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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1993年7月1日施行至今未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十一章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文章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具有“诉”的特性,设立具体适用程序谈谈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徐章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海商法中所特有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一项担保制度。由于我国海商立法发展比较缓慢,直到1992年这项担保制度才被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所吸收,并确立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具有其特殊性。海事确认程序包括审查范围、形式及内容、管辖等内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文章讨论了审判实践中船舶保陪保险的四个热点法律问题:船舶保赔保险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海上责任保险合同,除可适用《合同法》总则外,其法律适用并无明确规定,可通过比照适用《海商法》、《保险法》、《合同法》,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加以解决。对船东互保协会的直接诉讼存在实体和合同约定的障碍,《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确立了在油污诉讼中对船东互保协会直接诉讼的制度,但如何正确适用值得探讨,对船东互保协会的直接诉讼制度应建立于责任保险体系之下,同时应区分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分别处理。油污损害责任强制保险中船东互保协会与被保险人间民事责任形式应取有限的替代赔偿责任说,即在船舶所有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且责任保险人应承担保赔保险责任时,船东互保协会应在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金额内),超出部分由船舶所有人赔偿。在一般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场合,船东互保协会作为责任保险人其享受责任限制的条件之一是保赔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在发生CLC公约下的油污损害赔偿时,船舶保赔保险人可以说是享有一种无条件的责任限制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当船舶在因航行事故或者船长、船员的行为产生海事赔偿请求时,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人依法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法律制度。船舶优先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样,也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指某些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以船舶为主要标的的,具有很高受偿位次的担保物权。①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和谐统一的,但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这种使海事责任人的利益受到特殊保护的制度的发展演进,与享有船舶优先权这种特殊权…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具有其特殊性.海事确认程序包括审查范围、形式及内容、管辖等内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独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下 ,责任主体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损失免予赔偿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完全的弥补。本文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公平性、内容等有关方面 ,探讨该制度与受害人利益保护问题 ,并提出加强保护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下的受害人利益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船舶优先权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特有的法律制度,两者从不同的角度维护海事债权人和海事债务人的利益。本文分析两者发生冲突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9.
关于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直接诉讼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确立了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诉讼制度,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具有涉外因素的航行国际航线的油船造成的油污责任案件,也适用于国内航线的油船污染案件。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直接诉讼制度与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人的抗辩权构成了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而这些内容目前尚缺乏明确的国内实体法依据,亟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海商法》和《合同法》仅仅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没有对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作出专门的规定,是立法的空白。对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有可能要承担比货物的毁损灭失赔偿责任更大的责任。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建议《海商法》和《合同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使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和单式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一样,享受到对承运人免责和责任限制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1.
基于海事法律关系跨国性、流动性的特点,海事诉讼中极易出现国际平行诉讼的情形。对此,学界有观点提出应当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禁诉令制度,以解决我国海事诉讼中的国际平行诉讼冲突问题。但实践中禁诉令的使用却可能面临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受限严重的问题。因此,可考虑先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海事强制令制度暂行禁诉令的功能,从而循序渐进地开展在我国海事诉讼中引入禁诉令制度的尝试。  相似文献   

12.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统称《海诉法》)是我国海事法院审理海商事案程序上的法律 ,审理海商事案件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诉讼原则 .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一些处于弱势的作为受害人的海事诉讼当事人带来不利 ,妨碍司法公正 ,制约了经济发展。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公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明显之处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和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使我国民事审判工作更接近法治社会的特征 ,但未规定审理海商事案对证据可适用或参照适用。为此 ,笔者建议在几种海商事案件审理中实行举证倒置 ,以实现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13.
扣船制度是解决海事争议的重要司法程序。扣船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有不同的法理依据。国际公约对两大法系进行调和。以国际扣船制度为背景,我国扣船制度有突出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扣船后诉讼的管辖地、扣船的时间、扣船的方式问题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应有所完善。  相似文献   

14.
《鹿特丹规则》制定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取代现有的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真正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在内容设计上,《鹿特丹规则》对于既有的相关国际公约既有适度传承,更有革新性发展。例如,在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这一问题上,《鹿特丹规则》表现出与现有三大公约迥然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国际海事运输法的重大变革与进步,可以预见的是,作为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鹿特丹规则》的革新性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海商法》和台湾地区的"海商法规"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两岸海事立法可借鉴《鹿特丹规则》,在将来适时作出调整以顺应国际海事运输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法律制度。由于世界各国对海事索赔的债权种类、责任限额以及优先顺序等规定存在着程度不一的差异,导致法律冲突的产生。为解决这方面存在的法律冲突,国际海事组织先后起草了几个有关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即1924年船东责任限制公约(未生效),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以及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但海事索赔的法律冲突依然存在。因为经常遇到下列情况致使公约不适用:主张利…  相似文献   

16.
海事法律适用法是解决涉外海事法律冲突的重要法律。我国海事法律适用法立法总体模式是专章式立法,内容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章中,但在其他法律中也有散见。我国海事法律适用法条文数量少、范围不周延、内容不具体、适用不灵活,需要及时进行修改与完善。在以上问题基础上展开,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包括一般规定、海事物权、海事债仅、附则等内容。  相似文献   

17.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含有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程序法定三方面内容;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要求限制警察权力以及赋予相对人听证、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解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对物诉讼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物诉讼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不承认物的当事人资格而另设财产保全制度 ,二种制度虽有很大差异 ,但都具有合理性。本文在比较对物诉讼与诉讼保全的基础上 ,分析对物诉讼的必然合理性 ,试图说明在中国借鉴对物诉讼制度 ,实现二者融合的意义 ,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进行例证分析。  相似文献   

19.
公正、合理的程序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它一方面限制权力的恣意和专断,维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自我完整性;另一方面又给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一个恰当的自由选择空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规定了一系列诉讼程序。从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程序试行通则》到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在解决平等主体间民事权益纠纷的诉讼程序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保障等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该看到,无论是立法还是具体实践中,总存…  相似文献   

20.
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际社会人权保障的视角,剖析和检讨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与救济现状及其局限,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从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一体化的立场,探讨如何从诉讼程序保障、赔偿责任范围确定、实体法律体系构建三个方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立法、司法与社会支援相结合的法律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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