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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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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基于对一个案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执法部门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选”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一是指行为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使该次肇事行为使被害人死亡;二是指在逃逸过程中又致他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局限于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或由于产生畏惧心理,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这种情况。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过形式初探──兼析刑法第133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交通肇事因其情况复杂又涉及肇事者的事后心态,因而在其罪过问题上,观点不一。新刑法将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单独作为从重情节补充进来,增加了认定其罪过刑式的难度。新刑法第133条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含义指过失犯此罪。立法尚且如此,理论界通行观点也认为交通肇事罪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除此以外,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另有以下观点:第一,认为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同时…  相似文献   

5.
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情节,其用意主要是用重罚来督促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而非单纯威慑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追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界定,不符合刑法立法本意。应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解释为"肇事犯罪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已经有效履行救助义务或者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因素不能救助的除外"。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是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目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同案不同判问题较为突出。司法实践的困境源于“逃逸”情节认定的法理争议,即“逃避法律追究说”与“逃避救助义务说”的理论冲突,而解释论下的“逃避救助义务说”具有适用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基于此,首先应当明确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行为必须先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要件,其次要厘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处罚行为人肇事后的不救助行为,避免被害人遭受的法益侵害加剧,而非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最后在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时应当综合客观方面的不履行救助行为和主观方面的故意心态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7.
试论交通肇事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要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行为人主观上又多为故意,因此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在处罚时也应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加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8.
本文根据刑法理论和立法精神,通过对当前学术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不同理解的评析,认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决定于逃逸是否可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决定于行为人是否负有某种义务;“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是明知自己的逃逸行为可能会致伤者死亡,即在主观上必须是间接故意,而且只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作了较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对其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逃逸行为应属定罪情节还是加重情节;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下可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都值得理论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比较复杂,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醉酒驾车肇事的行为人在主观过错上究竟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对其进行刑事归责的主观根据何在?我国大陆刑法理论上缺乏支持,实践中亦分歧明显。以原因自由行为的讨论为前提,以责任主义为立足点,分析醉酒驾车肇事行为人刑事归责的主观根据,并对现有理论和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谬误认识提出合理性怀疑,包括对该类案件如何进行主观归责作出原则性分析,甚至提出“一个主观心态可以支配一个或多个连续行为”的观点,以此得出结论,对醉酒驾车肇事的行为应当以陷入醉酒状态前的主观心态为主要根据,且适当以陷入醉酒状态之后的主观心理为辅助作综合考察,从而准确确定其肇事行为的主观归责定性根据等。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交通事故案件侦办中的难点。通过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肇事嫌疑车辆进行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能够成功确认肇事车辆。  相似文献   

13.
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离开现场,能否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个问题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考虑.在理论上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为基础,可以得出原因行为对逃逸行为已失去支配力;在实践方面,审查案件要以证据为基础,还要依赖于相关司法鉴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刑法学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争议颇大。在立法者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予以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的罪后心理态度无论属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不影响其应属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的意义。对单纯的逃逸行为而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进行争论并无实际意义,只有对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故意实施或加入控制死亡危险进程的因素这一情况进行研究和区分,才会有助于正确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相似文献   

15.
当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与焦点问题,也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交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如何看待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先要对其如何认定有一个明晰的概念,深入分析其易发、多发的原因;其次,在充分认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积极探讨遏制、预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途径与对策。  相似文献   

16.
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是该行为所涉及罪名构成的必要条件,不同的罪过形式将直接对应不同的罪名。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的同样,罪过的不同,其所触犯的罪名就应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存在故意。“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因不同的情形可以表现为故意与过失。  相似文献   

17.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救助基金来源有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成、对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者所处罚款的收入、为追偿所得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为民政部门下设的专门机构;救助方式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交通事故受伤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代理支付医疗费、提供医疗保险等;救助范围包括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等五种情形;救助程序为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实施救助。充实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途径有拍卖车辆牌照所得款项、有偿自选车牌号码所得款项、从交通违法罚款中提取、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所处罚款中提成。减少使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措施有建立“交通事故绿色救助卡”制度和建立“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通车里程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和受伤已经成为影响公民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极少数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这给交通民警快速准确处理交通事故带来了一定困难;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长期得不到侦破引发了诸如上访上诉、群体性事件等一系列延伸问题,这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探讨研究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血痕的发现、提取与运用,有效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逃避抢救义务,而逃离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一定的认识因素和目的要素;交通肇事可按不同的标准用二分法分成四类;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既不能离开其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而孤立地进行分析,也不能局限于法条的规定而试图做到毕其功于一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猛增,道路交通运输业发展十分迅速,随之而来的交通负效应——道路交通事故与日俱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0年至2001年,江西省龙南县境内就先后发生重大、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事件91起,死亡9人,伤47人,占交通事故总数的6.9%。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身心也带来了终生无法治愈的创伤,此类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股浊流。因此,剖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原因,并从中探讨其遏制措施及对策,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现就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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