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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还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见,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切职权,都由人大代表集体行使。人大代表的这种政治地位和在权力机关的特殊作用,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得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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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内务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内务司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证明,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应奏好科学选题、组织视察、跟踪问效"三步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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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作为法制本身的一个重要内容,实质上是通过以权力制衡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从而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依照宪法规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人民检察院。本文就权力机关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关系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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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进行各项活动的最终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形式和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广泛性的地位。在我国的宪法规范中,法律监督权始终处于颠簸流离的状态,在人治观念、特权现象及家长制下几经起伏。尽管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已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力定位,但在实际生活中,检察机关的这种宪法权力没有真正地、完全地得以实现。本文试图以理性的法律思维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予以明确,以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的均衡和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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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确认"赔偿的最终机关是法院赔偿委员会。但在实践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按照"任何人不能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理原则,必须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这个监督权应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立法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立法权的延伸。实施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某些环节上的专横和独断,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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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也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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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顾名思义,就是对实施宪法的行为进行合宪性监督。这种监督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身份进行合宪性认定,确立符合宪法规定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资格。(二)对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的行宪行为进行合宪性检查、评估。(三)对不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提出警告,并采取相应措施:(1)纠正错误行使宪法权力的行为,并消除此种错误行使宪法权力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2)对错误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实行相应的惩戒,以强迫其正确地行使宪法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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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戚山 《新疆人大(汉文)》1995,(9)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提法混淆了人大同政府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上的区别。《宪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它的职能是执政。同时,《宪法》序言中也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人大和政协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的不同,决定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执行各自职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相同。参政议政的提法仅适用于政协。由于这一提法自觉不自觉地降低了国家权力机关及人大代表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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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学毅 《新疆人大(汉文)》1997,(12)
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的各方面,要在党的领导下,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他各方面协力合作,建立共同推进的运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人大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起主导作用,不是什么人随意设想的,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位决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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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依法监督"两院"的权力,人大的监督如何做到"依法监督、不越位、不干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实践给了我们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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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的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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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实施人大监督,是维护国家宪法、法律尊严的必然手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的体现。只有适时开展监督,才能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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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3)
一、现行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况与一些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机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由它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具有最大的权威性,也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法规备案审查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监督方式。我国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包含着违宪性审查和违法性审查两个层次的内容,其最高层次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虽然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项职权,但有关法规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多年来一直缺乏法律规定。到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对法规备案 相似文献