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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田凤常  陈文 《知识产权》2006,16(4):70-73
秀水市场售假案中,法院认定秀水市场的开办者对其市场内的摊主的售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作者试图通过对比秀水市场售假案与美国哈德罗克案的事实与依据,结合美国著名的索尼案、因伍德案和格斯温案以及其他案件的事实与依据,来详细阐释中国法院在秀水市场售假案中所作出的判决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2.
祝建军 《知识产权》2009,19(6):60-65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一起特殊商标侵权纠纷案的评析,论证了判定商标侵权的检索思路,即先依据判定一般商标侵权的混淆标准,考量被控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涉及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时,还可能采用反淡化标准来判断被控方构成商标侵权与否;当商品跨越国边境而构成商标平行进口时,应依据国家的商标法律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来判定被控方的行为是否合法。除上述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外,如商标立法未规定某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则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3.
绛州是历史上澄泥砚的著名产地.澄泥砚制作工艺清朝失传,绛州澄泥砚研制所于1991年率先研制成功,1997年通过注册取得"绛州文字及图"商标专用权.通过对绛州澄泥砚案件的分析,探讨了商标注册的正当性以及同业竞争者利益的维护问题,认为必须在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中,平衡商标权人与同业竞争者利益,使其各得其所,实现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4.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200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食品卫生法》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二者发生冲突,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加工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着困境和尴尬。本文以一起发生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真实案件为例,从法律的角度对《决定》的发布程序和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恶意举报在群众举报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本文在分析探讨了恶意举报类别、危害性、存在的原因基础上,建议完善法律责任制度,给举报者设定责任义务,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法方式,从而减少恶意举报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一起有关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对我国目前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的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完善追诉时效的立法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案件由来 1999年10月,北京美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厨公司)在销售其方便面的过程中,将标有"JING TANG"注册商标的500克装"精制绵白糖"作为赠品装于方便面箱中,搭赠销售.1999年11月1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对这批搭赠的绵白糖进行检查后,最终认定为假冒"JINGTANG"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对美厨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作为"JING TANG"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以下简称糖业烟酒公司)于1999年12月24日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美厨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苏东 《律师世界》2000,(3):45-46
1997年初北京某电子厂的下属单位电子服务部向北京某开发公司订购了一批无商标、无产品说明书及无包装的"三无"产品CDI-3型话筒,1997年4月,电子服务部又向开发公司购买了55支该类产品CDI-3型话筒。1997年放假期间,该电子服务部人员到开发公司提货,同时带着,电子厂的注册商标、产品说明书、包装箱等,包装货物后将货提走,在电子厂门口被朝阳工商电子服务部门查获。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电子服务部"于1997年1月至5月初销售假冒北京某电子厂鸿雁牌注册商标CDI-3型话筒,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电子服务部处以罚…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律》2006,(5):43-44,111-113
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公司)是「百家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用於服务项目第36类,即不动产出租、代理、中介、评估等服务。利源公司曾以「百家湖花园」加注册商标符号的使用形式,在报纸上刊登多种售房广告。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一起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分析,对本起案件中当事人退还钱款后是否存在违法所得、食物中毒违法所得数额、货值金额的认定,依据现行法律处理食物中毒事件中污染食品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HYSTERIC"商标行政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外知名商标在国内遭抢注的案件.近年来此类诉讼案件频发,其中关于<商标法>第31条在此类案件中的具体适用,及该案引发的新争议与新问题值得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吴鹏飞 《知识产权》2006,16(6):59-62
曾备受媒体关注的"长城牌"葡萄酒商标侵权案二审已经做出判决,二审法院变更了一审中的部分判决,仍然认定上诉人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长城牌"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认定讼争商标是否近似,二审法院考虑到"长城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而给予了更充分的保护.然而,"长城"文字本身缺乏独创性,是否会影响该商标的显著性,限制其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本文就该问题进行一些阐述.  相似文献   

13.
吴颖  黄炜  沈兵 《知识产权》2003,13(6):38-42
【基本案情】1996年7月21日,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厂(以下简称药大制药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B的变形体”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人用药。1997年9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上述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原告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大制药公司)。药大制药公司将该商标使用于其生产的“便塞停”药品的外包装。(附图1) 被告中国信谊药厂(以下简称信谊药厂)生产的培菲康包装盒盒体以浅黄色为底色,正面分上中下三部分,上部为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培菲康”(双歧三联活菌胶囊);中部为药品剂量,绿色…  相似文献   

14.
吕国强 《知识产权》2003,13(4):53-56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著作权案件,被告人因侵犯著作罪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又被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法律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张玉敏 《知识产权》2008,18(4):70-74
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实务中均按侵权行为处理.但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运用混淆理论和目的解释方法予以论证,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不会在出口国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因而在本质上不构成侵权行为.目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可参照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即按进口国或者商品转售地国的法律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建议在修改法律时将公约该条规定的原则精神纳入我国法律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之中.  相似文献   

16.
商标使用的动态性、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是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佐证了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制度之目的是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和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并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侵权的工具。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包括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用以进行侵权抗辩的注册商标有效且属于善意注册或虽非善意但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无效宣告期限、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之前已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善意使用且使用方式符合商业习惯。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包括对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的抗辩,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及冲突商标的使用状况将影响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成立。对于无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且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附加区别标志来减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横幅广告和弹出式广告,一般认为不会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而构成侵权。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商提供关键词广告的行为,即将他人商标卖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欧洲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美国法院认为它构成商业性使用,因而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国法院则认为不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18.
周家贵 《知识产权》2006,16(6):82-85
商标问卷调查已被英国和美国法院用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但英国法院对商标问卷调查的效力经常持怀疑态度,其证据力比较有限,而美国法院则积极欢迎当事人提供商标问卷调查证据,其证据力甚至等同于专家证言。为了保证商标问卷调查的证据效力,英美法院均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问卷调查时应遵循的规则。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院的做法,确立商标问卷调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证据地位和调查规则。  相似文献   

19.
胡梦云 《河北法学》2006,24(7):140-143
从"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的审判可以看出我国商标侵权归责原则规定的缺陷:现有法律对商标侵权归责原则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将无过错责任制度作为商标侵权归责的依据,其结果常常有悖法律的正义性.商标侵权应确定过错侵权归责原则,其正义性体现在:过错责任原则是平衡市场竞争关系的必然选择,是适应我国民法体系的合理选择,是与外国及国际商标权保护相契合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施汉嵘  沈兵 《科技与法律》2005,(1):86-90,85
1986年,[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陶株式会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TOT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陶瓷等。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东陶公司进行了续展注册。2000年6月,国家商标局将“TOTO”商标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名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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