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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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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罢免、免职、撤职、辞职 常见错误:概念不清,造成混用。 规范用语:罢免,是相对选举而言的免职方式,被选出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需免去其职务的,由选举他的机关、选区罢免。免职,是人大常委会对由它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免去职务的方式。撤职,是指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错误行为的处置方式。撤职是一种行政处分,具有明显的监督性质。  相似文献   

2.
正对于接受经人代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的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人员时,是否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接受辞职问题,笔者认为以举手方式接受辞职并无不妥之处。首先,人大接受辞职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接受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法检两长人员因事需要辞去职务的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检"两院"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中的个别人因  相似文献   

3.
郝福 《人大研究》2010,(3):30-31
<正>人事任免权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接受辞职是人事任免权的基本形式之一,本文仅就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有关工作程序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有关法律规定辞职就是自愿请求解除自己职务的行为。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接受由它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命(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  相似文献   

4.
人大任免制度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具体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拥有对同级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命、免职、接受辞职、撤职、罢免等项权力。人大任免制度既是组织国家机关的基础,又是监督国家机  相似文献   

5.
正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人事任免,经常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把罢免和免职混为一谈,把任命和决定任命看成一回事,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据笔者统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人事任免共有十五种法定形式。其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十三种法定形式,也即:选举、补选、决定代理、决定任免、任免、推选代理、通过人选、批准任命、罢免、接受辞职、决定撤销、相应撤销、相应终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独有决定人选、补充任  相似文献   

6.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免去副县长职务后是否要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要看该副县长的任职情况。如果免去的副县长是由人代会选举产生的,则必须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如果是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则免去职务可以不用报本级人代会备案,依据是:虽然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相似文献   

7.
一级政府只能有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人让一乡存在两个乡长,而且并驾齐驱长达近二年之久。2002年4月15日,陕西省佳县刘国具乡召开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刘张雄为乡长。然而不久,佳县县委一纸文件却将刘张雄免职,任命张根生为代理乡长。依法选举的乡长没有提出辞职也未履行法定程序免职,新乡长也没经同级人代会表决认可,于是就出现两个乡长同时履行乡长职责的咄咄怪事。根据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乡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目前一般情况下,一个地方主要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是由上一级的党委先推荐一名人…  相似文献   

8.
正一、问题初步讨论武春: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于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之时?还是终止于省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时?我认为应终止于省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时。谢蒲定:为什么?李翔宇:作为省人大组成人员,虽然是区域选举出来,选举单位先接受辞职,但法理上仍应终止于省人大确认资格终止为止。一经选举产生,代表即有了双重身份,既是其选区的代议士,又是整个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果区域接受辞职即可产生效力,伤害了权力机关整体性。  相似文献   

9.
正给检察长颁发证书应该依法而为,笔者认为,检察长"当选证书"并非法定。如果要给检察长颁发当选证书,也要有别于其他当选证书,证书中应依法注明"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字样。在人代会上给当选的对象颁发当选证书和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象颁发任命书,只是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选举任命权确认选举任命结果的非法定程序。地方组织法只原则规定人代会"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至于  相似文献   

10.
对于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辞职程序,选举法及其法律解释只对向谁提出辞职作了规定和说明,而由谁来接受辞职则未作出规定和说明。法律解释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举实施细则可以对由谁接受辞职作出具体规定。我省制定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对此未作规定,而是在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中作了规定。即,“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原选区选民表决,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本文认为,直选代表的辞职不宜由选民进行表决,理由是:  相似文献   

11.
正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的缺额成员是否补充任命的不同认识与做法值得引起重视,也为依法做好换届选举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为贯彻执行好这一规定,有利于确保公正、公平依法选举,使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顺利实施,及时补充任命选举委员会缺额成员,是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有力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和选举工作安排,选举委员会基本由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组成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成为代表候选人时,就必须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为使换届选举工作依法  相似文献   

12.
施平  白红义  陈峰 《小康》2004,(6):12-15
2004年3月31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市长聂辰席(已担任中共邯郸市委书记)的辞职请求,任命原市委副书记王三堂为代理市长。在履行过一系列法定选举程序后,王三堂成为邯郸的下一位市长。  相似文献   

13.
<正>关于接受人大代表辞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如有些地方接受辞职做出"决议",有些地方做出"决定",等等。笔者认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接受代表辞职应做出决议,而且要公告。理由如下:《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县级的  相似文献   

14.
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前,难免有一些经人代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及乡镇政府的负责人调至外乡镇工作.对这类对象调离该不该履行免职程序,目前存有几种不同看法:一是有的认为,因为是换届前调离,反正没多长时间要重新选举,无须履行免职程序,再履行程序是多此一举;二是有的认为,他们系选举产生的对象,免职程序还是要履行,但不必兴师动众,只要个人写出辞呈交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接受同意即可;三是有的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先接受个人辞呈,然后提交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备案或通过;四是有的认为,选举是件严肃的大事,经选…  相似文献   

15.
20 0 2年 9月 2 2日《南方周末》载文说 :湖北省潜江市 3年来 ,全市 32 9位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 ,被乡镇组织及个人违规宣布撤换 (含免职、停职、降职、精简、已改任他职等 )的达 187人 ,占总数的 5 7% ,其中一位村主任竟有五上四下的遭遇。此外 ,被选民们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被撤换的达 4 32人 ,这 6 19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被撤换后 ,接替他们的“村官”无一人是经村民依法选举的 ,而全部是由组织和“个人”指定或任命。这种反常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和深思。按说 ,谁有资格选出村官 ,谁才有权撤换村官 ,这是《村…  相似文献   

16.
《浙江人大》2012,(1):58-59
县、乡人大换届之际,一些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工作变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按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决定要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有人认为,已近届末,不可能再开本届人代会,而辞职人是由本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本届人大常委会作出接受辞职的决定后公告即可,报下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不合法理,因此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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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出台规定,乡镇凡违规担保形成的新债"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2日)  相似文献   

18.
日前,浙江宁波市委在该市江东区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意见规定,实行"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对离任的"一把手"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等9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因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形式相似,此举被群众称为离任"用人审计"。  相似文献   

19.
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向任命他的人大常委会述职(以下简称干部述职),是把实施监督权和任免权相结合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表现出两个重要特征:一是监督权的运用从面对"事"发展到面对办事的"人";二是把任免权的运用从仅能对提名任免职务的人选进行"表决"发展到对被任命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审"。对于这一探索和尝试,有必要作一些推敲和研究。一、"评"和"审"是干部述职的两个重要环节干部述职,通常有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人大代表及干群评议阶段、常委会审议阶段、整改阶段。显然,准备阶段是为评议、审议阶段打基础的,而整改阶段的工作(包括依法作出对不称职干部的免职决定)又必须以评议和审议的材料为依据,所以干部述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是评议和审议这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20.
王成保 《人大研究》2006,(10):40-40
人大代表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在届中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是一件严肃而慎重的事项。这里面涉及对选民的选举结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和宪法赋予人大代表权利的尊重,涉及人大代表本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态度以及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笔者以为,建议代表辞职制度不宜提倡。一、法律依据不足。依据代表法、选举法有关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人大代表是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着代言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角色。代表是否辞职应由选民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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