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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随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最高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最高检《规则》"对庭前会议的适用作了进一步规定。目前学界对庭前会议制度关注较少,庭前会议的特征、理论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仍需进一步明晰;司法实务部门在适用庭前会议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程序定  相似文献   

2.
正一、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一)庭前会议的功能为了实现庭审的集中、充分、高效审理,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一被约定俗成地称为"庭前会议程序"的全新制度设计,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刑事诉讼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庭前准备程序包括庭前会议程序。例如,英国的答辩和指示的听审程序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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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国,长期以来疏于对公诉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研究与制度构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规则尚未精细化、明确化,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  相似文献   

4.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3,(18):121-122
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审判活动中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大意义,本文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启动和听证程序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5.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3,(35):140-1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打破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庭前会议中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为切入点。探讨现阶段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6.
吉冠浩 《当代法学》2016,(1):149-16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失范的主要表现为:解决程序争议的功能失灵,组织庭前准备的功能失范,提高诉讼效益的功能也难以发挥.跳出庭前会议程序失灵的表象后,“庭前会议功能失范何以发生”成为了重要问题.目前看来,庭前会议决定的效力缺失是该程序功能失范的主要成因.其间的因果律为:决定的效力缺失,使程序争议拖延至一审庭审,对合议庭和被告人参与未形成有效激励,并导致当事人失去了救济方式.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告别“没有结论的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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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控辩双方在对抗之外,逐渐开展的各种合作,已经成为世界司法范围内的一股新潮流,控辩合作不但存在基础,而且具有动因。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为控辩双方提供了审前的沟通平台,体现了现代诉讼控辩合作的精神。为了实现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的制度预设,庭前会议在内容上至少应当包括证据开示、争点整理、非法证据排除、解决程序性问题以及是否达到追诉标准的审查;在程序上应当限制庭前会议适用的范围,赋予控辩双方提请召开会议的权利,并在参加人员上予以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庭前会议程序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承接审前和审判程序的中间程序,发端于国外的庭前准备程序,并在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有着十余年的试点运行经验。对其正式入法后实施过程中京沪两地的实践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发现其适用范围较窄,距离所承载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尚有一定差距。未来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应从充实内容和解决关键问题两方面入手,内容除涵盖现有的庭审程序性问题外,还应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问题,并重点对积极抗辩理由审查、辩诉交易、刑事和解、证据开示、争点整理、变更指控罪名等实体问题加以解决;而制度构建中的被告人参与保障、庭前会议主持者身份、庭前会议效力等关键问题也同样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10.
曹振 《法制与社会》2013,(14):52-53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此次修改亮点不断,凸显了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思想。但是,面对新法的实施奋斗在司法最前线的机关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建立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仍然相对笼统,而且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对庭前会议理解各有不同,所以研究庭前会议制度对于迎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庭前会议程序,其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内容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对庭前会议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表明庭前会议程序本身还存在法规模糊、制度欠缺等问题,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处理更是争议的焦点.在系统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关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司法实践以及法学理论界的不同观点的考察,本文从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体系发展阶段及特点出发,提出除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以外,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原则上应当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同时法律法规应明确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决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刑诉法第182条标志着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庭前会议程序,符合刑事诉讼的规律。但具体如何运作,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详细的说明。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推动庭前会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庭前会议程序的功能定位庭前会议程序,是指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与审判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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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倪代建 《法制与社会》2013,(18):123+127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判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即庭前会议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从诉讼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看,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审理之前完成为宜,但我国目前一元式的诉讼结构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裁判应当在法庭审理阶段完成。为此庭前会议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应完成不同的功能,既达到在庭前会议程序中完成非法证据排除的效果,又不失在法庭审理阶段应有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安排,同时也应具有对非法证据排除后果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的修改为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检察机关面临着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庭前预备会议和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的挑战,传统的公诉庭前准备工作不足以满足新刑诉法的要求。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重定罪、轻量刑的理念依然存在,非法取证现象虽然大为减少,但证据瑕疵现象较为普遍,庭前预备会议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显现,证人出庭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好重视量刑公诉准备,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认真补正瑕疵证据,灵活应对庭前会议,积极建构证人出庭的配套机制等方面工作,以达到新刑诉法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正庭前会议是指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为避免审理的中断或拖延,保障集中审判、快速审判,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庭前准备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开庭前,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建立,打破了刑事审判程序由公诉直接过渡到审判的模式,在公诉和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建立庭前会议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王应 《法制与社会》2014,(15):110-111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即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之间植入庭前会议这道中间程序。其提出的背景、实践中将会遇到什么问题、以及作用如何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18.
任文佳 《法制与社会》2013,(19):114-115
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方面的重大突破,是我国刑事诉讼职权主义模式下渐渐产生控辩交锋倾向的表现。庭前会议制度在保障审判的公正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立法上对于庭前会议法律效果的规定并不全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9.
20.
李洪亮 《法制与社会》2012,(30):150-151
本文就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完善的建议,及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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