵。同时,存在自首情节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从轻处罚,少杀慎杀的死刑控制政策并不排除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构成一部党的建设科学化发展的历史。把科学化要求植入党的建设,事关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中国化、事关党的建设的与时俱进、事关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事关党的建设思想向实践的转化,意义十分重大。党的百年建设实践在科学化轨道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力随着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益旺盛。坚持科学化的建设逻辑,驱动着中国共产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探索过程中收获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百年建设实践科学化发展积淀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一笔宝贵财富,是党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在新长征路上砥砺奋进的巨大资源优势。  相似文献   

17.
试论实现法治目标的三大基本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目标的实现,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在观念意识方面,包括公民要具备"善法"与"恶法"的价值观和判断能力,覆盖于全社会的法的统治意识和法律至上的观念以及全社会权利文化的形成;在制度设计方面,包括权力的控制与制衡,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权利义务一致性基础上的平等、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系统的健全与协调;在技术操作方而,包括法治的统一,法律的效力,司法的中立和独立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解析,尽管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的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是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完成,但由于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也被限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不可能构成间接正犯。同时本罪的犯罪性质也决定了一旦“组织”行为中的暴力胁迫等行为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了未成年人不应有的伤害或死亡结果,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理,而不能依照转化犯、包容犯等来处理。  相似文献   

19.
少年审判中的刑事和解制度,是针对承认基本犯罪事实、愿意补偿损害、修复被破坏社会关系即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的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适用该制度的两大前提之一是对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判断。本文在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判断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的“望、闻、切、问”四诊法,并以此判断机制为核心,构建了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考量系统,即主观恶性的判断机制、主观恶性判断效度的验证机制、主观恶性判断的监督机制和主观恶性判断的保障机制,以期能够提高主观恶性判断的效度,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山东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为切实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笔者通过调查山东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少教所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组织了对在押1600余名未成年犯的大型问卷调查活动,对2001年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其原因进行了专门调查,现将有关调研结果情况汇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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