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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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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缓刑作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对被判处较轻刑罚及部分特殊人群适用的一项体现人权的法律制度,自其施行以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各项规定的不完备,也存在着各种问题,特别是对于社区矫正这一新型缓刑考察方式的适用,由于人员、机构设置等没有及时跟上改革的步伐,导致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简要概述缓刑执行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完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2.
齐航 《法制与社会》2014,(10):194-195
未成年社区矫正是将犯罪人置于社区中矫正的一种非监禁刑执行方式,其目的就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未成年违法犯罪者重建与社会相适应的人格体系。本文首先回顾了社区矫正的发展,从不同方面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内容进行分析,着重了解未成年缓刑犯社会矫正的研究方向及发展模式,然后从对象、矫正方式、体制等方面进行资料梳理,从不同理论角度,分析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的相关问题,总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体系。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社区矫正是组织社区的力量 ,对符合在非监禁条件下接受矫正的罪犯实施刑罚的活动。社区矫正的试点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 ,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谨慎操作。试点工作一定要重心下沉 ,解决好街道怎么办、居 (村 )民委员会怎么做等实际问题。对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成果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较为可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建 ,社区矫正工作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关系的处理 ,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逆向感染” ,被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亟待在试点工作深化阶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缓刑适用数量呈上升趋势,但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却十分被动,公众对社区矫正仍心存疑虑,缓刑犯对社区矫正的接受程度也颇显随意。其主要原因为法律认识存在偏差、矫正机构角色定位不明、矫正机构执行不力及监督主体力量薄弱等。对此本文建议,我国有必要建立缓刑考察官制度,创设被害方商业保险体系,搭建新型科技平台,推动社区矫正的效能转化,推行缓刑考验期折抵制度。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律的刑罚包含惩罚与教育的意义,除法定的、附条件的监外服刑外,几乎所有的服刑都是在固定的劳动改造场所进行的,主要表现为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和与社会的隔离。在对人身进行惩罚的同时,对主观世界进行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悔过自新的目的。监禁本身包含着较多的惩罚的涵义。要使被改造者真正从心灵上悔过,对社会不造成伤害,还有一种新的改造方法,即“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7.
短期自由刑存在着难以有效改造犯罪人、交叉感染、将犯罪人与社会相隔绝等诸多弊端。我们可以从严格短期刑的宣告,设立短期刑监狱,以罚金、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等几方面替代短期刑,降低短期自由刑的负面影响,发挥其应有的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针对犯罪圈扩大、平均缓刑率与假释率相对较低等原因造成的刑罚成本增加、短期监禁刑负面影响扩大等问题,应当在扩大缓刑适用范围的同时,增设混合缓刑,给予符合缓刑实质条件但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第二次机会,允许其在被关押一段时间后向原审法院申请缓刑。混合缓刑在本质上是介于全部缓刑与全部执行之间的中间制度,在实现特殊预防目的、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相似文献   

9.
王珏 《中国司法》2004,(10):52-54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序幕。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试点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初步建立了  相似文献   

10.
董邦俊  王振 《政法学刊》2007,24(6):10-14
社区矫正的机构构建应当遵循"大本土化"与"小本土化"相结合的路径来进行;社区矫正的队伍包括社区矫正官、专业矫正人员和志愿者三部分,应立足于我国的现状来培育这支队伍;应该建立科学可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刘政 《法学杂志》2018,(4):116-121
完善凸显刑罚本质和惩罚功能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推进这项改革的基本路径应以社区矫正刑罚本质法理重塑为核心,从而弥补社区矫正刑罚功能缺失的缺陷,确立社区矫正刑罚目的的价值取向;同时,以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法律完善为重心,尽量克服社区矫正管理体制不顺的制度弊端,合理配置刑罚执行权能、不断提升刑罚执行效益。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在中国——基础分析、前景与困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如同生命的最终结局是死亡,监狱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监狱本身的消亡。监狱的消亡自然是一个非常漫长、艰难甚至痛苦的过程。从价值追求、设计思想、管理规范到物态形式、建筑样式、管理方式的变化,监狱都逐步向自身消亡的方向演进。2003年中国开始试点的替代监禁刑的社区矫正,正是符合这一方向的实践形式。作为一个全新的事物,社区矫正在中国生长的社会条件、理论基础、体制环境和资源状况等基础性问题,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它的前景,而对其发展中困难和问题的认识,无疑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试论罚金刑的缓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罚金刑的广泛适用,罚金刑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难题。本文针对罚金刑的诸多问题加以分析,全面论证了罚金刑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认为缓刑制度是加强罚金刑刑罚功能的有力手段  相似文献   

14.
毫无疑问,社区矫正在中国的试点本身就意味着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某种发展和变化。刑罚执行方式及其效果的“回馈”对刑罚种类和体系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并进而成为刑事政策实践体系的组成部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其目标的选择和设定与刑事政策关系密切。社区矫正的成功试点和推广对我国刑罚及其执行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5.
郭佩  许文娟 《法制与社会》2013,(12):292-293
风险管理是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与核心工作之一。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前的风险控制的理论重点上应坚持一般的特殊预防理论,注重刑罚的效益价值。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的风险控制是社区矫正风险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应以类型化的风险监管理论为进路。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其根本价值具有双重性,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其在不与社会相脱离的情况下矫正其行为恶习,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前期刑罚改造功能和后期社会预防的不成功,严重影响社区矫正价值的实现,笔者对山东省成武县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司法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的试点,是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的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我们不能忽视其在具体操作中的误区,因而在试点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快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在理论、立法和操作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的中国式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是社会最丑恶的现象之一,是危害人类美好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直至消灭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对罪犯的改造与矫正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矫正领域中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本文从社区矫正的起源入手,在分析我国社区矫正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它为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立法规定上过于原则,实践中主观随意性较大,经验不足,措施不当等,缓刑在适用及执行上还存在着不足与问题,本文通过对我院近三年有关缓刑数据的分析,拟就缓刑适用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20.
关于对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司法》2005,(7):71-7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既然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然要有法作为执法的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顺应刑罚发展历史潮流的刑罚执行方式,作为一项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最终必须而且必定要走上立法的道路。目前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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