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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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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经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即产生与此事实状态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项制度。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时效制度有三种,即诉讼时效、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其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自能够行使权利而不行使之时起,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丧失该权利的制度。它消灭的是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条件下占有他人之物,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取得…  相似文献   

2.
一、现实原因。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个人为主体提起债权请求权的法律关系范围中取消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现实原因:(一)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主要有如下四点:1、诉讼时效的法定时间过短。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的法定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这一期间过短,不能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给予充足的时间予以保护。2、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采用诉权消灭说。此说认为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权利人怠于行使的权利本身,而只是消灭权利人的诉权,即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完成,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胜诉权”。但是实际上…  相似文献   

3.
试析行政诉讼时效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效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 ,属民法的范畴。后扩大到其他部门法领域 ,并为世界各国立法所采用。由于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不同 ,使得其法律对时效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 ,但从法律的性质及其结果来划分 ,时效包括两种 :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是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续到一定的期间 ,便产生取得该占有物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消灭时效通常又称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法定诉权的事实状态持续到一定的期间 ,便产生该诉权丧失的法律后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只采用单一的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制度 ,而没有规定取得…  相似文献   

4.
邓鹤 《经济与法》2001,(2):11-1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我国的诉讼时效实质上即为胜诉权消灭时效,故我国诉讼时效属一般意义上的消灭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相似文献   

5.
<正> 权利人能够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期间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其胜诉权,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认定某一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要正确地认定某一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首先必须正确地确定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作出了规定,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此规定作些粗浅分析,供大家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6.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杜江涌在来稿中指出:诉讼时效开始后,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就要承受时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在时效进行期间,非由于权利人原因障碍其行使权利的情况下,继续计算时效时权利人就是不公平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就是针时时效进行障碍,而使时效进行对权利人公平发生法律后果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这种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是国家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而规定的。 首先,诉讼时效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权利人的权利是应该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这不仅对权利人不利,而且使物质财富的经济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对社会不利。规定了诉讼时效,权利人担心超出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就会及时行使权利,这就起到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物质财富的效用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黄念 《行政法制》2005,(4):40-42
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进行,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发生权利消灭或受限制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制度有几大基本问题:适用范围、如何起算、中止中断、时效效果以及时效援用等,这些问题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全面,有的与大陆法系的通行做法不一致,而学者在探讨时多侧重具体规则的比较研究,较少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或该制度的功能出发。一项法律制度的功能或价值决定了该制度具体规则的设计,诉讼时效的基本问题均受制于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只有弄清了诉讼时效限制权利的正当理由才能在具体问题上不迷失方向,但各国对诉讼时效的存在理由并非没有争议。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6,(1):107-111
自我国继受诉讼时效制度以来,该制度在立法正当性,届满效果和期间长短等方面就存在争议,现在重启民法典编纂工作,总则中的诉讼时效制度相关问题值得进行讨论,这对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的理论基础和具体规则设置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是贯穿本文的一条主线,在利益衡量的选择下,我国在民法典总则中而应继续沿用称"诉讼时效"的概念,不必改称"消灭时效";设立诉讼时效的正当性理由在于利益衡量,且应更倾向于保护原始权利人的利益;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应当是权利人取得了抗辩权;目前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设置过短,应修改为5年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0.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因而,又称为消灭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早在古罗马法中就有其雏形。如古罗马法认为:一般债权有永久性,不论经过多少时间均得行使,但是对于信用担保等保证债权则规定了自到期之日起,因二年时间不行使而消灭,从而创立了某些债权于一定时间不行使即消灭的消灭时效制度。但最早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是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之前的民法典,只有消灭时效,如德国民法典第2262条、…  相似文献   

11.
诉讼时效开始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的开始,又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民事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这是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主体能否胜诉的重要问题。因此,研究诉讼时效的开始,对于完善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和解决司法实践较为复杂的时效计算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法律应将“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确定为诉讼时效开始的一般原则。因为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开始的规定应是一般原则性的规定。笔者之所以主张应以一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原则,理由有…  相似文献   

12.
时效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各种时效制度在性质和功能上有同一性,应于总则中统一规定.这也是有立法例的.时效制度的设计,应考虑相互间的协调、衔接.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还应当规定取得时效和权利失效期间.时效制度的构建应注意内部规则的协调.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受理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不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开始,而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终结.权利人保护权利的请求并非全受诉讼时效限制.人身权的保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请求保护的权利有关基本生存利益以及涉及他人利益的,权利人的请求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届满以后,民事权利主体即丧失了法律赋予的保护,消灭了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要求民事主体一体遵行。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  相似文献   

14.
一、诉讼时效的性质 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并非是一种单纯的消灭时效,而是兼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双重性质。即是说从权利人角度而言它是消灭时效,从义务人(占有人)角度而言,它则是一种取得时效。 人们之所以竭力否认将取得时效包括在诉讼时效之内,其理由不外有二:其一是,取得时效的规定有违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容易助长人们占有他人财产或公共财产的不正当欲望;其二是我国《通则》中未对取得时效作出明确规定。这两点实难成立。撇开取得时效所适用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这一立足点姑且不论,法律规定的取得时效一般都要求对他人财产公开善意的占有,且要持续经过一定期限。这不但不会引起鼓励人们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消极后果,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不太稳定的经济关系趋于正常化。  相似文献   

15.
诉讼时效是民法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诉讼时效制度比较复杂,现行民法规定尚不够具体、明确,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疑难问题,笔者就此谈一些个人观点,以供参考。法官适用诉讼时效时的态度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基于诉讼时效对权利人利益的重大影响,笔者认为,法官在适用诉讼时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应当树立法官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观念。罗马法时效制度有一项重要原则,即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而不能由法庭主动援用。发达国家…  相似文献   

16.
一、诉讼时效的沿革(兼述国家财产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由来)诉讼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广泛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是将某些不合理的状况通过法律使之合法化的法律制度.本文如未加特殊说明,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同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诉讼时效中止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是基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制度。但这种限制使诉讼时效制度可能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诉讼时效障碍则是为避免这种可能的不正义而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障碍的重要类别,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是对诉讼时效制度予以合理限制以实现其正当价值的重要方式。我国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现行法律对保证期间的规定不规范,造成执法者对保证期间中断的法律后果理解不同,从而造成在实践中由诉讼时效代替保证期间现象。本文从法理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诉讼时效不能代替保证期间,而应该按照处理诉讼时效的原则来处理已经中断了的保证期间,即中断的法律后果是重新计算保证期间。  相似文献   

19.
<正>【裁判要旨】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体现了诉讼时效正当性的价值,且与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受司法强制保护密切相关。在判定未约定付款期限买卖合同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时,应当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优先适用买卖合同特殊规定。反之,则会导致对权利人的过度保护,不符合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20.
王磊 《中国审判》2015,(1):86-87
1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民事权利,义务人可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民法通则》对于持续『生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未作规定。《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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