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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在当今的司法程序中越来越多地应用科学技术来证明争议事实,但这种应用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有关证据和证明程序规则的存在.在本质上,并没有同科学证据的应用和采纳在任何方式上存在冲突。相反,如果存在非认知性的程序规则,其结果是这样的规则应该被撤销。除了物理、化学、工程学和遗传学等“解释性科学”得以广泛应用之外,心理学、社会学...  相似文献   

2.
本文运用比较方法 ,以美、法、德三国为代表对国外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进行了若干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况。第二部分对它们的共同特征进行概括和探讨。在此基础之上 ,本文第三部分运用美国法理学家萨默斯的程序价值理论对国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展开论述。对国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研究是我国诉讼法学领域新近颇受关注的课题 ,笔者谨以此文作抛砖引玉之举。  相似文献   

3.
程序性证明——一个证据法学不可缺失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明过程要符合程序正义,蕴涵程序正义理念的司法审查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建构及其制度化最终要以程序性问题的证明为依托,现有的证明理论无力回应,证据法学理论也因此面临着困境。程序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一方或双方依法针对各自的程序性请求或程序性争议,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展开的论证或说服活动。程序性证明的主体由控、辩、裁三方构成,各方主体中最为重要的分别是指控方中负责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辩护方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裁判方中的侦查法官;程序性证明的对象是程序性请求的理由和程序性争议;程序性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程序性证明的展开具有灵活性。程序性证明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提升证据法学应有的理论品格,还有助于捍卫和发展"法律真实说"。  相似文献   

4.
审前准备程序设计中的几对关系问题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确定争点与固定证据是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内容 ,二者处于诉讼进程的同一阶段 ,但具有不同的任务 ,在功能和时序上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 ,从立法来看 ,目前急需设置和完善整理固定争点的程序 ,为固定证据提供前提。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建立预审制 ,实行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的分离或相对分离 ,并采举证时效制 ,审前准备程序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 ,采当事人主义 ,法官实施程序管理并通过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协助。应当建立审前调解制度 ,破除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理念 ,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审前调解  相似文献   

5.
庭前准备程序是审判活动得以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有了相关的规定,但证据开示、意见交换等规则仍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活动的作用不足。为了实现高效诉讼,保障公正审判,应当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6.
提起公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权,也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起点。标志着审查起诉程序的结束,审判程序的开始。审判过程中绝大多数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犯罪证据上,由此决定了审查起诉的重点在于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7.
刘洪文  郭云忠 《河北法学》2001,19(5):114-116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已为西方各国普遍确立,而我国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准备程序。这正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在评介西方各国民事审前 准备程序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为出发点,围绕争点整理和证据收集即 审前准备程序的两大功能提出在我国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一前言 这是一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以下简称中心)裁决的案件,投诉人为爱尔兰浓缩加工公司,被投诉人为杨朝伟.所涉通用网址为"七喜".裁决依据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1年8月4日发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9.
近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其中关于改革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也被理论界广泛关注。本文在考察各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认真分析其设立旨意和诉讼价值的基础上,深入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 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证据“转化”规则批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据转化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未见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沿用的一项证据规则,它指的是侦查机关采取一定手段,将形式上(如取证手段、取证主体以及证据种类)不符合法定要求因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转换为合法证据的规则。根据证据转化规则之要求,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非法定主体取得之证据以及非法定种类之证据,都应当经过转化才具有证据能力。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产生,有其制度上的必然性。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沿袭已久,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证据转化已经成为侦查机关处理问题证据的常规做法。客观地评价,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特定历史阶段,尤其是在程序法定主义以及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尚未完全得到确立的背景下,对于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化的进程有其特定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证据转化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与争议,并由此凸显出其在证据法理上的某些矛盾与困境。基于此,证据转化规则的某些内容与要求,应当进行适度的修正,其适用范围也应当进行适当的收缩。  相似文献   

11.
言词证据能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在司法会计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从司法会计实践中我们发现,涉及财务会计内容的言词证据具有能够反映财务事实的起因、过程和情节的优点,它有助于我们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判断财务会计事实的性质,分清财务会计错误事项形成的过程和原因。只要我们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克服言词证据不稳定等有关问题,科学地运用言词证据,发挥言词证据在司法会计鉴定中的特殊作用,这将有助于我们提高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和司法会计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证明对象的重叠性、行政程序的先行性、程序运行的保障性决定了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由于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未予明确、转化的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模糊、审查判断程序缺失等问题,导致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和困惑。有必要对行政机关作扩大解释,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双重属性的办案执法部门等纳入行政机关。证据种类并不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关键因素,影响其证据能力的关键因素是行政执法程序。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据,不仅包括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还应包括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需明确行政执法证据转化的司法审查标准和方式,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相似文献   

13.
詹雪霞 《法制与社会》2012,(27):90-91,105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发展,对于证据的研究,特别是证据规则的研究及其在中国的应用,都成为学者们论述的焦点,在众多的证据规则中尤以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研究最为复杂也最受争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正式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入法,并对启动非法证据评议的申请人、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等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关于证据认定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制裁性条款缺乏、可操作的程序保障不足、法官权力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本文拟以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完备之路做初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14.
德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禁止制度分为证据提出的禁止和证据使用的禁止,在其中又有更加详细的2级分类。其中独立性的证据使用禁止,由于侵害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而导致实践中争议频出。实践中,通过目记,录音磁带.秘密拍照,录像以及私人侦探所获得的证明材料以及“二手证据”是否在诉讼程序中能够合法地使用,我们要着重关注。  相似文献   

15.
《华盛顿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设立了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同样作为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在投资争议解决方面各有优势与不足,比较两者的差异有助于更好地发现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7,22(6):141-14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卞建林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上著文《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说,学界通常把非法证据分为三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以及在非法获得的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的派生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均具有重要意义,这在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应该确立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司法实践中诸多技术性细节问题仍有争议,  相似文献   

17.
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经历了以公正为名的虚化到以效率为指向的弱化,尽管在外观上逐渐呈现出独立化样态,但却深陷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而致功能丧失。从充实庭审的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从庭审中心论立场而言,我国应当建构期日型审前准备程序,而非现行两阶段分置式的审前准备程序。因此,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绝非止于现有认识上的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限配置关系,赋予当事人争点决定权并限缩法官权限即可,而是要遵循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规制原理,以有理性评价为指针整理、限缩、深化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藉此,庭审始能高效地实施集中证据调查以发现真实。  相似文献   

18.
童武  王东风  石泉 《行政与法》2005,(12):80-81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客观原因是指行政机关因为自身所作行为在客观上存在错误而导致最终败诉的情况。主要包括因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五方面,对以上原因进行法律分析,有助于更好的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9.
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之改造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在刑事诉讼中,庭前审查程序是衔接公诉和审判中间的过渡性阶段,它虽不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但对于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以及司法资源的优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进行比较分析和学理阐释的基础之上指出,科学的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必须遵循防止预断、明晰争议和促进效率三项原则,拥有过滤、分流、庭前准备、司法审查等基本功能。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中存在的诸多缺陷,文章最后提出了建构我国刑事预审程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的采用既侵犯人权又破坏程序公正,因此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排除及限制。在认定证据时,各国一般都认为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非法证据也有具有可采性的情况,比如国际普遍认可的非法证据排除的几种例外;违法情节轻微取得的实物证据具有可采性;非法证据在证明其他争议事实时具有的有限可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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