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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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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是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正确认识国家权力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如何对法院实施监督,是一个事关宪法的根本性问题。蒋惠岭同志在《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下称蒋文,载《人民司法》月刊1995年第10期)一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拜读后引发了我诸多思考,在此谈几点认识。一、关于审判独立和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要对法院进行监督,为什么要进行监督?这是蒋文中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对此,蒋文虽然也承认"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防止法院滥用审判权的一种保障",是必要的,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人大的监督权"损害法院的独立性,进而损害其公正性,最终影响法律的实施"。同时,蒋文十分强调法院的审判独立,指出"审判独立绝非某种政治体制下的专用名词,如果司法不独立,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这一点早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担负着为推进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任务。这些年来,我区各级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使法院工作出现了新局面,为维护自治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一致的。各级人大依法对法院进行监督,既是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制约,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几年来,自治区人大在加强和改  相似文献   

4.
陈雄  文诚公 《求索》2011,(7):154-156
中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其独特内涵包括审判权专属人民法院、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当下中国,建立有限的司法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在审判中的作用是落实审判独立原则的关键,非此,难以落实宪法精神。当然,人民法院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的监督,这是防止审判权滥用必不可少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吕娜娜 《前沿》2014,(21):99-103
我国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遇到了所未有的机遇。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是改革的核心。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合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议确立有限制的法官独立审判权、完善审判组织的运行规则、组建科学的审判团队、加强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管理职能、重新定位并细化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讨论职能、健全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阎凤翔一、当前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上存在错误。有少数同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曲解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真...  相似文献   

7.
“人大的监督是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支持,是对法官的最大爱护。”这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多年工作实践中的深切感受,也是该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近年来,黄浦区人民法院认真把握接受人大监督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行审判工作改革,在诸多领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0年以来,黄浦区法院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两次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荣记…  相似文献   

8.
王骞 《人大论坛》2006,(5):15-16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大监督。可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法院之间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即是所谓的“司法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大对法院的这种司法监督,实质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支持和促进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沿着人民的意志运行的一种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9.
<正>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本文就实行法官独立审判制度以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作一探讨。一、我国审判独立的模式、弊端及其改革方向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是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是在以机构  相似文献   

10.
周耕玉 《公民导刊》2006,(12):35-35
笔者曾在2004年2月的南川市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建议。法院在办理我的建议时,邀请我参加了庭审。通过这件事,让我体会到法官审判权与代表监督权之间有很大的相容空间。我提出建议,回复办理意见、参加庭审并不是为了与法官争审判权,而是希望在充分尊重法官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在直接接触庭审中,给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庭审质量、促进公正司法一种约束力量。同时,我希望自己在了解案件情况,熟悉审判程序等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意见,增强自己的监督能力,为今后给选民述职积累好的素材。除此之外,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可以说既有对法院具体形象的监督,也有对法院抽象社会形象和法官外部行为的监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不是以牺牲法官的权威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   

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关系。40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只有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才能忠实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审判权;只有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才能及时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失误与偏差,坚决清除法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确保为法清廉,坚持严肃执法。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在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个案监督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必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本文就这方面作些探讨。一、正确认识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权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法院)独立的宪法依据。当然,我国的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国家的司法独立含义是有区别的。我国的司法独立是相对的独立,这种相对性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要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人大对法院享有监督权。宪法学界认为,我国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它又是不可分的。在我国,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但是,为了治理国家的需要,就其内容和操作而言,这统一权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光泽县人民法院先后被南平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县法院是如何自觉用好审判权,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县法院院长黄一帆认为一个重要因素是靠人大监督。  相似文献   

14.
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这无可非议,但庭审后由参加旁听的代表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庭审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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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报告厅内。一个声音深深震动和启发着在座的法官们:"人大监督事实上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种支持,寓支持于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依法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是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兆山在为海淀区法院全体中层干部作题为《贯彻宪法原则,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报告。今年以来,海淀区法院着力于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而请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兆山为法院全体中层干部作报告,这只是法院强化人大意识、强化接受监督自觉性的一个具体事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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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坚持在人大的支持与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得了良好成效。2005年以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共3588件,审、执结案件3027件,结案率为84.3%,与2004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2.6%,结案数上升52.1%,发回重审率和重大改判率较往年均有所下降,在2005年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质量考评中排名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两项硬措施是分不开的。措施之一:邀请代表旁听实行“阳光审判”“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是现代社会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2003年初,岳麓法院党组全面启动了“阳光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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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监督权与法院的审判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若要最终解决个案监督问题 ,理清“监督”的含义 ,那么仅仅停留在对监督的具体方式、内容的澄清上是不够的 ,因为在个案监督问题上的种种争议最终来源于宪政架构下的人大监督权和法院审判权之间的冲突。因此只有在宪政意义上理清人大和法院的关系才能最终解释为什么人大应对法院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的目标是什么 ;才能解释为什么人大的监督只能是一种对法院抽象社会形象和法官外部行为的监督 ,而这种监督不能涉及到法院的具体审判。(一 )分权的两种模式近现代宪政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部分权学说发展和实践的历史 ,政府权力的行使及其控制成…  相似文献   

18.
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几个干扰因素表现为:1.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违背中央指示,过问具体案件,甚至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命令法院照办;有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在协调政法机关关系的名义下,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讨论具体案件,对案件定罪量刑作出决定;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独立审判横加干涉,等等。2.有的权力机关对法院滥用监督权,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批条子、下指示、指令汇报、调卷审查等方式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甚至决定撤消法院的判决,指令法院再审,等等。3.有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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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构,它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法院的司法,现代各国都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即使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可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更不用说其他。它象社会的镜子,镜子若看不清楚,社会正义就会出问题。而管理这面镜子的,在我国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由各级人大监督本级法院。下面,笔者试述一下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徐振光 《青年论坛》2005,1(3):79-81
审判独立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法官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要实现审判独立,在外部必须保障法院独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内部必须保障法官的独立,独立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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